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生兒子,卻被婆婆當傭人使喚,林志穎老婆到底做錯什麼

2022-01-24 03:54:59 字數 6655 閱讀 1432

1樓:錦鯉媽咪

陳若儀與林志穎結婚10年育有三子,本來是一名模特但是自從嫁給林志穎之後就慢慢淡出娛樂圈,在家一心一意的相夫教子,從她的微博上也可以看出來,都是三個孩子們的日常,最近林志穎帶一家上了《婆婆和媽媽》這檔綜藝節目。

婆婆不滿兒媳?其實林志穎從小父母離異父母都是經商,父親更是熱衷於做公益事業,在臺灣很有威望,所以小志家其實也算得上是豪門了。

都說豪門的兒媳難當,看見陳若儀對婆婆和婆婆的朋友小心翼翼就能窺見其中的一二心酸。面對婆婆對她穿衣上的苛刻要求,陳若儀全部照單全收,非常的乖巧聽話,「夏天不能穿短褲?」不少網友紛紛吐槽都什麼年代了還這麼古板,大清早亡了。

在接下來的一集中婆婆請來了好友小聚,作為兒媳的陳若儀,這次穿著保守,長牛仔褲配上半截的短袖,看見來客人之後往裡忙外,但是就算是這樣,還是引發了婆婆和婆婆朋友的不滿。

水果太大塊要切小一點,咖啡不要加糖,還不停的催促,委屈交加的陳若儀終於忍不住哭了出來,這次林志穎沒有在和稀泥當好人,而是去問婆婆為什麼把若儀弄哭了。

其實和大家想象的並不一樣,陳若儀雖然在演藝事業並沒有林志穎發展的好,但其實家境也是不錯,她父親在臺灣從政,也是相當顯赫,172的陳若儀出道後一直就受到了大家的關注,更是有小林志玲之稱。

但是一切的改變要從林志穎和陳若儀的相遇開始說起,初見陳若儀的林志穎對她出色的外貌所吸引,開始對陳若儀追求。

而陳若儀更是林志穎的粉絲,面對偶像的傾心,兩人很快就在一起了,但是這引起了許多網友的攻擊,在外人看來陳若儀無論從外貌還是名氣都配不上林志穎。

更有一些激進的人去攻擊陳若儀,說他長的醜還齙牙,更沒有什麼才能。

全職媽媽也有尊嚴其實全職媽媽不在少數,很多全職媽媽在家庭中都非常的卑微,因為沒有經濟收入,所以幹什麼都要看別人的臉色,但是全職媽媽的辛苦卻一點也不比工作的爸爸少,既要看顧孩子,照顧全家還有洗衣做飯,根本沒有自己的時間。

2樓:職場小白南瓜

因為她婆婆是獨居的女強人性格上肯定會有些不對付的地方,個人感覺還是門不當戶不對,因為在家相夫教子模特事業也暫停了,所以婆婆的朋友們也很刻薄。

3樓:會做飯的來福福

她沒有做錯什麼,但是身為女人生孩子是天職,三個兒子是她和林志穎共同的孩子。被婆婆當傭人使,這個可以分兩個方面看:正常的家務活是可以接受的,畢竟誰家都有家務活;但是如果很過分,那可以和婆婆坐下來好好講講,好好溝通。

4樓:職場摸魚達人姐

陳若儀沒有做錯事情,就是高嫁了。如果非說她有錯,那就是嫁了一個自己配不上的人。很多人可能覺得這麼說對陳若儀不公平,但這確實是實話,如果他們都各自去相親,別人肯定不會把他們介紹到一塊去。

她先是高嫁了,然後又選擇當全職太太,一步一步把自己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一、高嫁當全職太太陳若儀嫁給林志穎之前是一個還沒有什麼名氣的模特。嫁給林志穎之後,她就專職在家裡做家庭主婦了。因為林志穎的家庭也不會允許她繼續從事模特的職業。

可以看一下奚夢瑤,和何獻君在一起之後,就再也沒有走過秀了。因為對於豪門來說,媳婦去走秀做模特,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當然,林志穎的家庭和賭王肯定不能比。

但在臺灣省,也算還不錯。

陳若儀嫁人之後就是生孩子帶孩子,天天在家裡帶著。這不,三年就給林家生了三個男娃,接下來應該是不會再生了。三個孫子,對林志穎媽媽來說,應該也夠了。

二、太過於卑微,沒有自我陳若儀還有一個不好的地方,就是自卑。她自己都覺得自己丑、齙牙,配不上男神林志穎,還覺得自己不夠優秀。雖然是她婆婆這麼說的,但是陳若儀自己也承認自己確實不好。

你說,你自己都這麼卑微了,人家還能高看你一眼嗎?要是林志穎娶得是東北娘們或者四川女人,人家不肯不會受你這份委屈。你要說我長得醜,我肯定說那也比你這個老妖怪長得好看。

你要說我配不上你兒子,那我肯定說還不是你兒子追的我。

別人看輕你不要緊,但是陳若儀自己也看輕自己,那就沒得救。林志穎一家參加綜藝節目,林志穎媽媽有好幾個朋友來,然後那些阿姨們都一個勁兒的使喚陳若儀做事情,又是端茶倒水的,又是剝橘子,可見陳若儀平時也是這麼做的。

雖然陳若儀委屈的哭了,但是她也不敢去說什麼。如果她不想做,沒有人可以勉強她。但是陳若儀還是默默的承受了這一切。她是個好媳婦好妻子,但她絕對不是一個好的陳若儀。

三、沒有自己的事業陳若儀婚後就是全職太太,專心在家裡照顧孩子和老公。雖然說全職太太也是職業,但社會上依舊有很多存在對全職太太的偏見。認為全職太太只是帶帶孩子享受生活,依附於丈夫生活。

陳若儀不該在婚後就拋棄自己所有的事業的,這樣到最後,不僅事業沒有,人家也不覺得你付出了什麼。像麥迪娜是演員,伊能靜是作家。她們有著自己獨立的小事業,不完全是依附於丈夫。

除了丈夫,她們都還有自己喜歡的事業。

所以,我覺得陳若儀這些地方沒有做好,你們覺得呢?

5樓:樂觀寬容

她沒有做錯什麼,只是沒有自己的事業,聽話、自卑造成自己不被重視。

6樓:alisa唐寶

婆媳關係這個問題,關鍵在於中間那個男人 怎麼去協調,婆婆也是媽,男人在外掙錢養家,老婆應該踢丈夫孝敬父母,但是婆婆們也得適可而止,不得得寸進尺,說白了,媳婦孝敬您,說明媳婦好,媳婦就算做錯了什麼,婆婆,又有什麼資格苛刻媳婦,人家在孃家也是嬌滴滴的公主,自己父母寵了二十多年,卻被公婆當傭人使喚,

7樓:元書易

婆婆閒氣她長得不好吧…

8樓:芳芊

可以出去工作啊,為什麼拿出來受氣包的樣子,自己得強

9樓:在東風灘鍛鍊身體的中華小當家

少跟婆婆接觸!眼不見,心不煩!別理她不生氣!

10樓:氨芬烷胺先生

她錯在對婆婆一味得忍讓,錯在太善良,她把家庭看的太重要,陳若儀相夫教子,治家有方,卻被自己的婆婆這樣的苛刻,把她的容忍善良當成好欺負。

11樓:孫曉晶

沒做錯什麼,我覺得只是節目效果,綜藝節目不必當真。

12樓:尕軋

我覺得林志穎老婆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只能說明嫁過去的家裡人對她不好

13樓:地方娛樂

她沒有做錯什麼,是她的婆婆思想過於封建,認為媳婦都得聽婆婆的。

14樓:痞子只you風流

林志穎的老婆並沒有做錯什麼,只是她的婆婆有著那種傳統思想觀念,所以才會使喚她,而且這也是有一定的節目效果的。

家庭成員關係寫法

15樓:速影流光

寫父女母女或者是兄妹姐妹....是你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不是家人與你的關係.

這我在高中填高考資料的時候老師說的.

16樓:大風大浪

家庭成員關係當然是寫父親、母親,再分別寫名字;

關係一寫哥或姐,再寫名字。

17樓:匿名使用者

日常**填寫時,其中「家庭成員關係」欄後面都是先填「稱謂」(如:父親、母親、哥哥、姐姐等),然後填寫其對應「姓名」。

18樓:要個孩子

有父親,母親,我去年因沒法生養而離婚,父母年輕

19樓:段新場

我以前做的不對,想看看女兒,

20樓:宋軍濤先生

寫父親、母親、哥哥、姐姐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21樓:思語新竹

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22樓:小市白片糕

家庭成員是指家裡面都有哪種親屬,比如爸爸媽媽,老公孩子,以及你跟他們是什麼關係,比如,父女,母女,夫妻等。

23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指你家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社會關係指你的直系血親,包括叔伯舅舅姑父。

填寫格式為:

稱呼--名字--政治面貌--工作

例如:家庭成員:

父親 某某某 群眾 在家務農

母親 某某某 群眾 在家務農

哥哥 某某某 黨員 工商局幹部

姐姐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教師

妹妹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學習

兒子 某某某 群眾 一小學習

女兒 某某某 群眾 幼兒園學習

主要社會關係:

伯伯 某某某 黨員 鎮府辦主任

姑父 某某某 黨員 鎮一中教導主任

舅舅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教師

24樓:wuming姆椎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25樓:雜談家

結婚後 父母就是主要社會關係了!

家庭 關係 5

26樓:吳小娥

家庭關係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血親與收養關係。其多樣性與家庭規模有關。核心家庭只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和兄弟姐妹關係;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關係、祖孫關係;聯合家庭還要加上妯娌、姑(叔)嫂關係等。

什麼是家庭關係?

27樓:漫閱科技

家庭與人類的健康和疾病休威相關,這就提示我們要想健康必須要有一個健康的家庭。和睦的家庭是享受天年的樂園,是婚姻的基礎,是以血緣關係(包括收養關係)為紐帶共同生活的基本的社會組織單位。家庭關係是人類特有的社會關係。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28樓:保春侯未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家庭成員的關係

29樓:廉崖欣

我們都知道,一個女人與一個男人因結婚以後就會組成一個家庭,這個家庭可能包括很多人很大範圍,但是也有可能只是小小的一個範圍。家庭之間的關係是複雜多樣的,很多人可能搞不懂什麼屬於家庭關係。那麼,家庭關係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呢?

針對這個問題,找法網小編整理了下面文章,歡迎前來閱讀參考。

家庭關係包括:

一、家庭關係的定義

家庭關係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血親與收養關係。其多樣性與家庭規模有關。核心家庭只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和兄弟姐妹關係;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關係、祖孫關係;聯合家庭還要加上妯娌、姑(叔)嫂關係等。

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用益處分權,對子女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在象徵性語言上夫妻也沒有等級秩序。

夫妻關係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為夫妻人身關係和夫妻財產關係兩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三、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祖孫之間依據《繼承法》的規定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四、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2)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3)兄弟姐妹之間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五、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六、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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