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教和授
1,你爸的擔保責任是如何在檔案中明確的?作為擔保人在你伯伯沒有還款的情況下,只能承擔還款責任的。但同時你要了解銀行在放貸程式中或貸款合同執行中有沒有漏洞,假如有漏洞,你們的責任會相應減少。
2,他與其他擔保人是共同擔保還是有擔保金額約定的?如果有最高50萬約定的,那只需要承擔50萬責任就可以了,沒有約定的,那就要承擔全部責任了。
3,假如承擔責任的話,也是按照你父母名下的實際財產和經濟能力來償還的,房產假如是你父母名下的唯一套房產,那按規定不得拍賣的,車子要確定是否行駛證是你父母的名字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按民法與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也就是說你爸為大伯擔保50萬,大伯拒不還債或逃跑導致債權人無法實現債權,債權人有權利向擔保人你爸爸和其他人要求還債,你爸也有義務還債。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大伯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你爸資格不合法;2、抵押的財產是不合法的,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3、大伯是以欺詐、脅迫或趁人之危而使你爸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進行的擔保。
從你的情況介紹來看,這三點都不具備。
另外,根據《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如果合同裡面明確約定你爸只擔保50萬,那就只承擔50萬的責任。
詳細請看一下《擔保法》或諮詢下律師。在下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不借錢不擔保的結果就是鬧翻而已,借錢和擔保了,結果還是鬧翻並且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寧肯不借錢不擔保而鬧翻關係,也不願意借錢和擔保了最後損失更多。切記切記!
3樓:
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的,將由擔保人償還,但由於擔保中有責任劃分,你父親應承擔50萬元的還款。
關於貸款擔保人問題
4樓:律圖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3、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4、能履行擔保義務。
5樓:100℃的人生
你要分清你父親做的是擔保人還是聯絡人
如果是聯絡人那不會負什麼責任的不需要代替借款人還錢如果是擔保人的話 當初做擔保簽字時銀行應該向你父親說明做擔保人的責任借款人欠銀行錢,銀行不會上來就聯絡擔保人,再確定了找不到借款人後 才會聯絡擔保人的 因為當初你父親不是借款人所以之簽了一個字 也不會有合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貸款當時保證人可以要求要一份保證合同。
急求高手解答!銀行貸款擔保債權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的責任問題
7樓:羅丁其人
我是信用社的,幫你解答問題。
1、4個擔保人的責任是相同的,履行的是連帶責任,這10萬元貸款也不可能分別給你們4人沒人2.5萬的擔保責任,沒人的責任都是10萬元。
2、銀行追償的順序是借款人,擔保人,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銀行就追究擔保人的連帶償還責任,銀行為了收回貸款,會首先向具備償還能力的擔保人進行追償的。
3、銀行會將借款人與擔保人一併起訴,你老公沒有償還能力,最多是到看守所7天,那個有償還能力的擔保人肯定是要把這10萬本金以及利息拿出來的,不然銀行會凍結他的賬戶,拍賣他的汽車。
4、一般銀行如果追償到位,是不會追究你的老公的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這種情況銀行會怎麼辦,我老公會不會坐牢呢?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銀行要先起訴,在由根據訴訟的判決申請法院執行。他們不能直接就來要求法院每個月扣劃你們的錢的。
第二、就算判決你們承擔責任,法院執行的時候也要考慮給你們留下生活費,不能全部扣完的。
第三、你老公不會因為還不起錢坐牢的,除非涉及詐騙構成刑事犯罪
急!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
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哦。
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保證合同),因此估計連帶責任是跑不了的了。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你們幾個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而且根據2023年11月4日最高院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真符合這一條,您朋友的房子還不能動呢(除非是在您們擔保的同時,他的房產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講的情形好像不是這樣),如果動,銀行還要給他們找個更小的臨時住所,銀行也會嫌麻煩而不申請執行他的房產。
通過銀行接受您和您的兩位朋友作為保證人的情形看,說明銀行還是比較認可您們三位的保證能力。最終結果很可能是:銀行申請執行保證人,法院從您們三位保證人那裡執行走相應款項(本息合計),而您們三位再通過訴訟向被保證人追索。
11樓:火星人和灰太狼
房產價值多少,如果是住房的話,不在法院執行範圍之內。沒有償還能力,就需擔保人還。
12樓:光
請問你辦理的用房產做抵押辦理的貸款 還是純個人擔保貸款呢?
原則是你朋友還不上,先處置他及配偶的房屋,如沒有。那下一步就是處置你及你另外好友的房產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13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同一債權既***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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