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任性噠望著太陽
匆忙的見面不是正式的見面應該不用給吧。看每個家庭的禮儀習慣是重要,但是隻是匆匆一見我覺得是沒必要給的,畢竟還沒有過多的接觸這樣彼此都是會有壓力的吧,建議你先問一下家裡是什麼意見,然後側面問一下女朋友什麼想法,我是覺得這個是你門之間的事情大家給的意見也是七七八八的,建議你多溝通比較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2樓:泡泡熊
這個情況真的是,不好作決定。每個地方的風俗都有差異,對這事情正反方面都有道理。
如何取捨只能自己作決定,不管怎麼樣別去後悔,就可以了。
3樓:
你對這個女朋友很滿意,你願意讓你母親給錢,如果你母親也滿意,就應該給錢。這樣做才能體現你們家的成意。既然女方能見你母親,說明他對你也滿意,要是這樣的話,你們就好好的相處下去。
4樓:hh無情女子
不用,如果她去你家就得給紅包,嗯我們這裡的習俗
5樓:
這個要看你對她的感覺和你媽媽對她的印象了,當然也有當地風俗習慣的關係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非正式見面不需要給錢
7樓:無心無心心
非正式見面不要給錢,但是大家可以找個飯店坐下來吃一頓飯,互相聊一下還是可以的。
我糾結了半天,要不要我把女朋友和他外公**發出來
8樓:省旅院暖手寶
可以啊 但是在掙得女朋友的情況下
9樓:啥都被用了草
自己斟酌一下啊,覺得可以就發,,,,,,,,,
過年前跟女朋友分手了只談了月我們都是初戀她說她不喜歡我了覺得我們不是對的人可是我還愛她過
你要學會放手,你要明白他現在有沒有男朋友,到底是什麼導致她對你說她不喜歡你了。如果真的如你想象的那樣,那麼你送個蛋糕給他,上面寫分手快樂。試探下。要是你們有了聯絡,那你就死皮賴臉一把,和他說,反正你現在沒有男朋友,要不你就先拿我將就下。呵呵,然後麼你自由發揮了。我除夕夜也是和2年的初戀分手了,現在覺...
去年過年談了男朋友,月,他22歲,我19歲,他爸媽我都見過,還經常去他家玩吃飯,有時住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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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9歲,和女朋友談了才月,父母就催我們結婚,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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