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多久抓人,立案馬上抓人嗎?我朋友立案了。但是沒抓人,都有什麼可能啊?

2021-07-08 15:06:39 字數 5450 閱讀 9481

1樓:華律網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司法活動。公安機關經濟偵查大隊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一旦立案偵查,原則上第一時間抓捕,至於說什麼時候能夠抓捕歸案,則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2樓:小揚說歷史

立案後多久抓人,法律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都是按照案件的緊急情況、嫌疑人的情況,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准。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公安機關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通知。

3樓:654鄉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章第六條:

1.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

總的來說,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4樓:墨陌沫默漠末

派出所出勤抓人是隨時都可以,但是不能進行逮捕證,逮捕需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書的;如果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只能被拘留24小時,超時必須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立案標準: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侵佔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5樓:濤聲海韻

派出所立案後多久抓人,並不是可以確定,首先要有抓人的理由。

其次,派出所出勤抓人是隨時都可以,但是不能進行逮捕證,逮捕需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書的。

如果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只能被拘留24小時,超時必須釋放。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樓:澤迪叔叔

刑事立案後警察多久才抓人

7樓:笨貓多隻

1、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2、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3、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警察叔叔想不想抓了,那個人有麼有背景啊?有沒有人打招呼啊?

立案馬上抓人嗎?我朋友立案了。但是沒抓人,都有什麼可能啊?

9樓:搞雷老慕

立案後是否馬上抓人,要視情而定。你朋友被立案偵查,但還沒抓人,肯定是證據不足,公安機關還未獲取關鍵證據。估計他們在獲取外圍證據後,會直接找你朋友的。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當獲取證據不夠充分時,可能對你朋友先採取拘傳,這是最輕的一種強制措施,即強制到案接受訊問,其持續時間12小時。結束後可能放人,也可能被取保候審或者刑拘。

二、當獲取證據充分時,就會直接抓人,即被取保候審或者刑拘。

當然,如果經查後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達不到追訴標準,或者已過了追訴期的,會撤銷案件。這時,就真正沒事了。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立案,只代表公安機關認為有刑事犯罪的可能,主要目的是偵察案情。

如有需要,公安機關報檢察院批准,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公安機關立案後,會調查,如嫌疑人確實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掌握了證據,可以對其傳喚,如沒有證據是不能傳喚的。

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可摧問辦公單位案件進度,投訴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擴充套件資料: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

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

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

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11樓:

立案後不一定會馬上抓人,有時為了辦案需要,立案後可以採取初查和非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進行取證,待查明基本案情,獲取基本證據後,適時採取強制措施。一般採取先刑事傳喚,經訊問後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措施。

12樓:青島牛律師

刑事案件立案了,肯定是要抓人的

立案後多長時間抓捕罪犯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情況下,立案後30天內會有逮捕的決定。

一般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後30天內會轉捕。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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