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事案件,可以通過雙方私了解決嗎

2022-01-05 14:11:44 字數 4994 閱讀 7319

1樓:華律網

所謂私了,是指雙方當事人不經過司法程式、協商解決糾紛。刑事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當事人在不起訴案件決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達成和解。不能另行達成和解的,檢察院會依法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當事人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之後反悔的,檢察院不撤銷原決定,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援,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在這裡,我個人想提醒大家的是,作為公民,在作出每個決定前,應當儘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後反悔的情況。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議,刑事部分被害人無權要求司法機關撤銷案件。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3樓:

刑事案件不可以私了,必須通過公訴走完訴訟程式。對方提出私了也有一定好處,滿足對方的要求後,可以取得對方的諒解,在起訴中可以作為量刑因素,減輕刑罰。私了後最好要對方出個書面材料,民事方面即使再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援再次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其一,如果是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交通事故,可能夠不上刑事責任。

其二,調解後如果你怕對方反悔,可以到人民調解委員會籤調解協議,然後到法院去確認,這樣以後即使對方反悔也不能再起訴你要求賠償。

具體情況因為你所述還不夠清晰,在這裡把相關規定給你列出,你可以對照下。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5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講,指的是刑事和解。所謂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式的範圍。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式。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即由被害人和對方協商處理,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關健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則不可以私了,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時可予以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7樓:濟南程律師

通常刑事案件有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之分,對自訴案件,可以和解,但公訴案件即使和解了,仍應追究刑事責任。

8樓:

請問雙方打架,被別人用菜刀把右手中指的手經砍斷,對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第二天報警有什麼區別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明確規定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和解案件的法定條件和程式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10樓:

不可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1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講,指的是刑事和解。所謂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式的範圍。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式。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12樓:鍾老師聊生活

這個要看對方的傷情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可以私了。

協議就民事賠償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也沒有必要進行過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無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傷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單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僅僅是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還侵害了國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僅獲得受害人的諒解並不能免除其刑事違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及輕傷以上,那麼此類「私了」協議應當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夠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是無效的約定。

健康權糾紛中都會約定侵害方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賠償的數額大多大於實際損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責任。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該「私了」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是當事人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還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無效的,此類協議是侵害人為了躲避刑事責任而簽訂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類案件的偵查權應由公安機關行使。也就是說,發生故意傷害類案件,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同時受害人應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根據被傷害人鑑定後的傷情程度不同可以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故意傷害人根據上述傷情的程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達到輕微傷,則不屬於刑事類案件,應適用《治安處罰法》及民事法律相關規定。屆時實施傷害行為的一方將面臨著罰款或最長十五天行政拘留的法律制裁。

如傷情達到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類案件。實施傷害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事案件裡,雙方的合意,並不能排除國家公權力對犯罪的追訴。

簡單的說,公民之間是不能對刑事類案件「私了」的。

13樓:聽說你愛西瓜

造成別人輕傷,明顯是屬於可以調節的,自己私下可以解決的,屬於雙方可以私了的案件,只要你協商解決,就可以了。性質比較輕微(相較而言),可以私了。屬於故意傷害案(傷害程度未達到重傷的),在刑法規定中是可以私了的。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即由被害人和對方協商處理,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關健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

拓展資料

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百多個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當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訴案件以及未達到重傷的故意傷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等;

5、故意傷害案(傷害程度未達到重傷的)。

除此之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對於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自訴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訴案件),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撤訴。(但是司法實踐中並不常見)

刑事案件重傷害一般多久可以結案,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可結案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 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 和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審查逮捕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此階段最...

刑事案件在法醫鑑定前雙方達成諒解書後能不能撤案

1 對於輕傷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重傷案件不能進行刑事和解。2 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 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刑事案件立案後可以口傳立案嗎,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傳喚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途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規定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