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湯博達
分手後男友闖入家中找父母算賬!算什麼賬?
男女朋友不成不至於成為敵人,有可能你們是有緣無分,有事好好商量,好合好散。
你可以告他私闖民宅,你覺得你有精力和時間去和他打官司嗎?到最後還是弄得兩敗俱傷。既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你告他需要請律師吧!
需要出律師費吧!他應訴和你一樣需要這些過程。你覺得有必要嗎?
希望你們還是坐下來好好談談吧!2個人談戀愛不可能一談就成的。就是不成也不至於互相傷害了。應該互相理解 互相祝福才對的。
2樓:晴天便好
分手以後男朋友闖入家中找父母算賬,可能是你們還有一些問題沒有解決,只有你能坐下來好好溝通把矛盾化解,才能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就算你報警也要把你們的事情處理清楚,才能化解你們之間的矛盾,好好溝通解決吧。
3樓:紀葛
應該是可以的,
在找你父母之前,他有沒有先找過你?如果沒有的話,但從他這點看,可見其人品並不怎麼樣,幸好你已分手。
不過他為何找你父母算賬,算的是什麼賬?
你可以先找他聊聊,瞭解清楚是因為何事,之前戀人之間有花費是正常的,要是他贈送給你過於昂貴的物品,雖說已贈物品是屬於你,但分手後不捨得心疼了,你就酌情處理吧。
4樓:無敵大丑女
如果不是暴力的話不用告。如果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可以告他去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果你們沒有讓他家裡而他不聽硬闖就是私闖民宅了
1.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6樓:情感解答姐姐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或者分手期間,除非是涉及到巨大的彩禮問題才會涉及到民事法律問題。
7樓: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就拿些行為規,民法條列屬於民事法律行為,這兩個都是不屬於的,除非你們已經有孩子了。
8樓:枚天藍
現在常說的就是男女平等,但女人能懷孕,那男人會懷孕嗎?我看不可能吧?所以少強求女人和男人平等。我覺得很多時候,女人和男人吵鬧,分手,離婚,出軌等等,都與平等這兩個字相關才導致的
9樓:邪影
戀愛期分手期哪個時間都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你沒結婚在戀愛期間誰也管不著。
10樓:南柯一夢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分手期間也不可能說有什麼大的矛盾,真有大的矛盾,合不來的話就分開,不至於說又打又鬧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例如設涉及經濟問題,比如有的女的和人在一起,想法設法的讓對方付出花錢,那對方覺得疑是詐騙,可以去警察局找警察叔叔啊。
12樓:淘法網
男女朋友期間為同居關係,雙方的財產關係受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13樓:來自老院子白白嫩嫩的比目魚
男女戀愛期間,分手期間,只要不干涉過多的金錢問題,一般都不涉及法律,戀愛自由,法律也不能約束
14樓:
如果產生財務糾紛應該屬於民法調整。但是談戀愛不可能產生太大的財務糾紛
15樓:來自東吳石塔豔美絕俗的風車草
無論是在感情裡,還是在婚姻中,吵架都是一件難以避免的事情,畢竟就算你們的感情再好,也會有鬧矛盾的時候,而一旦有了矛盾,那麼離吵架也就不遠了。但其實吵架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可以說只要處理得當,幾乎是不會對你們的感情造成任何影響的,反而有時候還能夠加深彼此的羈絆。當然這也要看你們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了,有一些人的處理方式是真的差勁,那就會給自己的感情造成很大影響了。
而有的時候你會發現你的男人在吵架後好像完全不理你了,讓你感到很不安,一度以為對方是不是要跟自己分手了。但其實這種可能性是很低的,很多時候他們這麼做是另有原因的。一般來說,男人吵架後完全不理你,無非是因為這三個原因罷了,別上了他的當!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16樓:一隻小麻雀
這些都談不到,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都是屬於自由的行為,只要不強迫對方,根本談不到什麼民事或者法律行為的。
17樓:張愚頑
只要沒有很嚴重的行為,都不需要進行法律的調整,一般來說,屬於民事的行為
18樓:晴天便好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是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男女之間談戀愛是很正常的,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觸發什麼法律,有什麼事情都應該好好溝通,解決
19樓:跑馬的漢子
首先你什麼事情都不說,誰知道你要問的是什麼呢如果你不太瞭解的話或者想找專業的解答你可以諮詢民事法律的律師
20樓:玫瑰花
比如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的或者男女之間不正當的要求,不正當的做法,都可以少名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分手的話不負責法律行為的本身戀愛就不是法律上的應該是道德上
22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我覺得這些都是屬於民法調整的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談個戀愛嘛,什麼這個那個呢?只有兩個人在一起感覺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的話就不要勉強的在一起了。
24樓:你住dog魚
個體之間的交往行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基本都屬於民法調整範圍,而男女交版往中比較容易出權現的觸犯刑法行為,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搶劫,殺人等這類的行為。
答應我,請你們好好的,不要做需要刑法來調整的行為好嗎?
談戀愛,最後分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25樓:風清月愛神
可以說正常的談戀愛
彼此都是喜歡,然後互相的交往
這是正常的
只要不是有經濟和利益往來
基本不會涉及法律責任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涉及經濟、房產、人命等大型事件,基本上不會有法律責任。如果兩人只是簡單的談個戀愛,更不會跟法律有關係,
男女戀愛6年,男方提出分手法律該怎麼處理
27樓:風飄燕飛
法律維護的是婚姻,戀愛不受保護,你們可以雙方提出建議,私自解決。
28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戀愛,不受法律保護,
2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領了嗎、沒領結婚證,就不再法律的保護範圍內的
30樓:天使之魅
沒結婚應該不受法律保護
戀愛分手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最近接到多個諮詢,內容大體相同,兩年輕男女先一見鍾情後直至如膠似漆,只可惜好景不長,終究是分手,但一方(一般是女方)或是家屬要求給付精神損失或是青春損失費,直鬧得轟轟烈烈,最後的結局各不相同。
一般來講,答案是:不需要給。
簡單地說,如果戀愛雙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們是自由戀愛,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如果談不攏,雙方分手,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現,俗話說**不成夫妻,只有雙方自願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穩定的。因此,不需要賠償。如果要求給賠償這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則。
這時的答案也是:不需要給。
男女同居的法律後果與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不同。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則是合法的夫妻關係,這時雙方間有互相扶養、扶助的義務,如女方有疾病且無勞動能力,那男方有義務去扶養、提供困難幫助,法院可判決給付男方有關的醫療費用。而同居雖然是雙方自願的,但雙方間並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因此沒有前面講的撫養扶助關係,男方沒有義務給付有關的醫療費用,也談不到賠償。
另外,根據有關法理,要求賠償的前提是一方存在過錯,而在戀愛同居中,由於是各方自願的,沒有強迫,沒有過錯行為,因此沒有賠償的法律依據。
這時的答案同樣是:不需要給。
相信這個問題大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們認為,這些費用都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各方自願給付,別人可不干涉,但以此理由訴訟要求給付,法院當然不會支援。理由是:
《婚姻法》第46條規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時才可要求賠償,而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員,當然不適用以上法律規定,而且所謂的青春損失費也不是婚姻法規定的賠償,索要這個費用本身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法院當然不能支援。(況且,女方如果認為青春虛度而要求賠償,但如果換位思考可以看出男方同時也是陪伴她虛度青春,雙方彼此經歷相同,何談賠償)
綜上所述,戀愛是成年男女自願的行為,如果借分手之機索要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是藉機強迫要求對方給付賠償,或家長、朋友推波助瀾慫恿、使用非法手段索要,這樣行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洞房進不成卻進了班房,這可就太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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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copy心態好,看得bai 開,自然放得下。放下當然無du所謂的。zhi如果有什麼誤會dao和不滿的話要及時化解。能繼續當然最好不過。如果不愛了,不合適分手了,就不要再牽扯不清了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淡然釋然才好。就應該和過去來個一刀兩斷。都已經是前物件,如果不索性放下,只會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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