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打架算不算家暴

2021-08-04 07:43:49 字數 4296 閱讀 4248

1樓:華律網

近日,蔣勁夫日本女友中浦悠花在網路上晒出多張臉部、身體淤青照。隨後蔣勁夫發出了承認家暴的宣告,瞬間就上了熱搜,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是因為家庭暴力極大地危害家庭穩定,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進而影響社會穩定。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通常,我們所說的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上存在婚前同居以及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反家暴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因此,非婚姻關係的伴侶之間發生暴力行為也可以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執行,即反家暴法對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樣有效。不管是否具有婚姻關係,親密關係中的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另外,北京作為一個日益國際化的大都市,跨國婚姻與異國戀情也有很多,這其中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人也可以依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尋求司法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樓:諦聽者

不算,因為還沒有“家”,同時我們要注意溝通的方式,不要讓暴力解決成為你們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我們一定要講道理,不要使性子,不要惡語相加,更不要主動挑釁打架,不要把對方逼成禽獸再指責對方是個禽獸。

老公有不止一次家暴行為,而且事後從不主動認錯,我該怎麼辦? 10

3樓:有空聊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4樓:天道勤酬

家暴的男人一般都不懂得體貼體諒,連女人都打,“江山易改稟性難移”,這樣的日子不過也罷了。

5樓:律家保

您好,1、首要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一旦對方存在家暴行為,應當立即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2、收集家暴證據。呼救和報警能夠讓鄰居或他人知曉自己另一伴存在家暴行為,形成證人證言或其他書面證據;其次,醫院出具的診斷記錄、驗傷報告等也是證明家暴的有效證據。情況允許下,還可以對家暴行為進行錄音錄影。

3、尋求當地居委、村委或婦聯的幫助。第三方組織雖不能徹底解決家暴現象,但能形成一定的制約。

4、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

6樓:2007米克

離婚啊,報警留證據,離婚分財產。家暴的男人改不了,不給點顏色也不會改。我就納悶怎麼會被家暴了,徒手不行,上棍子,別往死裡打,但是要打疼,讓他記住教訓不再犯。

7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對妻子無論實施過幾次家暴,只要要證據確鑿,妻子如果選擇起訴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查明家暴事實後,即使調解不成,也會判決准許離婚的。

如果丈夫被動認錯了,妻子要以選擇原諒,可以選擇暫不離婚的。

下面是家暴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樓:戚廣利

你作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你老公或者自己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9樓:月光一族於

你應該最後一次經過老公,如果再繼續 家暴,那就讓老公單位來人處理,讓老公顏面盡失。

10樓:風吹楊柳出牆枝

家暴,受法律保護的。不止一次的家暴行為,不是主動認錯就行的,認錯了,繼續犯,那不就是一次次的甚至變本加厲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到你的問題已經說明你心中有一定的想法了,三思而後行。兩個人在一起是緣份,真的很不容易,當然不是讓你一味的忍讓,在自己佔盡道理的情況下該說的要說、該做的要做,給他和給你一個機會,當然你也要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有錯的地方,有錯克先認個錯,事不過三嗎,如果這樣他還不改正的話你就可以毫無顧慮的離家了,自己以後也不會後悔

12樓:正商觀察者

遭遇家暴應該選擇向社群,街道,司法機關求助,這是先決條件。關於你下一步的打算,無法給出準確答覆,需要你根據情況判斷。

13樓:紫堇軒愛

家暴發生時,要及時向親戚、朋友、同事、公安機關、居委會、所在單位等尋求幫助;發生後,應注意蒐集、儲存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1、書面證據。將與家暴有關的,能夠證明家暴事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收集起來。如病歷療費票據、病歷、施暴方***、出警記錄等。

2、物證。如受傷部位**和致傷工具等。

3、證人證言。將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材料收集起來。

另外,實施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的,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沒有什麼值得留戀的,直接和他離婚吧什麼也不要考慮了。

15樓:長沙福海

離婚,這種男人不要留戀。

16樓:跑的快蚊子

那麼面對家暴,幾乎家家都存在的虐根性。題主該怎麼辦!

一旦發現丈夫生氣了,自己馬上偃旗息鼓,離開家裡。

一旦發現丈夫要動手,馬上溜之大吉。

做妻子要機智,明明發現丈夫打人後毫無後悔的心,自己就要遇強則弱,遇弱則強。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僅僅是離婚與否的問題,你們有沒有孩子,有的話還需要考慮這方面

18樓:

偶爾的一次很正常,但是很多次就是個問題了,男的脾氣不好、性格不好,長久以往對女的身心會有很大的傷害,最後往往導致離婚,那個時候就晚了。這種喜歡打人的性格不會輕易改掉的,還是趁著年輕離婚再找一個對你好的吧

19樓:牛霞吧

以後再!家暴,就馬上警告他,你在動手我就報警。家暴對女人來說是零容忍。

20樓:農產品

家暴是原則性的問題,你不要因為害怕而“默許”,你要勇敢站出來反擊。

1,你老公如果只家暴幾次,你可以動員親人,單位領導或轄區領導對他進行說服教育和警告,並要他當面向你道歉。

2,如果他屢教不改,每次家暴,造成輕傷或輕傷以上……你可以報警讓公安局介入。

3,如果你實在忍受不了他的家暴折磨,你可以訴訟離婚,但平日裡你一定要收集他對你家暴的證據並儲存證據。

為了你的幸福,趕快行動起來,不要一味的忍氣吞聲。

21樓:韋永祥兒

家暴不對,等你老公情緒穩定以後問問他你打我疼不疼

牽手了算不算男女朋友牽手了還不算男女朋友關係嗎

可以說確立關係需要三個條件 1 要挑明才算 2 雙方都認可才算 3 在各自親朋面前敢承認才算。至於交往過程中的親暱舉動,見面次數,都不是嚴格的標準,因為不同的人,對於親暱舉動程度的認可是不同,有的較隨意的人ml了也可以是陌生人,而有的人,牽手,搭肩膀就認為是男女朋友了,所以,這些舉動的程度不能做標準...

牽過手,接過吻算不算男女朋友了

這個你就幾乎成功了,記住戀人未滿就是剛剛戀愛的意思 算男性朋友或者女性朋友 也許他不是真心喜歡你,離開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跟一個男的談了15天只牽過手,接過吻,算是戀愛嗎 看你怎麼定義 有的人覺得告白成功以後就是戀愛 有的人覺得有了關係就是戀愛 算不算戀愛不太重要 重要的你們打算發展到什麼程度 算戀愛...

沒有牽手的男女朋友算戀愛嗎,男女牽手算不算在談戀愛?

男女朋友關係不是由牽手或者接吻算的,而是你們是否決定已經投入到這段感情中去,確定了關係後牽手kiss都是水到渠成的。如果你真心喜歡對方,就應該說出來,徵求對方同意大膽愛,不論,結局如何,你都是很棒的。算的只要兩個人喜歡對方 感情最重要,戀愛很美好!男女牽手算不算在談戀愛?要是互相沒有承認是男女朋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