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上訴,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
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逕行判決、裁定: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189條、在第二審程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併的,將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還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190條、在第二審程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准許。
191條、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並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3樓:華律網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上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樓:圭映
1、可以上訴。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子女也沒有財產,二審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離婚。
6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感情明明已經破裂法院就是判決不允許離婚該怎麼辦?請收看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楊然然的分析。
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如果上訴有希望判離嗎
這個一般都是需要半年以上才能重新辦理 所以還是繼續等待一段時間吧 畢竟也許彼此會有和好的可能 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需要當事人在判決書下達6個月之後再次提出離婚訴訟。是否判決准予離婚,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
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法院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
請問分居半年可以上訴離婚嗎,請問去法院起訴離婚是不是還要分居一年或半年才能離,還是馬上起訴馬上可以離
一方可以上訴離婚。根據 婚姻法 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第 四 款,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