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勝平律師
答:房東是否可以要求你們賠償,要看你們互相的證據能否證明所述事實。
1、由於你們是共同承租人,如果你們能認定是其中一個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害結果發生,則其他人不必擔責。否則共同承擔比較符合公平原則。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你們如果證明了「馬桶買來已有半年,中途有好多次造成堵塞,上個月堵得很厲害,房東都過來修理了,我隔壁的告訴我房東修理的時候把馬桶掀開了,所以我覺得馬桶這麼大的體積,一般人都會正常使用的,造成的損壞是否與房東不適當的修理有關」,則出租方也有過錯,就不該讓你們全賠償,協商雙方互擔分額,如不成,由法院判決。
3、無論如何不能按照新馬桶**賠償,應以老馬桶**折舊後計算總損失進行賠償。這是賠償範圍問題。
這個事協商一下,各退一步比較合適。
2樓:懶人種菜
我居然看完了,應該你們分攤,公共設施損壞每個人都有責任,除非找到當事人而且他也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