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當年並未滿18週歲啊,為什麼可以宣判死刑立即槍決

2022-03-04 15:05:38 字數 557 閱讀 6145

1樓:鹽城市區律師

19虛歲,達到18週歲。鹽城柏志海律師

2樓:一棵開花的樹樹子

那時候是90年代,很多法律都不健全,更別說人權什麼的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網路上的資料,呼格吉勒圖出生於2023年9月21日,也有的說是2023年8月9日出生的,案件發生在2023年4月9日,如果是2023年出生的,則已年滿18週歲。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根據本條規定,對下列兩種人不能適用死刑:一是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於其生理和心理髮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規定對其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這樣規定主要是出於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刑事責任能力角度的考慮,而且也與我國已經批准加人的《兒童權利公約》中的有關規定相一致。不滿十八週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曆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十八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