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金屬物品要多長才算凶器

2021-10-14 04:45:15 字數 3781 閱讀 5031

1樓:無敵草帽小子

殺人的工具都叫凶器,你說的是管制刀具吧?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稜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製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稜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准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稜刀、三稜刮刀、半圓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 刀體八釐米以上,帶自鎖裝置或非摺疊式的單刃、雙刃尖刀;

(3) 武術用刀(能開刃的)、劍等器械;

(4) 少數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

2樓:陳金華

我國法律規定金屬物品要多長才算凶器,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凶器,在刑法上有兩種,一是性質上的凶器,大砍刀,關公刀,一般人看見都會害怕的。二是用法上的凶器,此種凶器,是日常的工具,但是在具體案件發生過程中,用來作工具的,如菜刀。

3樓:

(1) 匕首、三稜刀、三稜刮刀、半圓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 刀體八釐米以上,帶自鎖裝置或非摺疊式的單刃、雙刃尖刀;

(3) 武術用刀(能開刃的)、劍等器械;

(4) 少數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

在刑法中如何定義‘凶器’

4樓:time時光流年

凶器是指在性質上或者用法上能夠殺傷人的器具。

是否屬於刑法上的凶器,要根據它

本身在社會共同觀念上是否使一般人直接感到具有對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的危險來判定。在這個意義上,**物和劇毒物可以說是凶器,但是,繩、布手巾、皮帶等不屬於凶器。

早在202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頒佈了《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其中第6條也對“攜帶凶器搶奪”作出了規定,“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由此可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把“凶器”分為兩種,一是性質上的凶器(即國際禁止攜帶的);二是功能上的凶器(具有殺傷性的)。凶器應該理解成為是**使用的器具,任何不是以**為目的器具都不是凶器。

例如槍支用來**就是凶器,而在執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當防衛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菜刀在各家各戶基本都有,並非國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為“凶器”。

至於如何判別是否屬於凶器,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5樓:匿名使用者

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的器具,從法律上說,凶器的概念要因時、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人,那麼你為了殺人而準備的工具,不論是什麼都是凶器,即使是從地上隨手撿起的石頭也是凶器。返過不說,你鑰匙鏈上的水果刀,如果有人對你實施搶劫或**,你用水果刀捅他們的行為構成了正當防衛,那麼你是水果刀就不是凶器。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家裡用的菜刀,用它做菜或防衛就不是凶器,用它殺人就是凶器。

**一點的硫酸也可以成為凶器

6樓:張勇律師

在犯罪過程中用於實施犯罪的工具。

7樓:匿名使用者

藉以幫助實施犯罪的工具。

8樓:匿名使用者

在犯罪過程中用於實施犯罪的工具都可以算凶器

飛機上能帶多少金屬物品?

9樓:

隨身攜帶可以帶5公斤,但不能是禁止攜帶的金屬物品。乘坐飛機只能隨身攜帶不超過5公斤的物品(頭等艙可以帶2件),超過5公斤就只能託運;托執行李沒有具體的限重,但超過免費行李額就需要付費託運。

1、乘機行李

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方便的需要而攜帶的物品。如沒有另外的規定還包括了托執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為40×60×100釐米。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託運和自理行李):持**或兒童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2、乘機免費隨身攜帶物品

在旅行期間可以免費自行攜帶零星小件物品乘機。航空公司對體積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的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

頭等艙旅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

不允許在托執行李中夾帶鋰電池,只可以隨身攜帶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和行動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擴充套件資料

1、乘機嚴禁攜帶及託運的物品

槍支(含各種**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種型別的攻擊性**)、彈藥、軍械、警械、**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禁運物品帶上飛機或夾在行李、貨物中託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的一經查出,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乘機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

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10樓:一腳澳門

飛機禁帶物品:槍支(含各種**玩具槍、槍型打火機膠其它各種型別的帶有攻擊型的**)彈藥、軍械、警械、管制刀具、**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國家規定的其它禁運物品。

乘機出行免不了帶點香水、髮膠、打火機之類的生活用品,這類物品因含有易燃物質實行限量攜帶。髮膠、衣領淨、摩絲、發亮劑、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分別限帶1瓶(350毫升),香水限帶500毫升,這幾種限帶的生活用品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 公斤。包裝完好的白酒限帶2公斤,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5小盒。

自2023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機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託運。過去,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6釐米,自2023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釐米,水果刀、剪刀、女士的修眉刀、男士的剃鬚刀片等生活用刀,以及裝飾用佩刀都必需放在托執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還需注意的是,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體積在20cm×40cm×55cm以內。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帶的。金屬物品不限,只要不是凶器或具有破壞性的物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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