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領取,辦理失業保險要符合什麼條件?怎樣辦理?

2021-12-28 21:28:57 字數 5318 閱讀 5934

1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樓:敏敏情感答疑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3樓:若言

回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提問我想問問我剛剛失業,也不準備進公司了,想以靈活就業來買社保,需要馬上領失業經嗎?

回答您先要進行失業登記才行

提問是公司要先幫我減員,還是我自己進行失業登記

回答非本人願意中斷工作的才能領到失業金

讓公司幫您才行

提問知道了,那失業金需要馬上領取嗎?以後不進公司買社保了,失業金還在嗎?

回答有再求職要求的才能領到失業金

提問8月份的社保己買,也在8月15號辭職了,請問什麼時候可以領失業金和自己個人交社保呢?

怎樣才算有求職要求呢?

回答轉靈活就業也需要交社保,繳納社保也算有求職要求的

靈活就業也算就業

提問那什麼時候辦理呢?如我8月15號辭職了

回答單位幫您辦理減員手續後,拿著相關手續去辦理失業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方便的話給個贊加關注以便以後有機會為您解答[祈福]

更多17條

4樓:小豆企服

失業保險領取是有條件要求的,失業保險的繳納、失業原因等都會決定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原工作單位和您參加失業保險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1年;

2、必須是非因您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如果因為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無法享受失業保險;

3、辦理失業登記,具備求職需求的。

5樓:慧擇網保險顧問

您好,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1.根據有關規定,具備了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金繳費滿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等條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6樓:

你好。享受失業金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河北七海人力資源溫馨關愛 。

辦理失業保險要符合什麼條件?怎樣辦理?

7樓:皮蛋粯子粥

一、失業保險辦理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申請流程: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稽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稽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稽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卹金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併入失業保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8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無錫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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