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對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如下:
1、喪葬費: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23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喪葬費包乾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23年9月1日起調整為:
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2樓:
離休幹部喪葬費怎樣規定的?
3樓:泉靜楓
我父親是副廳級離休老幹部在吉林省第二建築公司離休,在2008.10.病故,母親沒有老保,這種情況那裡找能解決
4樓:戚廣利
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很多,只是部分地區沒有落實好。
5樓:
是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人
6樓:懲戒武士
不是所有離休幹部遺屬都有待遇,只是對其中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遺屬進行生活補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考慮給予困難補助。各省有檔案,國家沒有統一的具體標準規定。說國家重點照顧是談不上的,畢竟他們是因離休幹部的因素才被考慮到照顧範圍。
你順便把你哪個省哪個縣市區的寫一下,幫你查下當地的規定勞人老〔1982〕10號檔案規定:「幹部離休後,繼續享受原單位同級在職幹部同樣的困難補助(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具體規定貼不出來,給你個連結自己看
離休幹部遺孀應享受待遇?
7樓:你不愛吃烤肉
1、離退休老幹部去世後,遺孀及子女應得到一次性撫卹金,遺孀如果沒有其他收入**的,還可以按月得到撫卹金。
2、一次性撫卹金的標準根據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非病故,即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遺孀的月撫金標準,由各地制定,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但一般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的40%。
8樓:早餐吃過了
離休幹部遺孀,如果他有自己的工作並有退休金的話,是享受不到什麼幹部待遇的。如果他沒有工作,就會按政策享受一定的幹部待遇。
9樓:廖卓
這種情況你應該向你們當地的老幹部局去反映老幹部局是專門管這些離休老幹部的,一般離休老幹部去世之後,他的家屬還會有照顧的。
10樓:春修真
這個你就得諮詢一下有關的部門了,他們具體的知道有關的規定啊,是怎樣的呀?
**對離休幹部待遇有那些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相比退休抄,離休的待遇要高許多。比如bai工資上,du發離休前
原來的標準工資,zhi而且一年要dao發13個月,平時還有生活補貼,醫療費上好像也是百分之百全報銷,購買住房也有優惠,而這些待遇都是退休所沒有的。
按照國法(1978)104號檔案之規定,2023年10月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是離休,10月1日之後工作的是退休.離休和退休的待遇不同,離休的還分為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的,具體的待遇都有所不同.除養老金待遇外還有醫療保健\用車\政治待遇等
離休老幹部去世後家屬的待遇 10
12樓:華律網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撫卹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13樓:奇2生
各地不一樣,下面是陝西省的: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
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14樓:土流集團
遺屬:根據民發(80)5號、財事(80)34號、人薪司函(90)16號、陝人險函(92)13號、陝人發(96)66號檔案規定,遺屬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
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週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準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凡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本人向離休幹部原工資關係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財政供養的由所在單位向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申報,須附戶口證明、學校證明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主管局審批。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
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15樓:慎丹
我想諮詢一下,我爸爸是離休幹部 嗯 我媽媽沒有工作 但是買了一個勞動保險 今年1月8號過世我們去辦理付卹金就沒有!
16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應該給生活困難補助幾百元把
17樓:匿名使用者
抗美援朝時的軍人不一定是離休幹部,2023年10月1日前參加革命的才能算是離休幹部。離休幹部去世後,撫卹金20個月基本離休金,因公犧牲的40個月基本離休金,喪葬費5000元,無固定收入的遺孀:解放戰爭時期的580元一個月,抗爭時期的600元一個月,無固定收入的配偶:
解放戰爭時期的350元一個月,抗爭時期的370元一個月。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都是有檔案規定的,如果單位真的是屬於困難企業,可找他的上級主管部門,
離休幹部90歲待遇規定,90歲離休幹部國家有什麼貼待遇我父親91歲是個離休幹部。由於看不見早早離休,現在年令太大生活不能
有什麼待遇解放以後一直是共產黨員革命幹部 離休是對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者的一種待遇,離休是說離職修養,享受在職的工資待遇,另外增加了補貼,分老紅軍 抗日 解放幾個層次,增加的補貼也有區別,國家政策有明文的規定,去人事部門就應該能查到。具體專案指什麼不大清楚了 離休幹部超過90歲還有特殊待遇嗎 請把90...
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有何規定
遺屬補助政策相關規定 1 機關 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2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3 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其撫卹和遺...
離休老幹部配偶去世後是否有補助,離休幹部去世後,家屬有沒有撫卹金
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補助。1 關於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規定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包括離退休幹部 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 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 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