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首歌一個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證據是定案的依據,其中證人證言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型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瞭解案情的相關人員,都應該承擔出庭作證的義務。有些被告的近親屬出於對被告的庇護,而不配合作證,這是不對的。
2樓:正氣長春
近親屬和親屬所作的證,效力小於沒有利害關係人所作的證。但依法是可以作證的,只是司法或者其它機關採納的問題。
可以當場作證,也可以書面作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3樓:一丁當
這是作證能力的問題。根據三大訴訟法的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因此,能否作為證人與是否親屬無關。但親屬的身份可能會影響證明力。
4樓:紫依凝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因此一般情況下,不管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係,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能當證人。
但對於有利害關係的人的證言,法院在審查時會慎重,真實可靠的可以採用。因此,可找親屬作證,但最好還是收集一些其他證據以及沒有利害關係人的證言,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因此不論是近親屬還是親屬都能作證的噢~
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做證人嗎?都什麼人不可以作證?
5樓:愚人談娛樂
當事人的家屬也可以作為證人,但因為存在近親屬的利害關係證明效力差,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可以作為定案根據。
下列人員不得作為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一)當事人在行政程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
(二)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四)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五)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6樓:彭城
在出庭作證時,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做證人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規定,有利害關係的人包括家人是可以作證的,但是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單獨做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些事,當事人的家屬可以成為證人;比如當事人什麼時候在家沒有外出,家裡的人可以作證;如果你認為不是事實,你說當事人這個時間段出去了,並且幹了什麼。就得由你來舉證了,如果你舉證不能,就得采信當事人家屬的證詞了。(適用刑法;不在犯罪現場)
法律上,直系親屬可以做委託人的受委託人嗎?
9樓:稀硝酸
可以的,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委託**人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10樓:白色的明
直系親屬可以作為受託人,但如果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則不能作為受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11樓:無訟
申請法律援助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代替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簽訂委託**協議。所以近親屬是可以簽訂法律援助委託**協議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十二條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法律援助人員姓名和****告知受援人,並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簽訂委託**協議,但因受援人的原因無法按時簽訂的除外。
什麼情形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可以作為受託人。
但如果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則不能作為受託人。
13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14樓:胡延輝律師
民訴法58條: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直系親屬和近親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範圍有重合,也有各自的不同,因此我們不能籠統的說所有的近親屬都可以做受委託人,而是部分可以,部分不可以
其中民訴法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些都可以做訴訟**人。
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繼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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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應在親屬範圍內進行。除組織上派人蔘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親自或授意他人邀請本單位 曾經工作單位 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物件單位的人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得要求任何單位及個人無償承辦有關事項或報銷有關費用 不得動用軍警及特種車輛 動用公車參與迎親 送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