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師陳老師
這個時候,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用理智的頭腦去解決
什麼是理智的頭腦解決??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析出他為什麼會這樣想、
有了原因,才能想辦法
照你所說他是覺得你跟著他委屈,這個暫時就當做是這個原因
現在該怎麼解決呢,首先先要解決溝通辦法,而溝通通常就兩種,一種語言,一種文字
你要做的不是口對口的跟他講,我建議你用寫信的方式告訴他
語言與文字的區別:語言是從嘴裡說出來的,它是一個字一個字,一段話一段話來說的,所以聽的人也是一個字或者一段話一段話來聽,
這就造成了你說了很多,但是,他不能明白你的想法,不能明白你想要抒發出什麼感情,因為語言是一閃而過,很少有人體會的到
文字是寫在一張紙上面的,它全面,概況,看的人可以把裡面的內容清清楚楚的看明白,有些話必須是連貫起來才能體現出情感,有些文章,裡面每一個字都體現出自己的思想
所以看的人會因為你的文字,你的表達方式而明白你的想法和情感,不會像語言一眼一閃而逝,它們更能觸動人心
而溝通通常就兩種,一種語言,一種文字,如果用語言方法,他本來就對你有所偏見,等你開口說第一句話了他肯定會反駁你,或者心理不同意你這樣的說法,然後你就白說了,你又傷心了一次,這種情況下你根本沒有機會把你想說的話說完,你根本沒有機會讓他明白你的想法和感情
但是你用文字方式就不一樣了,你把你的想法,你的感受,你跟他的矛盾,這些都寫出來,把你的想法告訴他,他看完之後也許還是有些不支援你,但是起碼對你有所瞭解了,他也會開始反思自己以前對你的作法看法,明白自己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對方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由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樓:逍遙
積極應訴,委託律師找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證據,爭取法院不判決離婚。
4樓:在觀前街看德甲的草原雕
調解委員會調解,用真情和親情去感化他,而且孩子是感情的橋樑,可以試一下
5樓:筱鳳鳳
你在怎麼愛他 他已經不愛你啦。就算你能留住她的人你也留不住他的心啊。最後痛的還是你自己
6樓:匿名使用者
命中無時莫強求放手吧!
7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意思的,這不是你的問題,也不是你能解決的問題,順其自然吧
我老公要跟我離婚,去法院起訴我了,我不想離你說我們還有可能嗎,他心裡有我嗎
8樓:堇晴鰻蕾寐
離婚是妻子的權利,妻子有權決定是否離婚。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專確定是
屬否能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完全破裂。妻子已經決定離婚,而男方不想離,那麼男方就應當證明(或說明)雙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這可以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原因等方面入手,當然,男方更應該主動分析女方為何提出離婚,並針對女方的要求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以維護和諧的家庭。
9樓:**良
如果你和你老公有孩子,說不定就能通過這個孩子不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都去法院起訴離婚啦,不可能在一起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出軌,其他原因我相信會有
12樓:棒打紅孩兒她媽
該來的總會來,該走的也無法挽留。
13樓:匿名使用者
人心已經變了,強留有何意義?
14樓:三歲玻璃球
沒有了 離婚吧
謝謝採納
15樓:跟板樣
你老公都去法院起bai訴你和你離婚了du,你自己覺得他心裡zhi面還有dao你嗎?你怎麼會這麼傻,這內個世界上怎容麼會有這麼傻的女人呢?如果說你們之間還有一點點可能的話,你老公都不會選擇去法院起訴你離婚的。
就是他和你心平氣和的和你說離婚也不同意,所以說他才去起訴你的,你們之前是沒有任何的可能性了。他對你壓根兒就是一點也不愛了,心裡面壓根就沒有你了,他已經想要現在迫不及待的想要和你離婚了。
老公起訴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16樓:法律快車
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17樓:四哥有法說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只需要舉證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即可。因為法院判決的法定理由就是雙方感情已破裂。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對方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19樓:合肥律師蘇義飛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無論有沒有證據,只要一方堅持起訴離婚,法院最終都會准予離婚的。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離婚案件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20樓:北師張老師
你好,事實求是的介紹你與你老公之間的感情深厚,相處融洽的事實。並且積極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2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男方提起訴訟離婚,女方不想離婚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出庭應訴答辯,用證據證明夫妻關係感情良好,不致於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準予離婚。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2樓:塵世一片憂傷
如果對方堅決申訴要離你已別選擇 不管你用什麼辦法都沒用 因為法院最終都會硬判!
23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的終究不會跑。放手吧,何必呢,沒誰都能活。有朝一日你活的比他好,他自會回來的。
24樓:睡不著的傻獅子
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過得下去我相信沒人願意輕易下這個決定
25樓:v信
愛已走到盡頭,何必牽強,好好愛自己才對。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什麼問題,和他說清楚, 如果他說不愛你了,你愛他很累啊。。。。
27樓:杜坦誠和陳桂雲
要麼來軟的,要麼來硬的,看他吃哪一套
28樓:忘憂
為什麼啊,他有別人了嗎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她已經起訴到法院去了我不想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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