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發資訊說你被辭退了,是否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2021-07-12 11:17:52 字數 3847 閱讀 4481

1樓:呂艾

公司老闆發資訊說你被辭退了,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勞動者可以找到老闆,問被辭退的原因。要書面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拿到書面通知,勞動者才會知道被辭退的理由,

才可以向老闆索取經濟補償金還是經濟賠償金。

當你被公司辭退,你心情會怎樣,大家都是怎樣排解的呢? 10

2樓:三年不鳴

您是問被公司辭退的心情?我是經歷了好幾次了。

第一次是我有幸的被公司辭退了,我本來就討厭公司了,他不辭退,我還想炒他呢;

第二次是我很傷心地被公司辭退了,因為離開公司同時還被迫跟女朋友分手了;

第三次是我很痛心地被公司辭退了,是我功高震主惹來了橫禍 。

每次被公司辭退,我總是懷著:“只不過從頭再來”的心態 。

功夫不負有心人,我更成熟了,心想事成了。這得感謝那些曾經辭退我的公司,他們使我因禍得福。

相信您,能直面被公司辭退的危機,在危險中找到機會。

3樓:咪咕閱讀撒了吧

現在這種事不值一談,有什麼難過的,我幾次被退了,我自己也退了幾次,不是老闆炒你,就是你炒老闆,有什麼心情不心情的,更沒有什麼面子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高興,首先要知道原因,改進自己,才能學習更多的方面,辭退了說不定還找個更好的公司

5樓:天生我才超群雄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千萬不要把感覺上班是公司給的機會,好公司多得是,休整一下再找下一家不就得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經歷久了 已經習慣了,佛繫心態看待人生,甚至今天被炒當得知這一訊息時 我早就有預感了,一點也沒有不高興的感覺,我很開心,為什麼?因為我有強大的靠山,是什麼?有無數個企業公司等著我為他們去效勞,而且還得“排隊”,你們明白我意思?

我不會去留戀過去的大部分事情,(除了與父母的回憶)因為人生在世總要死的,不關你風光輝煌也好,還是窮也好,到頭來,沒人能逃過一死,百年甚至千年後,你我什麼都不剩,化為歷史中的雲煙,沒什麼可留戀的。每個人都會死,這點我感到相對很公平。 我是說相對很公平。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想下, 心情不好, 別人惹你生氣了, 氣的是自己, 壞的是自己的身體 。

人生在世做自己喜歡的事,讓自己每天快樂多一點。

當我們情緒不好時,我們可以試著用以下三種方法調節自己的情緒。

方法一:當情緒不好時,用意識地轉移話題,或者做點別的事情,如聽**,看電視.打球,下棋散步等,來分散自己的注意力。這樣可以使情緒得到緩解。

方法二:把自己心中的煩惱向親人或知心的朋友訴說甚至大哭一場,或者是用摔枕頭,大沙袋等方式,把積壓在內心的煩惱宣洩出來,這樣也會有利於身心健康。但是要注意宣洩的物件,地點和場合方法也要適當,避免傷害別人。

方法三:當你想得到一件東西,或者是想做某件事而未能成功時,為了減少內心的失望,可以找一個適當的理由安慰自己。這樣可以幫助你在挫折面前接受現實,保持較為樂觀的態度.

,試一試這些方法,祝你天天擁有好心情!

8樓:愫睿愫睿

肯定會鬱悶,然後反省自己,然後儘快找下家轉移自己注意力。

9樓:月光一族於

被公司辭退的人都是有錯誤,犯規了,才會這樣待遇,那麼你應該想開點,重新找就業單位。汲取教訓。如果你不喜歡這個單位,那就該慶幸離開了自己不喜歡的地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總結經驗,思考人生,公司沒有珍惜你,你就要更努力,證明是它的損失,我也被辭退過,我沒有怪任何人,包括自己,加油

11樓:ye我很愛你

那都不是事,有事就一會,一會就沒事!放好心態,明天會更好!

12樓:傻瓜丟掉笨蛋

獨一無二的自己幹嘛非得在一棵樹上吊死

13樓:燕子焚

儘可能轉移注意力,比如大吃或者玩一頓,或者馬上尋找下一個目標。辭退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你自身的也有可能是其他的,吸取教訓,多往前看吧

14樓:baby山東東哥

912114685 引流和推廣,需要可以+的.不折疊量大

15樓:甜甜貓

辭退有很多種形式,既然已經破裂,要麼好聚好散,要麼隨心所欲,天下之大,去**都可以啊。

16樓:千里尋夢悲秋客

冷靜思考,總結得失,重新找工作!

17樓:七零前八零後

評估自己,發現問題,努力改進,就能變壞事為好事

18樓:熱棘的冷空氣

解脫了,休整幾天,找個更好的工作。

19樓:一顆心

找朋友出去玩,散散心。等心情好點了就去找一個新的工作

20樓:建工司令

如果是個三流公司作罷,如果是自己喜歡的公司話,再繼續尋找新的公司突破自我,更加奮發圖強!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想為什麼,應該去找新目標

老闆無理由口頭辭退被我錄音,有法律效應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無理由口頭辭退被勞動者錄音,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之一。

通常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作為依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老闆同時口頭辭退公司大部分員工沒有錄音等證據,員工之間可以互相證明不

23樓:2008的春夏

老闆口頭說辭退員工,員工之間互相證明,不能成為證據。

24樓:

事實上是可以的,讓老闆證明自己沒有說過即可反推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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