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婚姻法問題,婚前或婚後加對方名字在房產證上,離婚時如何判決

2021-09-18 04:43:49 字數 5253 閱讀 1326

1樓:博愛傑傑

如婚前或婚後加對方名字在房產證上,離婚時平均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法律直通車

您好!根據新婚姻這種情況下,女方所分割到的財產比例是非常小的一部分。

關於新婚姻法對於婚前男方交首付買房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了房產如何分割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抄簽訂bai

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du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zhi行貸款,婚後dao

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有疑問,可致電諮詢。

4樓:

如果沒有加名字bai,已經du還貸款2年,那麼你的份zhi額是首付部分加上剩餘dao8年部分,加版上雙方共同還權貸一半的份額。

如果價值100萬,首期30萬,年還貸7萬,那麼你的份額就是30+7×8=86萬,對方14萬。

如果加名字,而且雙方沒有約定份額,那麼都按照對半分。

5樓:感性的度嬤嬤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吧 ,詳情你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再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解釋 20

6樓:餘村林場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解釋,

1、房產證在沒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是您的個人財產;

2、您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您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房產證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

4、關於房產增值,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增值部分歸您;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應部分增值要分享給妻子。

順祝幸福!

7樓:綠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例如,甲婚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交了首付並在銀行貸款,房產證上登記的甲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屬於甲的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後,在房產證上新增了妻子乙的名字,適用《合同法》贈與的相關規定,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井舉衣旋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婚前購買的房屋,原本是夫妻個人財產,但加上對方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予分割,但這並不意味著要一人一半,可能要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程度、婚姻時間長短等因素。

9樓:戚廣利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再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解釋,於202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8月31日聯合釋出通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也就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稅,此公告屬法律規範性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10樓:戀戀青雨

1,如果貸款沒有還完的話不能加名

2,如果加上她的名字了,房子就屬於雙方共有財產了,說明你願意把原來完全屬於你的房子分一半給她,那首付和月供如果不是債務性質的話是不影響房子共同所有分割的。(就是說如果你能證明首付是跟你父親借的話,那以後要歸還,這屬於債務,分財產的時候有影響,如果你父親是無償贈與你們兩個的,那不影響分割財產)

3,婚後一起還貸,如果房產證只有你自己的名字,那房子屬於你,共同還貸部分你要給予對方經濟補償,如果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那算共有。

4,這個問題的答案跟第三個一樣。,如果房產證只有你自己的名字,那房子屬於你,增值的部分你要給予對方經濟補償,如果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那算共有。

希望回答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1.加不加是你們兩個商量的結果。。可以加的,而且夫妻一方的房產過戶成夫妻雙方財產是不收契稅的。

2.當然,這就意味著房產是你們夫妻共有的,如果日後離婚,是要平分的。

3.我的理解應該仍然是平分,跟貢獻沒有直接的聯絡。當然,如果離婚的原因是一方有過錯的話,無過錯方可以申請賠償,也就意味著無過錯的一方實際上會得到更多的財產分配。

4.房子的產權是平分的,也就是說你們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是什麼價錢**的,就平分所得收入,無論你們的房子今後是漲了還是跌了。。

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望採納。。。

12樓:騎野豬追美眉

糾結啊。現在的人是越來越不值錢了。

13樓:一指緋紅

填上名字就是共同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只是增加她對房子的貢獻而已。離婚判定一般是一人一半。

填了對方名字就是贈予對方一半的意思。而離婚房產分割,一般是看婚前付出多少。如果你還完貸款購買要以後的房。

那麼離婚時法院可能會判一半一半。如果你老婆婚後跟你一起還貸。那麼離婚時法院會綜合她生孩子啊。

打掃維護房子啊等各類情況。判定她對房子有很大貢獻。那麼分割時可能會超過50%。

一般我建議不要新增,或者讓對方出錢彌補你損失後新增。我就問你一句。你父母辛苦半輩子攢的錢給你買房。

你甘心就這麼白白送給別人一半嗎?這個人還沒和你結婚就已經在想離婚的退路了。真想和你過一輩子她就不會考慮分房產。

因為即便房產不給她登記。將來離婚法院也會按照她對家庭的貢獻要求你做足夠的補償。可現在的女人都是我結婚,我要幾十萬彩禮。

我還要白拿你一半的房子。我就納悶了。憑啥?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婚後房屋加上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為準,無論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後的房屋,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個人財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贈予行為,並且贈予已經完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算下來的話增值部分可能獲得的補償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1、第一種情況,全款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於個人意願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那麼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後,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2、第二種情況,按揭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麼無論男方的個人意願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後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15樓:桑佳佩

這個問題根本上來講是根據《物權法》,房屋的共有人一經登記物權即為成立。你們的婚姻關係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因為婚姻關係所以一方自願在本該屬於自己婚前財產的房屋其產權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由此相當於贈予了對方房產的共有權,依據《物權法》公示公信,那麼房屋自然是屬於共有權人的共同財產。除非能證明該物權的獲得時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情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16樓:小小紅袍

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後所購房屋,無論寫的是誰的名字,均系夫妻共同財產。

但可以例外的是:

1: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的產權為第三人共有或與第三人有債權所屬。

2: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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