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計生委的相關政策。
簡單的說,再婚夫妻想生育屬於共同的孩子,要滿足以下條件1一方從未生育的(或者生育過的孩子已經死亡的),同時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養的不超過2個(含2個)
2雙方各生育過一個,但離婚時都給前配偶撫養,再婚夫妻新家庭沒有一個孩子
3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其中一個隨再婚家庭生活,但這個孩子有殘疾,將來不可能
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的
有2個孩子的,離婚後 ,男方再婚 還可以再生孩子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沒有生育過,可以再生一小孩
3樓:我愛陳渺渺
女方只要沒有生過孩子,可以再要一個。
4樓:二成
可以的,我生活見過這樣的例子
5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沒生育過的,可以再生一個。
已有兩個孩子,離婚後孩子均不歸她,再婚可以生嗎?(現在的男方沒有過孩子)
6樓:登入日
雙方再婚一方未生育的可以再生。
7樓:lxt彤
當然允許。
既然女方已經離婚,則她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
女方已經恢復自由身。
總之可以的。
我有2個孩子,離婚後夫妻各次撫養一個,女方離婚後再婚男方沒生過孩子不再生,是否可以領取獨生子女?
男子離婚有一個小孩,女人離婚前有兩個孩子,二著結婚後還能再生孩子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因此,再婚是否能再生育根據雙方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下面以山西省為例說明。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9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好罰款就行,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只開放二胎,算上前面的就已經三個了,好好看看計劃生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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