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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關於訴訟費用的規定如下:
一、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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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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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5、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7、依照特別程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8、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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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債務人對督促程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人民法院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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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因此,被告上訴要交訴訟費。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5樓:張偉傑律師
是向法院起訴,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上一級法院提起的是上訴原告起訴要預交訴訟費,計算公式是:
1萬元以下,50元/件,
1萬—10萬元,x0.025—200元,
10萬—20萬元,x0.02+300元,
20萬—50萬元,x0.015+1300元,50萬—100萬元,x0.01+3800元,
6樓:致愛麗絲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7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先墊付,敗訴方承擔
8樓:在古隆中跳恰恰的赤狐
上訴法院贏了,他出,不贏你出
9樓:山海燾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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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案件法院訴訟費的新標準?具體的計算方法?
10樓:白色的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在提交起訴書的時候,會收取訴訟費,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收費也是不一樣的,而且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所以原告敗訴在案件結束後還會承擔訴訟費,自願承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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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費的說明:
1、如果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應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並分別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納。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規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巧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3、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複核,不得單獨就訴訟費用的決定問題提出上訴。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遺產訴訟費用怎麼收,遺產訴訟費是怎麼收的
一 遺產訴訟屬於涉及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 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
法院民事訴訟費一般是多少
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 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 交納 4.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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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是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的。而借錢不還的案件往往都是屬於財產案件處理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 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