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為什麼法院會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2022-01-30 15:59:34 字數 5408 閱讀 6571

1樓:房屋買賣那些事兒

主觀上的區別。必須對具體案件,具體行為進行分析。具體來說,以下幾個方面會導致判斷上的區別:

1.從犯罪發生的起因及背景,犯罪時間、地點及環境的選擇。

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利益糾紛,是否有重大矛盾和積怨,是由一時激動還是經過密謀策劃,是隨意**還是刻意選擇時間、地點後而實施犯罪。如果存在重大利益糾紛和積怨,並在事前經過周密策劃,致人死亡卻辯解說故意傷害的,可定間接故意故意殺人罪。

2.使用什麼樣的犯罪凶器?凶器的是否是事先準備的,殺傷力如何?

若使用槍支、砍刀、長矛等殺傷力較大的凶器,又系事先準備,傷害時行為沒有節制的,則故意殺人的可能性較大,致人死亡定直接故意困難的,可直接定間接故意殺人。

3.實施傷害時傷害的打擊部位、力度和打擊次數如何?是否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後,多次打擊,事後是否有搶救或報警行為。

2樓:狙神哥

看行為唄。捅屁股,捅心,捅脖子是不一樣的,捅一刀捅二十刀也是不一樣的,捅翻了和捅翻接著捅也是不一樣的。

這種情況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至),法院會怎麼判??

3樓:

首先,找個好律師。

最低故意傷害是跑不了的。

如果運氣好的話,檢察院直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運氣不好的話,要是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話,律師要是水平高的話,可以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那裡辯。

還要看具體情節,比如他拿刀出來捅人,是直接衝著人家的要害部位去的,還是非要害部位去的;捅了幾刀;手法力度等等等等。

不過一般來說應該是故意傷害罪。因為一般人都不會因為這點事情而以「殺人」為目的拔刀的。但也可能理解為,就是為了殺人洩憤而拔刀,因為到畢竟是傷害力比較大的**。

死刑肯定是不會的(就算判成故意殺人,這種惡意不是特別大、社會危害又不是特別大、之死1人的一般不判死刑的)。

自首的話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這也只是「可以」。

所以,建議你朋友認罪態度好一點,就說不是故意的,悔罪態度好一點、 賠償到位一點。

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樓:匿名使用者

以你介紹的情況看屬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具體適用量刑給你附上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1、儘快做工作,請有良知有水平的律師,爭取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建議檢察院起訴(這點很重要)2、自首是法定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3、認罪態度,積極賠償是酌定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4、事出有因,對方是否有過錯值得一辯。根據上述幾點據我經歷的多起惡性案件的經驗10-15年之間,12,13年的可能性較大

特別注意有無前科的問題!!

5樓:

故意殺人罪,因為是間接故意,而且有自首情節,應該會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樓:李在珂

你朋友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會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定罪量刑。

你朋友自首,具有法定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起碼不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

故意傷害造成嚴重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造成嚴重傷害致人死亡的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分別是怎麼樣判的?

7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主要是主觀方面,故意內容不同,傷人故意與殺人故意區別,處罰方面差別不是很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8)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累_並快樂

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的區別是行為人主觀犯罪故意內容不同。

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

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

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日的,但行為人在**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

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樓:南海珊瑚礁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故意殺人把死刑放在了第一位,優先考慮,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從輕到重衡量,這就是故意主觀不同,量刑也不同。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樣能輕判

10樓:冷黑貓

第一先準備足足錢逃外地吧改重新自己生活,第一殺人會在你心裡最深深的根本。

第二洗除痕跡的證據或正好合適可說自衛,去找最高階司法被送錢吧!

要是自首你心理承擔要好準備,輕判不是簡單啊!

關於「故意」兩個字,法律是非常重視,通過很多複雜性調查才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搞成不是故意的啦 起碼應該可以死緩吧 好好搞搞 可以搞成15年 12年...

要不砸錢。。。。

要不。。。

你最應該問的是律師。。

忽忽 可以無視我的答案。。

12樓:憤怒的網友

把它說成是過當防衛。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判什麼刑

13樓:華律網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於被害人死亡是出於過失。在傷害致人死亡後,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於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

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判以死刑。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

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4樓:四哥有法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是法定從輕量刑情節,至於確切的量刑還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案件裁定。在司法實踐過程,因過激行為、傷害致死的,一般不會判決死刑的,何況你朋友又不是主犯。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說實話,您的朋友跑路是沒指望的,現在全國追逃,早晚抓到!您朋友選擇自首是應該的,早自首早說明案情,對辦案有幫助,無論是刑警還是檢察院都不會為難您朋友的,這點您絕對可以放心!!!

就您說的案情而言,我不知道是誰「主刀」。不過,如果您朋友真的自首了,即便是主犯,也有從輕情節。是法定的哦!!

更何況說,在這種打群杖中,主要是依靠相互關係的認證,所處的位置推證,凶器排查確證,您朋友是傷害致死主犯的概率大概只有33%。

所以,還是回來自首吧,肯定會有一個光明的路的!!!

從法律上講,傷害致死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司法實踐中,傷害致死一般是不會死刑的!這點我可以確認!如果認定為從犯,也許也就3-7年時間!!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您m我,我不收錢!!~~~

什麼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應判什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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