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爺呮手遮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
1、生產、銷售“三無”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將“三無”產品送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其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如檢驗機構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首先,銷售三無食品麵包是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查到,按規定是“行政處罰”,一般是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當地工商所可根據情節輕重、物件的態度等來處罰物件的,應該有一定的迴旋餘地。
3、責令當事人改正;也可以將“三無”產品,送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其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如經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查到了就是沒收加罰款,情節嚴重可能要受法律的制裁。
2樓:天有道亡
對於銷售三無就是產品的話就怎麼樣,就是罰款進行處理的話,一就是罰款,然後就是封掉啊等等。假如就是因為有人就是用了三無產品造成傷害的話,可能還要蹲監獄。
3樓:
在《產品質量法》(http://baike.baidu.
com/view/126486.htm)第二十七條中這樣子規定了什麼是“三無產品”,“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
對此類商品的處罰規定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 ”
4樓:百大經典
要看什麼產品的,如果是食品,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處理,“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藥品根據藥品管理法直接按假藥處理,其他普通產品按照產品質量法處理。
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工商局會怎麼處罰!
5樓:正氣長春
**自己的產品,需要辦理相關的生產和銷售手續。
如果沒有辦理就銷售,屬於違法行為無疑。
如果工商局查到,將會對你們進行處罰。
建議和業主協商處理。
被**買家舉報 三無產品 工商局是怎麼處理的
6樓:eva阿團
會關閉**店鋪,封店和罰款處理。工商局吊銷你的營業執照和關閉你淘專寶店鋪,是正屬當的。你有權益可以找相關證據向拿貨的廠子追償。
按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買了三無產品並且賣給別人,你也要承擔三無產品的責任。三無”產品不是欺詐,當然特殊情況除外。詳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賣消法。
拓展資料:
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
另一種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
賣“三無”產品違法。“三無”是一個通俗概念”,但一定是都是違法。詳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法》,對無廠名廠址商品的標識不規範只有整改沒有處罰。
三無商品的根本問題是**不明,沒有承擔商品質量責任的主體,而且也無法責令改正,本質上與《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沒有正確標明標識的情形並不相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對銷售三bai無產品的行為,du
工商部門適用zhi《產品質量法》,一般是dao先責令改正專。
至於買家投訴索賠,屬工商部門對你們進行消費調解,調解前提是雙方自願和解。調解不成的,買家可以走民事訴訟途經。
《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8樓:一川綠豆
應該是惡意的**職業人,就專門賺這種黑心錢,千萬不能給他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事情作為工商局,現在很多工商局都整合成市場監督管理局,被投訴了,版先說是投訴,因
權為投訴和舉報兩個概念不一樣,消費者可以選擇投訴和舉報,投訴一般都是工商局出面或者**通知調節,調節就無非賠付消費就完了,相信投訴方也不在追究,案件算完結。舉報是直接工商局立案。對商家進行處罰。
處罰就要看你商品的銷量和你店鋪的經營情況罰款,畢竟三無商品是不合法的。在這裡也提醒商家們做一個合格的商家,遠離投訴更遠離舉報。
10樓:匿名使用者
銷售中沒有欺詐行為,無需賠款,只需按消法退款、退貨。留下索要1000元的證據專,直接報警。工商屬處理辦法見另外一位的說法,責令整改。
《消費者權益保**》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賣三無產品,你還不允許別人舉報?
我開了一個小店經營的都是散貨,工商局來查說要罰款,說是三無產品,請問這樣合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銷售的產品
無法提供有效的合格證、生產證明,屬於三無產品的,工商行政機關是可以對其銷售三無產品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合法,這也叫上綱上線,敲竹槓,去找關係吧,這些人得罪不起的。。。。。。。
14樓:手機使用者
這些人跟原來的國民黨一樣都不他媽的不叫人要查克查工廠一天只敢拿小店來查
1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你以為人們全辦理這些執照嗎? 你主動送上門的 吃定你了
一般做生意不辦理這些的 辦完工商就是稅務嗑你 部門很多的 第一關必須卡住
清韻詩是三無產品嗎,三無產品是假貨嗎?
2000年頒佈的 產品質量法 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 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 等級 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