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彌勃
心裡還是有陰影,怎麼辦?…………順其自然吧,感情的事誰都不能勉強,旁人更是不能幫你左右!時機到了,這個結就自然開啟了!
2樓:
我不會同情你:記住這個社會是很殘酷的,假如你們真的相愛那肯定不會有第三者的插足,放下才能承擔。想結婚就放直第三者,不想結就放下婚姻與第三者去好。就是這樣
我愛上了一個有家庭的男人,我們在一起一年了,我們很相愛誰都離不開誰,可是他老婆死活都不願離婚,我們
3樓:涵略粶資
你覺得你真的是愛他嗎?愛不是一定要擁有,愛可以是放手。(桃奢)覺得三個人的感情太累了,(生活)中會增加問題,破壞了人家的家庭,其實愛是成全,是放手,還自己一片淨空。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你有臉說嗎?
你以為這男人真的離不了婚?別傻了,到了法院起訴,只要這男的說自已外遇,願意放棄所有財產要離婚,保證法院能判離婚
只是這男人不想這麼做,要麼捨不得錢要麼捨不得面子我建議你冷靜想想,她跟他老婆結婚這麼多年,沒有愛情多少也有親情吧,跟你外遇多少對他老婆也有點愧疚吧,結果這男人都沒有,用一種完全踐踏他老婆自尊的方式羞辱一個女人,結髮原配的結局尚且如此,你的結局會是什麼樣子?
你能保證,你轉正之後,不會走上跟他現在妻子一樣的路,而另一個女人變成你現在的角色?
5樓:life盧兵
離開他吧,拆散一個家庭的帶來的痛苦不比得到他帶來的歡樂多。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時間不多了,完成他的心願吧!
7樓:滴答的男孩
那個男人在騙你。哪有想離還離不了的。我怎麼那麼不信呢。
8樓:橘子味的貓
你們也是夠了,為什麼要讓好好的一個家庭破裂
9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一個不值得的男人, 讓自己揹負第三者的罵名, 你覺得值嗎?這種男人對老婆這麼絕情, 你能保質以後你不會像他老婆一樣,醒醒吧。
10樓:願寶貝平安歸來
他要分居一年,並確定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深深地鄙視,這不是真愛,他能對他老婆這樣,以後也會對你這樣
12樓:胖得像湯圓
所以現在你們一起生活了嗎?
13樓:生如夏花
跟你差不多 你結婚了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不開什麼辦,沒了他我會活不
15樓:夢幻成蝶
超級討厭第三者,你痛苦你活該
16樓:198862hu鈥唋
跟我現在的處境一摸一樣,我也是愛上了一個有婦之夫,我跟他兩年了,最近他老婆什麼都知道了,在吵架鬧離婚!
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插足,有沒有法律手段對付?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第三者插足屬於道德問題,應當受到社會公德和**的譴責。但是,法律無能為力。
從問題上看,好像不光是第三者問題,好像你的另一半也有問題(恕我直言),起碼不夠堅定。
如果你的另一半真的沒有問題,而第三者反覆糾纏,可以報警,或者起訴他。
18樓:小迎子
收集她老公有小三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離婚。最好找一個靠譜點的律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勢必會影響婚姻。
你那個親戚對她老公有沒有感情在這件事情裡說起來並沒有多大意義,重要的是她老公對她有沒有感情。如果她老公對她沒感情,辛辛苦苦維持貌合神離的婚姻,就痛苦了她一個人,便宜了小三和她出軌的老公,並且對自己孩子的成長也不好。
從上面的描述中,感覺你的親戚性格比較綿軟,明知老公出軌還能忍那麼久,估計她老公也是抓住她這個性格,認為她不敢提離婚才這麼有恃無恐的,不僅有小三而且連小三的孩子都十幾歲了。
你那個親戚最好開誠佈公的和她老公談一談,硬氣一點,畢竟不管怎麼看,過錯方都是她老公。不要去聽什麼男人出軌是女人沒用抓不住男人心的言論,男人出軌難道還有理嗎?要麼認錯和小三分,要麼離婚,就給她老公兩個選擇。
總是顧忌這個顧忌那個,到時候小三登堂入室,你那個親戚人財兩失才好嗎?
19樓:雩葶霄
若感情卻已破裂,找出對方有第三者的確鑿證據,法院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上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一停止侵害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或有關單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主要是一種精神損害)。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於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
20樓:啊沐沐的憂傷
“第三者插足”是一種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對此侵權行為,受害方可以採取兩種救濟方法: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一停止侵害請求權。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或有關單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主要是一種精神損害)。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於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
21樓:葉落霜滿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律,會有通過其他法律措施懲治此類違法行為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第三者是否給你們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嚴重,來認定第三者是否有法律來處罰。否則只能是受到道德的譴責了。
婚外情,我們很相愛,可被他老婆發現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外情本身就不對的
你覺得他愛你?
其實他只是和你玩玩而已
早點結束吧。
24樓:流年靜默
背叛一次的人 不止一次的背叛
結婚了,但是還是彼此很相愛,我該怎麼辦
25樓:吾乃夢修子
如果我沒理解錯,就是你和a結婚了,但是你還和b彼此相愛。
我先說一下我的觀點,就是即使你和b結婚了,很可能發現,根本沒你想的那麼幸福,還有可能後悔結婚。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你愛的是b,為什麼要和a結婚。那麼一定是,a給了你b給不了你的,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沒有a給了你的東西,你會和b在一起嗎?顯然不會,如果會的話,你現在就和b在一起了。
就不用糾結了。
還有就是,既然你都結婚了,b還在和你糾纏,至少說明,b的目的不純,不懷好意。
26樓:微所欲為
那不挺好的麼 結婚兩個人彼此相愛
27樓:旺旺狗
結婚了,但是彼此還是很相愛,是非常不錯的一個。
情人的老婆來我和情人工作的公司上班.我該離開還是留下來?很多年了,我們很相愛,感情很深0。
28樓:大柴臣美業
你這是第三者插足,適可而止吧。如果真的感情好,他會和你結婚,給你個家和名分。一個有擔當的男人,知道那些事該做,那些不該。供參考。
29樓:開心莫愁
保持分寸
相愛不能走向一起,畢竟對雙方家庭不好,
30樓:勤徑通幽
很危險哦注意影響還是不見為好避免有過激行為。
求內涵點的**
31樓:這是小號哦耶
很久以前看的一本 佛裂。
很有哲理。
32樓:若月青池
還珠之時光回溯、小地主、北宋生活顧問等都不錯
出現第三者了,怎麼辦?
33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該出手時就出手!“論經濟條件,樣貌,身家都比他好”,你還有啥猶豫的?下面的哥們就不教你了。
34樓:忘記比相愛難
真愛,便要找一個懂你的人,
這個也許並不是十全十美。
但因為他懂你,所以,你就認為他是十全十美的,就是這麼一個懂字.
懂是什麼?
當你遇到挫折時,他不說一句損你尊嚴的話。
當你意氣用事時,他絕不遷就而會娓娓解說事理給你聽。
當你心情不好時,他絕不和你一般見識而大吵大鬧。
當你遠隔千里難得見面時,他也深信你。
當你愉快時,他也愉快而且會告訴你。
當你煩惱時,他也煩惱但不會輕易告訴你。
懂,是需要多少的瞭解,多少的體諒,多少愛心.
要找一個懂你的人,也許很難,但要有信心,
找一個懂你的人,也期許自己
做一個懂他的人。
『情』字收藏一顆站著的心--代表陪伴
35樓:艹尛酷丶
我這裡和你說最後一個解決方案吧,
如果不成功,你們的愛情就走到盡頭了
等下次在相遇.你走到你女朋友的面前
和你女朋友點個頭 微笑一下 也對那個男的表示微笑一下一定不能讓你女朋友看到你的憤怒,這個時候要忍.
然後等到回到家 你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要比平常對她好 要好很多 讓她感覺你比他還愛她如果她能領會你的意思,你們還有可能在未來生活下去如果她認為你這是不在乎她.那你可以放棄了
她不值得你愛.
收好心思.下次找個比她漂亮的 比她條件好的在說說你,你把愛情定在金錢和外貌的定義上了其實不然,你女朋友會這樣 原因有很多
也許有個原因就是覺得 你對她不夠好
讓她對過去的愛還抱有希望 她才會這樣做的
36樓:求我知
先別放棄,問清楚了,看她心裡是不是還在乎你,也許他們真的沒什麼,作為男人大度一些,
那樣更會留住女人的心.
如果她真的不喜歡你,那也沒關係,
瀟灑一點,天下又不是隻有一個女人了.
不管怎麼樣,記住...男人就男人.
別為點小事想不開.好運!
37樓:惡魔的魔月
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的.
尤其是感情的事.本就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
不是你什麼都比別人好,就可以的.
如果,她是因為這些才和你在一起的.
我想你們的感情也不會太穩固
38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第三者能插足的
都是因為
你們的感情出現裂痕
建議要不你成全他們
要不就把第三者整死
都不可以
就把你們之間的裂痕補好
39樓:擺渡重洋
這是她的問題 你沒有必要為難的
開誠佈公的和你女朋友談一次
告訴她你知道的一切
只要沒有說謊 就沒有必要在意她相不相信
說出你的感受和想法 聽聽她的想法和決定 如果她依然愛你那麼 給她一段時間 讓她解決好他們之間的關係和距離如果她要離開 那麼祝福她 讓她走
無論怎樣 從此你沒有必要再接那個男人的** 因為他沒有資格和你爭什麼
一個沒有自尊的男人 像無賴一樣的手段和嘴臉 你有必要和他生氣嗎(唉,寫這麼多, 還是為三鬥米折腰啊)
4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是你緊張了,我覺得你女朋友跟他能夠僵持幾個月,其間還換了手機號碼,說明她並非像複合,你看到她穿的很漂亮去赴約,那是很正常的區吃飯,當然無論在誰的約會上女孩子都是要打扮一下的,他不跟你說是跟前男友吃飯是不想你多想了,我覺得現在下結論早了。
你應該靜靜的看著,讓你女朋友自己來選擇。
不時誰開上名牌車就可以有女朋友的,跟人家比經濟,我覺得你現在比關心呵護會贏得你女朋友!
41樓:輕登雲梯
暈,有錢怕個毛,我還是個打工的呢。
如果是我,我會離開他的。
原因很簡單,我是不會要這種輕易被女人牽著走的人。
當然如果你足夠自信心或者足夠愛他,你可以選擇繼續下去,不過以後還是有可能出現這樣的事情,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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