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杏林醫話
你大叫:別吵了。
受不鳥你們了,
有意義嗎?
跟我吵,試試?
保證頓時鴉雀無聲。
2樓:人文物理
吵架很正常的,離婚也很常見的,所以你不要怕,要是來了就接受吧。
人們在當初選擇自己伴侶的時候,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找到自己合適的伴侶,又不能離開對方。這樣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之後,矛盾越來越深,分歧越來越大,直到最後無法調和,於是女人就開始吵,男人就開始打,這是之前的矛盾的延續,也是想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孩子當然希望自己有個完整的家,家裡父親強壯,母親慈祥。
但是男人並非都強壯,母親也並非都慈祥,所以這個世界總會有不如意的孩子。即使來了也不要怕,十六歲的你已經不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就可以成長了,等你以後結婚了就更不需要了。。。。他們真要是離婚了,對他們也都是解脫。。。。
你要做最壞的打算
3樓:受傷的紫櫻花
孩子,看見你這個問題我真的感到心痛,希望你的父母能看到。但有一些問題是不會隨我們心願的,你希望他們能幸福地過一生,但你能保證他們不離婚就會幸福嗎?不管他們和好也好,離婚也罷,阿姨都希望你能幸福地過一生。
希望他們不要吵了,更不要使用暴力!給孩子一個潔淨、安寧的生活空間吧。
4樓:
「家庭暴力」的定義——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其次,法律對遭遇家庭暴力的保護——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最後,「家庭暴力」是法定的離婚事由——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四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你自己看看吧。
5樓:暢崽暢崽
去那給你爸跪下,哭訴求他們不要這樣了。絕對震撼,我不是開玩笑的,我覺得這樣你爸說不定能很懊悔。。。。我爸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了,不過好在他們從來不動手,我理解父母吵架那種感覺,所以相信我的誠意!
6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能做旁觀者,你要去阻止,要讓父母知道你很在乎他們的吵鬧,對你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父母都是愛子女的,也許他們會有所自控。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做家務,做飯給他們吃,好好服侍他們。
8樓:牛皮不哭
你成年了沒?對這種事情你能有多大能力去阻止
9樓:幸運雪
你爆發一次之後他們會收斂的
我33了沒有工作,沒有老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一事無成,歲數大了找物件不好找了,工作也不好找
先找份簡單的工作,做做賣菜賣水果的小生意,靈活了,接觸多了,再考慮做大點。越想做大點生意,又做不了小生意,以後一天比喊知一天辯漏慘。樓主加油,我也是這樣過來的。想好方法過幾天就去做自己力所能攜滲爛及的事。好多時候我看到像你樣經歷的唯棗枝人,都在想,這麼多的行指敏業,這麼多的巖逗工種,怎麼就會找不到,...
是我變心了嗎,我是不是變心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可能被一時的感覺所誤導了,你第一眼可能她正好符合了你心中的那個型別。希望你好好想想喜歡的是那一個型別還是她這個人?她也很有勇氣的承認了,說明她也是一個勇敢的女孩子。不是的,只是你喜歡他原先的模樣,不喜歡他現在整容的樣子,雖然女的都是女悅己為榮但是你可能不喜歡他現在的樣子,不是你變心了,也許你只是喜...
和男朋友吵架了,心情不好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有點想放手了,可是我捨不得。好累啊
有捨不得的念頭就好好的相處吧。等你放手的時候就什麼都晚了。女人就是這樣。一旦放手還想去挽留。正常,如果因為鬧矛盾而不能包容,那最後不會成功在一起。那長痛不如短痛 想放手也只是現在想,等你冷靜下來或者分手後你就會想起他的好 先冷靜下來,想想你們在一起的這段日子,想想你們是否處的來 真心痛了自然會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