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雨淺熹
從我國法律的角度而言,具有法律效力的生命是從剛剛出生的嬰兒開始的。
但是從生命學與哲學的角度而言,那就有很多爭議了。
其實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要看個人是如何理解了。
事實上,我比較偏向於早在胎盤形成時就已經有了生命。 因為我認為,所謂生命就是特指以物質形態存在的獨立形體,從人到動物、植物,莫不如此。 胚胎在形成之後,就已經有對外界的獨立感知能力,又怎麼不是生命呢?
細胞,從狹義的角度來說,也是一種生命的存在。但是細胞往往又只是一個更大的生命體的組成部分。 細胞是生命,但是它是沒有自己自主意識的生命,所以又可以說細胞只是生命的組成部分。
胚胎形成時確實就已經是一個生命。事實上,很多的宗教極其都是反對**的,因為它是對生命的謀害。 但是,在今天,這種反對卻並不具備法律效力。當然,法律並不一定就是真理~~~
還是要看各人是從什麼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不同的角度,角度不同的答案。
2樓:包陽榮
我認為有了生命跡象就屬於生命,但是沒有感覺時候並不屬於**,所以**不是。因為那時候就流掉了沒有痛苦,至少對於這個孩子是好的
3樓:皇東侯
這個生命的定義,我覺得樓主有些混淆,
前提太狹隘了,自然界中形成胚胎而不能成長的例子太多了,每年有多少海洋生物被自然淘汰,單單隻關注人的這種行為……
呵呵我個人認為真正要用人的思維來思考人的事情,用自然的思維來思考自然的事情,人的解釋是就不說了,起碼一點就是有獨立的思想或神經活動,在沒有出生以前的事情我覺得還是用自然的思考方式思考,來得穩妥一些,
我的觀點是,出生後的才叫人,肚子裡的還不能用完整的生命來詮釋,
4樓:原來很笨
我想生命從有宇宙起就是開端.
5樓:匿名使用者
人匆匆來到這個世界,在這個世界中突然就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然後我們努力的去創造我們所想要的,我們所追求的,它們都因我們的存在而產生,因我們的出現而改變.然而當我們的時間到了盡頭,也就是該離開這裡的時候,回首曾經的風風雨雨,曾經的得得失失,曾經的痛苦艱辛,一切不過如清風一陣,清夢一場,帶不走一絲一毫,連回憶也隨之飛逝.
可能之所以這樣,才應該fight every day,過好每一天,珍惜還能珍惜時的所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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