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雅雋
婚姻法對離婚撫養費規定
一、撫養費
1、撫養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一是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於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二是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用。
二、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我和我老公性格不合,經常吵架打架,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該怎麼辦,求解答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小吵小鬧肯定會有的,首先你要考慮的是因為什麼吵架,錯誤在先是誰,是誰要死事情不放,如果有孩子了,要考慮孩子,夫妻離婚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兩個人可以談談,適當的改變下自己,彼此都不要太較真
3樓:茶歆緣
因為你性格較為懦弱,內心壓抑,自尊心強,比較固執,不會正確表達自己的情感和想法。這是性格的原因,會影響一生的幸福。不是離不離婚的問題。換游泳池依然不會游泳。
我和我老公結婚快一年了,天天吵架和打架,我受不了了想和他離婚,可是我們沒有結婚證,還有一個沒滿月... 20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樣是來不需要離源婚,直接跟他分手就好了。就想戀愛處朋友分手,明白?帶孩子回孃家,問男方要撫養費。如果男方不給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男方也有看孩子的權利,不能剝奪。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歡迎追問!!!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無非就是愛、性、責任。夫妻相處之道和社會關係朋友關係之道沒有什麼不同,寬容、理解、溝通。建議反思,看看婚姻問題的根源在什麼地方,及時溝通解決。
沒有結婚證也沒有什麼法律程式需要辦理。
6樓:
不需要離婚,直接跟他分手就好了。帶孩子回孃家,問男方要撫養費。如果男方不給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男方也有看孩子的權利,不能剝奪。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7樓:蘇常來石客
你們是未婚同居,好散好離,孩子你養,他付扶養費。
8樓:田客帝國
你好。你說的情況在原來稱為事實婚姻,現在稱為同居關係。
建議你和丈夫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如果協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解決(指對財產、子女撫養有爭議)。
歡迎追問。
9樓:大有福工藝品廠
這個問題。。。沒結婚證說明你們不是法律上認同的夫妻。。
10樓:唯愛つ天使
離吧,既然沒有感情了,在一起也沒意思,人生苦短,不要讓生命每天都活得很累,三萬天的日子,如果你想每天都過得精彩,就繼續尋找自己的幸福吧。
11樓:小白鴨的春天
天天打架吵架,那你們要孩子來幹什麼?當觀眾啊?結婚了沒領證是最吃虧的,你們的關係只能算是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種情況 你們還沒有在法律的意義上結婚 所以就無法離hun
13樓:大笨熊
還是好好想想吧,孰對孰錯不重要,重要的是相互理解和忍讓,婚姻不是過過家,是過日子。
跟老公性格不合,經常吵架,甚至打架,有個孩子,我想離婚,可是離了孩子怎麼辦?
14樓:靈魂需要家
能分開就先暫時分開過試試。離婚對孩子是不好,可是你的幸福也很重要。離婚孩子會被判給一方,如果給女方了,男方需要出撫養費。
但是一個人帶孩子很辛苦。你有那精力和財力嗎?我覺得你應該把夫妻的問題看淡點,,把自己和工作看重點,調整好心態,讓自己和寶寶都幸福。
看丈夫不開心,就不看他,不理他。自己有能力了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如果你很出色,即使帶著孩子也可以重新找到幸福。
女人當初都是愛的,不然怎麼會為他生孩子。但是當只剩下孩子,愛情卻不在的時候。女人只能往前看。
如果可以為了孩子委曲求全,就多忍讓,別對愛人報太多幻想。如果不想繼續這段婚姻,就走出去重新開始,之後的苦和累你都要默默承受,也許你會邂逅一個包容你的人,也許還是不怎麼樣!婚姻就是一場賭注,贏了你就會幸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事就退縮 婚姻就是這樣 再苦再累 也跟著他 他有一天會明白的 考慮到孩子 說明你的心不壞 能過就過 不要遇到什麼事就提離婚離婚 看不起這些人
16樓:暴風雨後會晴天
這是很多人糾結的問題。有人選擇容忍,有人選擇離開,別人幫不到你,只有你自己想好做決定了
17樓:泰山老衲
為了孩子能不離儘量不要離!想辦法儘量建造“和諧家庭”
18樓:猴子撈魚
當初你們是怎樣走到一起的,性格不合應該早就知道的,你知道離婚對孩子造成多大影響,做父母要替自己的孩子想想,我想你是一時衝動,好好愛自己和孩子吧!儘量不要和你老公發生正面衝突,吵鬧對自己和他人都不好。
19樓:冷眸丨
我小時候我爸我媽就那樣說離婚有n多次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有沒經濟實力養孩子,沒實力就讓他養,有實力就打官司自己帶
21樓:流水不留痕
你想不想要?
結果也就是你帶,或者他帶
22樓:匿名使用者
性格不合都結婚了,我看是頭昏,孩子是無辜的,孩子小的話一般是跟媽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也是,我有個女兒,我們都是為了些小事,她反而慢慢積累起來了,最後跟別人走了,對於這種人離了,我們也是性格不合
24樓:大明
這是結婚的過程,過去的就好了,過不去得話,肯定離,堅持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擔心孩子就別離了 你還有那麼多顧慮!何不花時間或用點心計去維護好婚姻
2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勾通一下,沒必要離婚,就別離了!因為離過婚的好像低人一等似的!抬不起頭!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夫妻生活不協調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怕孩子吃苦你就帶著唄!
29樓:
以前怎麼合適,現在不行了就
30樓:能豆雙俠
鬧什麼鬧,為了寶寶忍吧!可憐的是孩子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了婚,受傷害的總是孩子.
32樓:♛比情獸更禽獸
呵呵 性格不合 既然知道性格不合當初為何要結婚 為何要那個孩子 好多人都是這樣 只顧自己 不管會不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
33樓:匿名使用者
為孩子為一個完整的家?好好過
我和我老公經常吵架,還打架特別厲害,我們今年一年沒在一起了,叫他跟我離婚他又不去民政局,我有二個小
3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好好愛小孩 不要理他就好了
好好跟孩子幸福生活
不要管他 讓孩子幸福快樂成長就好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採納
35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沒在一起可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了 可以去法院強制離婚
小孩要和你老公協商
36樓:人生尚學錄
為什麼吵架,找到原因的根本才行!
37樓:我願意
找人調解一下,湊合過唄
38樓:江山如畫乀
夫妻之間最重要的就是互相信任,互相包容,多多溝通就好了。
39樓:隨風
努力搞好家庭關係,想想吵架的原因
40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分居二年了。一個人在溫州打工!來溫州我們一起過吧
41樓:手機使用者
那就試試攤開心扉,能改的就改
4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要離可以,通過,法律
47歲了和老公有感情可經常吵架冷戰,老公脾氣太壞,發朋友圈侮辱我,要離婚嗎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現在已經47歲了,而且感情還可以。但是你老公的脾氣太差了,而且你們經常吵架和冷戰,他還到處發朋友圈侮辱你,可見你老公的人品也不算好。對這種情況,如果你實在忍受不了的話,我建議你起訴離婚,給他一個教訓。其實,夫妻之間吵架是非常正常的,關鍵還是在於彼此之間可以互相理解和包容,我們說,...
我對我老公沒有感情了,甚至都不想看到他,但是我們現在還有
那你老公對你是否有感情?他是否還愛你?如果他還愛你,即使沒有孩子,你也應該轉變一下心態,再找找你們曾經談戀愛的感覺。你現在不是不愛他了,只是在一起生活久了,彼此太熟悉,太平淡了,所以你才有種你不愛他了,試著找找你曾經和他戀愛的感覺 婚姻不是兒戲,現在膩了,當初怎麼沒有選好人再結婚呢,當初就沒有感情還...
我和我老公已經沒有感情了,我老公不同意離婚,我想離,可孩子還小,再個離婚了也不好找,怎麼辦
既然結婚了你也沒有必要再去期望有戀愛時的甜蜜感,過日子就是過日子,只要不愁吃不愁穿,他對你好,對孩子好就行了,你又不是年輕貌美的明星你期盼那麼多幹嘛,安下心來做你的妻子和媽媽 離婚了大人是越來越好過,因為有的事懂得了,會找到更好的,可孩子就可憐了,所以為了孩子,做父母的受點罪又算得了什麼,想想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