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傳銷受騙的人及財物怎樣處理

2021-07-26 10:16:41 字數 5552 閱讀 7440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對傳銷受騙的人及財物一律沒收,除了買火車票的錢和快餐錢!

現在一切唯利是圖,執法人員也一樣,如果沒有油水可撈,他們才懶得答理呢。因為傳銷組織勝過保密局,自我保護工作是做的最好的。上課的時候是不準帶手機.

現金和銀行卡的,所以執法人員抄課堂時根本沒有什麼收穫,最多拿走坐的凳子,後來傳銷人員吃一塹長一智,乾脆凳子也不買了,用磚頭加木板代替,執法人員更加一無所獲了。到寢室也一樣,除了鍋碗瓢盆,被子行李,沒有別的值錢的東西,手機沒有幾個好的,銀行卡上也沒有幾個鋼板,因為他們都是窮鬼。拉到派出所和工商局去審問,他們全部守口如瓶。

實在榨不出什麼油水,執法人員也就懶得理了。即使有人舉報,只不過驅散一下,傳銷人員大不了搬搬家而已。這樣貓抓老鼠的遊戲做久了,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了,根本就不當一回事。

相反更加助長了傳銷人員的囂張氣焰,使他們堅信那個行業不犯法。

2樓:在巧

公安若想查你你將非法侵佔他人財物藏哪都會找出來,詐騙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是一定要返還的,充公一說指得是沒有受害者報案找不到受害者客體及直系繼承才入國庫,那些要充公的都不是受害者,而是參與獲利大於成本的發展下線的傳銷者,而非底層傳銷受害者

3樓:達州律師劉江

應當及時返還受害人。

4樓:義烏律師

將被騙的財物在存在的情況下返還。

傳銷犯罪能判多少年?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般而言參加傳銷的普通人員是不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本罪只處理帶頭分子、主要成員等。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6樓:秋色冷人心

根據情節嚴重性,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可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針對傳銷犯罪我國在《刑法》上作出了明確規定,所以還請杜絕違法犯罪。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用刑罰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無產階級**制度,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

7樓:健身**很簡單

一、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併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係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網際網路電子資料,鑑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二、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問題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三、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專案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四、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關於「團隊計酬」行為的處理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或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屬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六、關於罪名的適用問題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集資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並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下說的法律都很具體了,但是!!!現實生活中普遍進傳銷的都很慘。我不知道樓主是不是剛從傳銷中出來或者投了多少錢進去。

自身經歷來講,樓主知道李文星麼,被傳銷團伙弄死的那個。我國的傳銷,本質上是綁架勒索。傳銷只是他們逃避法律制裁的個人說法。

你去報案,跟他們說:「我被傳銷了」警察根本不管。他們會說:

「你得去當地公安局報案,備案」。草,剛從傳銷出來讓我再回去?然後到了當地你還得提供各種各樣的證據。

麻煩的很,然後就是回家等待,最後不了了之,李文星案發生之後,天津據說:「20天滅傳銷」,其實天津警察局也知道他們是幹傳銷的,不想管而已,而且一個月之後又出了一起傳銷**。新聞沒報到,大家就當不知道這個事。

法律是制裁大眾的,只要不被報道,不死人。一般不會拘留的。

如果樓主是做傳銷的。恩……怎麼說呢?騙騙年輕人的錢,尤其是大學生,只要數額不大,不死人,警察是不管的。

自身被傳銷團伙綁架經理,純手打,望採納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樓:宰父映雪茹楚

非法傳銷涉嫌非法經營罪。扣留人員構成情結嚴重的,可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11樓:體娛荒原

要看性質惡劣程度

還有就是受害人數

以及受害人所受到的傷害

還有金額大小

12樓:匿名使用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3樓:向日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

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併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14樓:法律快車

《刑法》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規定

《刑法》第224條規定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量刑標準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8條規定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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