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今我
屬於事實婚姻。離婚有兩種:協議、起訴。
如果協議的話,需要先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填寫宣告書的時候有一個同居時間,你們按照你們同居的時間寫上就可以啦。有結婚證後,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須同時到場,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債務都協商一致,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去法院,你們屬於2023年2月1日前的,屬於事實婚姻,法院按解除事實婚姻處理。
去法院辦的話,在戶口所在地或者是常住地都可以辦,當事人去也行,不去可以委託律師。希望能夠幫到你!
2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3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 -~92年結婚 沒登記啊?那那麼多年婚姻都不合法啊?? 你去諮詢律師吧
5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你應該去問律師才行。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的。
6樓:愛理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際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又分兩種情形:
1、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比如,登記有夫妻關係的戶口本,當地群眾、村委會、鄉鎮**、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亦可。
2、2023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該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解除。而一般同居關係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
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願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係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影印婚姻登記檔案。實務中有當事人反映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該怎麼證明婚姻關係存在?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十五條的規定:
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儲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因此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
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當事人可持該影印件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能證明婚姻關係存續的其他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8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9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0樓:愛理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11樓:倫紹闞綺美
就簡單咯,沒有結婚證就等於沒結婚,沒結婚就是在拍拖,直接分手
12樓:卿允佴海兒
不能起訴離婚,但可以就子女撫養和共同財產分割提起訴訟
13樓:仲罡國雨信
如涉及子女撫養,在起訴的同時提出解除同居關係。
14樓:愛喝粥
結婚證是可以補辦的,是可以單方本人持身份證到原登記地民政局補辦後,在經法院辦理訴訟離婚。
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15樓:黃學長
沒有結婚證而想要離婚的,如果僅僅是結婚證丟失的,那麼可以去民政部門補辦。但是如果是原來就沒有辦理過結婚證的,我們就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1、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將按離婚糾紛依法受理。
2、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但對財產爭議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如果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6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7樓: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8樓:探尋星球菌
1、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將按離婚糾紛依法受理。
2、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9樓:勞魄皇泓
沒有結婚證分兩種情況:
1、丟失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
2、沒有辦理過,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非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係。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3、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結婚證;
2、身份證;
3、離婚起訴狀;
4、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5、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沒有結婚證能直接離婚嗎,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
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上戶口,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參考資料 未婚生子違反了計生條例 如果沒有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是無法上戶的,這就涉及到罰款 社會撫養費 了。現實中這類情況,很多人都是託了關係少掏點。也可以藉助這次人口普查上戶按照這次人口普查公安部的檔案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先行上戶。但每個地方的具體執行是不同的,有些地方仍然會要求出具了計生部門辦理的出...
沒有結婚證,小孩怎麼上戶口,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 辦公廳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 2015 96號 規定 二 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 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 出生醫學證明 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