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2022-01-05 18:36:53 字數 5269 閱讀 5028

1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財產應當屬於共同擁有。隨著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的需要,許多土地需要徵用,許多建築需要拆遷。國家會補償一定的拆遷款。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擴充套件資料:

妻共同財產含義: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1、房子、車子、公司股份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先於丈夫去世,應先分割妻子遺產,也就是說妻子在上述共同財產中享有的一半財產做為遺產由丈夫、女兒、母親三人法定繼承,即每人為一半財產的三分之一。此時,三人在上述全部財產中的份額為,丈夫三分之二,女兒、母親各六分之一。

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即為上述財產的三分之二,由女兒單獨繼承(因為問題沒有表明男方是否有父母,所以只考慮女兒一個繼承人)。此時,女兒享有上述全部財產的六分之五,母親六分之一。

2、對於妻子過世後,丈夫買的理財產品,如果購買該產品的錢是丈夫個人財產,則該產品由女兒一人繼承。

如果購買產品的錢是從遺產中拿出的,即為使用三方共同財產購買,應當按三方所佔繼承比例分割,最終仍是女兒六分之五,母親六分之一。

3樓:華律網

婚後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形: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依《繼承法》第26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分割遺產時,應當分出他人的財產。

5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你好!有遺囑的話,遺產按照遺囑處理,如果無遺囑,通常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屬於逝者的份額,由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通常均分。

6樓:藍心銀

按法定繼承方式來進行,由於妻子因去世,因此要將其母親的遺產先繼承,即由妻子的母親和女兒來繼承,然後餘下的由女兒來繼承。

7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共有財產(含結婚時買的房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汽車),夫妻各有50%份額。妻子去世後,上述50%即為妻子的遺產,由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丈夫、母親(妻子的母親)和女兒來共同繼承,一般按照人頭均分。

2)丈夫也去世了,其遺產含以上分割、繼承的財產外,還有丈夫在妻子過世後購買的理財產品,以及其它一切合法收入),由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唯一生存的女兒來全額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去世後,房子一半歸丈夫,一半作為遺產適用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由丈夫、妻子的母親、女兒繼承遺產,三年後丈夫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丈夫前面分得的一半房子共同財產和分得的妻子的遺產作為丈夫的遺產,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由女兒繼承,

丈夫在妻子過世前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汽車為共同財產,仍按照上述房子的分配方法分配,丈夫在妻子過世後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丈夫個人財產,所以由女兒繼承

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無訟

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

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

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

(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以上知識就是對「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10樓:易書科技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第17、18條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勤勞的老克

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所得的財產,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2樓:華律網

婚後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形: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3樓:暴風雪影

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14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遺產中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並且中不是遺囑中確定歸一方所有的,遺產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可以嗎

不可以,一般情況下,直接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受理也會駁回。

夫妻共有財產是實現家庭職能正常運轉,夫妻權利得以實現的物質基礎,物質基礎喪失可能導致夫妻之間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等職責失控。婚姻法雖賦予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與支配權,但如何實現支配權,一切交由當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離婚或不願離婚,此時又絕對不允許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顯然有失公平。

可以在婚姻期間內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收入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收入 繼承的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不一定,既有法律的規定,又有夫妻雙方的約定。1 我國 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所得財產的範圍,據 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該有以下幾方面 一 工資 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二 從...

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或雙方繼承 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一方父母去世後分給一方的遺產,應算在夫妻共同財產內,這方無權將其轉讓給他人 婚姻法 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遺囑中說明了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