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平均分配,倆個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
2樓:
不是她不想離就是她心臟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懂你們整天離婚掛在嘴裡有什麼意思,結婚不是一生之諾嗎?我老婆也整天催我把婚離了,你們如果無法忍受現在的事情,那為什麼當初結婚聽誓詞的時候不考慮下今天這樣的情況你能不能接受,要是不能接受,你當初別去拿證啊
4樓:
如果還有一線希望希望你們能冷靜冷靜處理問題。又不是小孩子。如果非要離婚的話,還是彼此協商一致。
房子給你的話,就要他去還房貸。孩子不要也罷,也可以重新戀愛,但如果你故念感情的話,可以在協議上寫每週去看孩子,孩子撫養權先定為三到五年。這樣子也不會因為財務問題影響孩子的撫育經濟問題。
這些多給他的當是孩子的撫育和教育費用
5樓:力思語
其他物質財產可以分!房子要估價然後折價!要不你拿房子給他錢!要麼他拿房子給你錢!他想給你房子讓你去還貸款!他是在做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部分歸個人,婚後財產由夫妻共同分割。具體數額和老公協商,協商不成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至於孩子由誰撫養也是和老公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放著好日子不過,吃飽了撐得!當初你們這個婚就不該結!
8樓:紫藤花開香萬里
如果是這樣你只有起訴一條路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的房子了。。。
10樓:
孩子以後還會生的,有錢才是硬道理
離婚後房產/房貸怎麼處理
11樓:n尼古拉斯_過兒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即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2樓:康波財經
結婚後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在離婚時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一般有2種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併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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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海藍貴族
是婚後買的,無論產權證上是誰的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看來你們的房貸還沒有還清。那要看你們誰想要房,因為你在還貸款,你要房比較實際。
這樣你就要先估算此房目前的價值在扣去你們欠銀行的那部分(本金和利息)後,你們倆一人一半。你得用現金給於你妻子補償。如果你們倆都不要房,**後的房款在還完貸款後一人一半。
銀行辦手續那是次要的,關鍵是你們是誰要房的問題先確定好。
你們離婚時在民政局會籤一份協議,她自願放棄自己那份。因為房產是你的名,也不存在更名事。離婚後協議也生效此房就是你一個所有了。
結婚一年離婚房子貸款的房子怎麼分
請問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還是自己還房貸,離婚後房產屬於誰? 10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bai
歸購買方,但需由產權登記一du方對另一方進
zhi行補償。夫妻一方婚前dao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版,以個人財產權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5樓:東莞沙田律師
你好,這抄個房子如果你婚前全款付完,
bai這屬於婚前財產
du,如果zhi婚後按揭還款,雖然房屋還是dao你個人的,但是婚後按揭還款部分以及該部分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按揭還款部分以及還部分增值部分需給予對方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產婚bai後還貸部分du和增值部分屬於夫zhi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dao婚,一般情況,房內
產歸購房者所容有,但需要補償另一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
婚前購買,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婚後用夫妻共同收入還貸,所以婚後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1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男方婚前購房,若房產證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該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2、男版方婚前交付的權首付款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3、若結婚後,房產證增加女方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
4、離婚時,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則房子歸男方,男方按婚內夫妻共同還貸總金額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
5、若房產證為夫妻兩人名字,離婚時,男女雙方應協商房子不動產的歸屬,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對方產權權益補償現金給對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為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廈門律師網頁連結
18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你好bai,對你的問題提供參考如下:du 1、男方婚前購zhi房,若房產證只dao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該房屬
內於男方婚前財產容; 2、男方婚前交付的首付款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3、若結婚後,房產證增加女方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 4、離婚時,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則房子歸男方,男方按婚內夫妻共同還貸總金額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 5、若房產證為夫妻兩人名字,離婚時,男女雙方應協商房子不動產的歸屬,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對方產權權益補償現金給對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為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
夫妻離婚還在付房貸的房子怎麼分?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0樓:格子裡兮
1、對於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於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結婚以後,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後男方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
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
3、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
該房產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麼該房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於「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若該房產的增值是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也是實踐中夫妻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忽略考慮的問題。如果裝修費用是婚前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可就該裝修而升值部分主張權利。若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裝修,則裝修而升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僅限於裝修而升值部分。
因為婚後裝修是夫妻共同的經營行為。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雖然此處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歸產權登記方,但是司法實踐中基本都是判給產權登記方,目前尚未發現判給非產權登記方的例外情形。
同時該條第二款也對此種房產的增值部分做了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此條,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款項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的。
實踐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後還房貸用的個人工資或者個人經商、經營公司收入」等為抗辯理由主張不分割增值部分則是不成立的,因為個人工資或者個人經營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並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後取得房產證,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其處理方式同上一種情形。因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由於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存在導致房款支付與房屋產權證的辦理之間可能存在較長的期間,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後即取得房屋產權證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權利,因此實踐中仍將產權盼歸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21樓:華律網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22樓:因故鄉而註冊
如果是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原則上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你說到首付雙方各出了一半,這裡就要區分一個問題了:未在產權證上登記一方的出資算共同出資還是算借款。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物權法上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以不動產權利證書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準。但現實中卻不總是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來處理。
一種原因是法律另有規定的,例如涉及婚姻關係的,婚後兩人購房但登記在一人名下,這仍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種原因是我國曆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例如以前是公租房且裡邊住了很多人,後來拆遷了,雖然被拆遷人只有一個,但被安置人卻有很多,這樣房產證下來後產權人登記為被拆遷人,但有時法院卻也會將被安置確認為共有權人。
你說的這個情況不好判斷,有時候同樣的案件不同法官判決結果也不一樣。
如果你的房屋被認定為按份共有的財產了,那就沒什麼說的了。
如果你的房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那麼按法律規定,除非你們就房屋所有權達成一致,否則在房屋還清貸款前不應當予以分割。
如果你的房屋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了,那麼雖然婚後房貸由男方在付,但房屋還是你的,不過需要就對方出資而產生的增值部分補償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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