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分別為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後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

2021-07-26 08:13:21 字數 5464 閱讀 5008

1樓:哥名字呢

應選b,因為質押關係是為保障債權關係的實現而產生,相對於債權而言,它屬於從屬地位,是第二性法律關係。而債權關係相對就是第一性法律關係了

2樓:a杳無音信

選b啊 那個人法律知識不過關吧 隸屬性書法律關係即縱向性法律關係,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地位不平等,如行政法律關係。而本題中的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地位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隸屬性法律關係,而是平權型法律關係,所以c錯,答案為b

3樓:匿名使用者

選c,我個人的看法。

4樓:匿名使用者

c 訴訟關係是基於其他關係事實產生的,屬於其他實體法律關係的隸屬性法律關係

某****共有甲、乙、丙三位自然人股東,其持股比例分別是30%、30%和40%,在公司經營過程中,甲股東發

5樓:漢賦唐詩

1、股東甲、乙可否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為什麼?

股東甲乙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因為《公司法》明文規定,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都有權提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益。

2、丙將其股權轉讓給丁是否合法?為什麼?

丙將其股權轉讓給丁是其合法權益,但是這一權利受到三方面的限制。

(1)公司章程的限制。如果該公司章程規定,任何股東需要轉讓其股權,必須得到股東大會的同意,那麼,丙轉讓股權的行為就不合法。

(2)如果該公司是上市公司,一般來說,公司大股東轉讓股權必須超過限售期,即上市3年以後的鎖定期。

(3)即使超過限售期,現任高管(大股東)也只能一次性賣出其總股權的25%,不準一次性將全部股份賣出。

3、若想詳細瞭解股份制公司有關股權的規定,請詳細閱讀《公司法》和《**法》。

公司法案例

6樓:青青子衿

回答如下1、甲、乙兩公司可以作為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自然人股東和企業法人股東、事業法人股東等,公司法對股東的身份沒有限制。

2、丙公司的出資安排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丙公司的註冊資金是100萬,《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甲公司的專利技術出資只能最多70萬,乙公司必須最少貨幣出資30萬元,以專利所有權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資手續方可認定出資無瑕疵,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專利所有權的評估作價雖無統一的標準,但在實踐中可根據技術含量、壽命週期以及週期處於壽命的階段由專業的評估人士來評估。然後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出資的義務。

才符合公司法規定。另外以專利技術出資的一方在簽訂出資協議時,應明確公司成立以後,自己的在治理公司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並明確獲取丙公司利潤的方式。

3、丙公司不設董事會,由總經理作為法定代表人合法,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這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這個由公司股東會決定後體現在章程上。

4、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如果全體股東都同意的話,甲、乙公司平均分配利潤也是可以的

5、丙公司關於增加資本等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由股東會一致決議的約定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所以,問題(3)在丙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時,出資雙方平等行使表決權。這條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第103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6、丙公司的股東出資方式、出資結構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理由同第2

提的問題太多,就回答到這裡

7樓:

1、出席公司3月28日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否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無效,未書面委託。《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3、董事會決定2023年4月8日舉行公司股東大會年會合法。《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公司法並未對年會時間做出特殊要求,法不禁止即允許。年會的具體時間由公司自行確定,但是一般都是在一個會計年度終了之後的頭幾個月裡召開。

4、董事會通過的兩項決議合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八項:「(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第九項:「(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5、董事會會議記錄有不規範之處,列席董事會的監事不應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6、不合法。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而不是董事長。《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7、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8、公司第二大股東丙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公司法的題目

8樓:斯迪克_雷霆

沒想到太好bai的辦法,du如果兩個人目標一致,完全可zhi

以合作開一個公司dao,可以是合夥,也可內以有限公

容司,如果不一致,可以考慮各自成立一個公司,自己佔股比比如70%,然後在對方公司佔股比比如30%,這樣,公司註冊資本可以降到三萬,還可以首期出資20%,餘款兩年繳足就行了,這樣實際上每個人只用6000塊出資滿足公司設立條件,留點流動資金

公司向個人借款,用公司的股份還款,但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9樓:我心向北

先將你的問題按照時間發生的順序整理一下:

1、丙有限責任公司有三**東,分別是法人股東甲公司,自然人股東a,自然人股東b,甲公司所佔股權為33%。

2、甲公司以在丙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自然人乙借款200萬元,並辦理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3、丙公司股東之間有內部協議,同意甲公司作為公司股東在恢復生產期間的風險自己承擔,結果丙公司虧損140萬元。

4、甲公司要轉讓自己在丙公司的股份給另外的人,另兩**東不同意。

是這樣的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若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10樓:王元頁

1,公司將股份出讓給他人,相當於為公司引入新股東。

2,如果將股份轉讓給公司原有股東,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公司和股東之間可以直接辦理股份轉讓。

3,如果將股份轉讓給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其他股東不意的則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4,《公司法》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a,也是法人。可以把a的股份全部轉為b,b為新法人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股權轉讓協議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之間可發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

甲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甲法人還是甲,甲不分紅,甲是不是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不分紅就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這**東平時也有支薪(發工資),就工資而言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甲、乙、丙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該公司章程草案

13樓:戎州六年

1、甲不能以計算機軟體出資,乙不能以特許經營權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出資。

如果甲享有該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可以將該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依法評估作價出資,但不能以其使用權出資。 而特許經營權不是公開透明取得,不能估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經理擔任。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表決權。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規定,有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公司法》第四十二i條,股東會議案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另有約定除外。

3、可以約定分紅比例。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允許股東在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14樓:匿名使用者

計算機軟體可以作價並依法轉讓,可以作為公司出資。而特許經營權不得作為出資。因為特許經營權無法轉讓。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所以,在這兒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是合法的(除了中外合資企業,其必須由董事長擔任,但是,在這裡可以認定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是合法的)。

股東的表決權是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來行使的,公司章程可以排除。

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分紅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來行使的,公司章程可以排除。這些,公司法中都有具體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獨資 有何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獨資 是一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多位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均是市場法律主體,雖然都是由一個投資主體創立,但兩者在法律依據 法定條件 法律責任 財產所有權 機構設定及人員任職資格 解散清算程式 法定權利限制和稅收義務承擔等方面存在著諸多本質區別 1 兩者的法律依據不...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 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 有...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簡述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和設立程式。

根據 公司法 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 有公司住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什麼條件?簡述有限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