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久老公不上班。就想靠著結婚結的錢度日。朋友勸我讓我把錢平攤了經濟上的一切不再來往該這樣嗎

2022-03-30 00:30:31 字數 5826 閱讀 8127

1樓:趣味古裝劇

經濟上你可以和你老公商量,如果你老公總這麼靠結婚的錢度日你要考慮一下他能不能和你長久生活

2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不知道你為什麼只要這樣的老公,竟然靠著結婚的錢去度日,什麼老公啊,結婚一點責任都不付,這樣的老公真的你瞎了眼。

3樓:來自白龍洞胸懷大志的大羽梅

我認為你的朋友說的也有道理,如果你的男朋友,靠著結婚的錢度日不出去工作,這樣的男朋友,它是沒有進取心的,只是貪圖享樂,這種男人是沒有錢的,跟他過日子,你自己一點錢也沒有,將來苦的是你。

4樓:

結婚不久,老公不上班,就想靠著結婚的結的錢度日朋友勸我把錢平攤,然後分手,如果你和你老公真的有感情的話,試著用真情去打動她,如果感情不存在了,再提分手

5樓:新歌影視

您好,對於您的情況,我覺得你們應該把錢分開,不要互相拖累。

6樓:律醉鑲

你租了一個沒擔當的男人,沒有責任心,對家庭不負責任,這樣的男人還是早點離開吧,他不會給你幸福的

7樓:

你的老公怎麼可以這麼沒有擔當,作為一個男人,應該學會承擔家裡的重任啊

8樓:才不會不要敷衍

不建議這麼做,夫妻本應該共度患難嘛,你可以勸說一下對方,找一份合適的工作,勸阻無效再行這個法子也來得及

9樓:趙玉靜老師

朋友勸你把錢平攤了,經濟上的一切不再來往,這個有點不對,你可以先試著勸一下你的老公,讓你老公去工作。如果你老公不願意去工作,甚至是經常不工作的話,可以選擇把錢平攤了,經濟不再往來。

10樓:

我覺得你應該讓你老公明白,那些錢是維持不了多久的,不要給你老公用了。

11樓:礦泉水的qq名

這樣的老公也是無語了,平攤也不是個辦法,因為你們是夫妻,還是想辦法和家人朋友一起勸他去上班吧。

12樓:安師傅專業賣輪胎

這樣是不對的,年輕人應該努力工作,有再多的錢不去勞動,也會坐吃山空,

13樓:遊戲領路人

意思就是離婚被,自己覺得不合適可以離婚。

14樓:在炎山古橋苦讀的放牛郎

這樣的男人真的是沒法說了,沒有一點責任感。

15樓:碧水清波滿庭芳

你問問你老公打算一直這麼過?如果他是這種想法,那你真的要好好考慮一下你們未來的生活了。

16樓:無心竹

你可以掌管財政大權,把錢存一個5-10年定期,然後逼著老公去賺錢養家,如果他不去賺錢養家,你就去孃家暫住,也不管他,如果他還不思進取,那你就沒有必要要他了。直接離婚的了。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17樓:善美小蠍

被雙方父母掌控的婚姻會有很多麻煩和矛盾,這個也說明你們兩人根本不獨立。緩解雙方父母關係的方法,1,自己獨立起來,不要雙方父母管教和插手,你們的生活按照你們的方式進行。2,在對方父母面前只說好話,不傳不好的話。

這樣雙方父母的關係才會緩解。

國內結婚之後家庭經濟一般是如何分配

18樓:匿名使用者

傳統婚姻既然是在一起過日子了,當然經濟上要合在一起了,由丈夫或妻子統一保管,共同支出,擔傳統習慣,一般妻子保管的要多一些,這種形式是最多的。不過目前也出現了家庭aa制,按兩人的經濟能力分攤生活上的共同支出,比如水、電、煤氣、網路等日常開支歸老婆負責,小孩教育、日常開支等歸老公負責,其它的各人的支出由各人負責等等。

結婚兩邊在怎樣處理兩邊的家庭和經濟關係? 我們戀愛兩年,想結婚了。都是農村的孩子,彼此都有一個已

19樓:

這個得看是男還是女了。

如果是女的,應該很好辦吧。拿得老公一點招沒有,不就大權在握嗎?如果還不行,那就一哭二鬧三怎麼的來的?

如果是男的,可以會累些,可以考慮的辦法是:

1、真正提高自己在家裡的社會地位。賺的多,而且有社會地位。

2、苦幹,讓老婆什麼事都不幹,這樣可以放老婆放心。交權。

3、哄自己的老婆,這個我不會,所以沒辦法多說,哈哈哈。。

4、強力,同上條。

20樓:哦的瘋狂

買房,車,都是你的錢,老人也是你管,女方不出錢是什麼想法?溝通了沒?

21樓:單身逃亡淚

呵呵還沒結婚就這麼計較,男人應該擔的起責任,有負擔才會有鬥志前進。

22樓:菰

就是這現實拆散多少對了

結婚時候,男方的家庭經濟條件重要嗎

23樓:184829787哦

如果真的相愛,稍微差那麼一點還是可以接受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重要關係著你們未來的生活

結婚後怎麼處理家庭關係

25樓:執行

最好住在離父母不遠的地方,這樣既可以照顧到父母,又可以避免家庭糾紛!是個好方法。

26樓:匿名使用者

人與人本來就不同,就很難相處,如果還要同時和多個人一起相起,那就更難了,何況是這種敏感的婆媳關係呢!最好不要住在一起,免得兩頭難做,做是找一個近一點的地方住還是有必要的。

27樓:遐想的自然力

和母親好好說說,開個家庭會議!你作為一家之主更應該對這些事負責!和他們好好交心,住一個大點的房子就好!如果你每天賺好多好多錢他們也不會總說什麼的!哈!

28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 去留無意看天下 的意見,真的,永遠不要在一塊住。

結婚男方的家庭條件重要嗎?不僅僅指經濟還有各方面的關係?比如說父母離婚。。。

29樓:

重要的,但最重要的是你所嫁的那個人,如果他是有能力的,對你比較關心,有責任心的。你們的感情又很好的。

那麼一切都不重要了。

幸福只是一個人的感覺,而不是給別人看的。只要自己覺得幸福,就好了。

不過,相對來說,男方家庭條件好的話,你可以少走好多彎路。不是有句話嘛,「女人做的好,不如嫁的好」。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30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1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32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33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34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35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結婚後,家庭關係應該怎麼排序?

36樓:小林情感社

夫妻關係是一個家庭的核心,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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