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交通違章逾期未交應當前往交管部門或者交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及被加處的罰款,長時間未繳納會被吊銷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式。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實施。
第四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樓:一個好漢三個幫
你好!朋友,拿著你的行駛證和駕照、身份證。到當地的交警部門,有個專門交罰款的地方,一般都叫“執法站”。
上交罰款的視窗一說你的情況就可以了,罰單丟了沒事,他們會通過電腦給你重新打一份出來!
很簡單,沒什麼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為難什麼,去交管所-違法處理站,報上車牌、身份,查到你的違章,認罰、打單去銀行交就是了。滯納金有多少照交。(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本金,淡定)
年審前處理完違章就ok了。現場單以後記得在15天內處理完。
4樓:笑
1、公安部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設定了滯納金上限,即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樓主的同事的建議有一定的道理。現在,交管部門進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滯納金了。可以在年審時,在車管所現場處理違章的。
3、但是,必須注意的是:記錄行駛證違章的,不能累積5次不處理,不然交警路查,會扣車的,直到所有違章處理完畢,才可以領車。
記錄駕駛證違章的,在一年的記分週期未到時,應該把違章處理完畢。否則,會把未處理的違章,轉入下個記分週期裡,這樣很可能會被記滿12分,駕駛證會被登出。
違章停車被開了罰單逾期沒交罰款怎麼處理啊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回答不準確。
根據規定,被處罰的車輛或駕駛證,應在15日內到指定的地點交納罰款,逾期不交的,除補交罰款外,還按罰款總額每日交納3%的滯納金,直至交納為止,同時車輛年檢時必須交納罰款和滯納金後才能通過。時間一長可就不是個小數目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違章停車被開了罰單逾期沒交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滯納金,但滯納金的數額最高為被罰款金額的一倍。
《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7樓:小吉祥天
要交滯納金的,每天按罰款的百分之三來計算,2023年4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滯納金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一、違章停車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
二、情形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處罰規定
違章停車罰款多少?違章停車扣分嗎?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23年廢止,根據202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本人主動補繳罰款的,只需繳納罰款金額及按日計算的滯納金。
如果是被交警查獲後,被動補繳罰款的,除補繳以上費用外,視情節輕重,處以扣2分或進學習班或暫扣駕照3個月以下之處罰。
希望幫到你了,還有疑問,請補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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