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必須保證該案已經立為刑事案件,這個麼,派出所也不可能給你們看案卷,不過受理你們的案件之後,會製作一份報案筆錄,然後會有一張受理立案的回執單給你們,黃色的哦~
其次,受理的案件分為立案和不予立案,如果長時間(一般就幾天)沒有收到不予立案的法律文書,就表示該案已經立案偵查;
然後,立案偵查之後,該案件貌似是沒有期限的,直到抓到犯罪嫌疑人為止。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公安機關肯定會立即對其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從刑事拘留之日起,如果是單人單案的(字面意思),最長拘留期限為7日;如果是多次(3次及以上)作案、結夥(2人及以上)作案、流竄(2個及以上不同地區)作案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0日。
以上是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之後的7天是檢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期限。
所以,最長37天,你們就可以收到公安機關關於該案的一個結果,要麼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要麼沒有證據無法處理犯罪嫌疑人,要麼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逮捕準備起訴。不過很可惜,貌似對辦案進度是否應當告知被害人這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上都沒有相關規定。如果你對辦案進度有相關疑問,可以和辦案機關進行溝通。
另外,民事和刑事雖然可以一起判決,但是都是刑事為主,民事為輔,聽說過“附帶民事訴訟”這個詞嗎?就是說在有刑事案件要一起判決的前提下,要先判決刑事案件,然後才是民事上的經濟賠償之類的。答案是可以申請民事賠償,但是必須在法院**審理該刑事案件之前,不然人家刑事都判決完了,你要再申請民事賠償,可要麻煩很多呢~
打了這麼多字,***!別讓我失望……
2樓:柔豐守量
如果打人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院可以批准逮捕。
3樓:ok小時候狠帥
你要自己去法院起訴,如果是檢察院起訴的話,他們就是隨便寫寫 ,要請律師。聽你這麼說,對方關係應該比你好。
4樓:花滿晨
輕傷的話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故意傷害(自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兩位解答很全面。你可以給派出所施加壓力,天天去問進展。
6樓:悟道體道得道
刑事案件一般應有刑警隊處理,按照你說的情況對方可能辦理了取保候審。
案件發生後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以毆打他人作出治安處罰決定書,進行拘留罰款,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法醫鑑定作出後屬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一般為3日,可適當延長1-4日,然後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一般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批捕後一般在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決定起訴會告知你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公安機關故意無故拖延,你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向檢察院控告,如果證據充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打架製成輕傷,起訴對方有時間限制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時間限制在一年之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8樓:戚廣利
打架造成輕傷,最好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審判,並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9樓:尋振華孟裳
你好1、既然已經鑑定輕傷,無論結果是否準確,至少說明公安機關受理了案件,應當按照國家公訴案件的程式處理,因此也就不存在他起訴時間限制問題;
2、如果你對輕傷鑑定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但是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否則可能不被採納;假設重新鑑定還是輕傷,建議積極賠償調解,爭取對方的諒解,息事寧人。
被人打成輕傷,已經立案了 請問警察局的辦案流程。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超出規定的偵查時限。
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對於被拘留的人。
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11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案件是有流程的。而警察局每天都要很多案件需要處理。辦案流程大致如下:
1、毆打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至於**何時採取何種措施,還要根據**辦案程式來決定,畢竟還有法律規定了偵查時限。如果**超出規定的偵查時限,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
2、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4、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5、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6、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一、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範辦案程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二、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三、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四、第四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五、第五條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六、第六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七、第七條
1、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2、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3、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12樓:四哥有法說
毆打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至於**何時採取何種措施,還要根據**辦案程式來決定,畢竟還有法律規定了偵查時限。如果**超出規定的偵查時限,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13樓:我不吃小包子
根據刑法規定,輕傷及輕傷以上應該受理為刑事案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確認是否真的立案了,如果立案就代表著進入了司法程式,只能等待最後的**和宣判——如果沒有經濟和時間的壓力,而且有精力,可以跟蹤案子的進展情況,表示關注——對方也就不會太逍遙了;否則,最好能夠私了,省時省力省心
司法部門希望這樣的小案子能夠私了!
15樓:莊運鴻
這事情蹊蹺了!!!真的……
你再到派出所去催催吧!
第一,民警可能會給你們調解,賠償一些醫療費用!但需雙方同意!(我建議還是調解吧,在這種社會下,少一事就少一事)
第二,民警可能會按一般的治安案件處理,因為他們不想太多的煩瑣程式。這樣對方可能受到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第三,按刑事案件處理。這比較複雜些,他們也不想太忙。
…………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是沒有移交檢察院,能否撤案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未移交檢察院仍然在偵查過程中,不能撤案。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
刑事案件輕傷,派出所立案後一直以對方不承認,也沒有目擊證人
根據刑法規定,因故意傷害經法醫鑑定達到輕傷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 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對...
刑事案件已經立案,為什麼一直不移交到檢察院法院
請問刑事案件已立案了,派出所抓人了,派出所為什麼,不把案子子移交欄檢察院 主要是案件沒有偵查終結,或者證據不足。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規定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 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