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16歲十年前和朋友七人因為酒後打架致人死亡,現在回來投案自首法院會不會從輕判

2022-04-01 01:15:46 字數 5719 閱讀 9832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年滿16守歲的人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也就是對一切犯罪都應當承擔責任;對於犯罪時年齡不滿18週歲的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醉酒的人應當負法律責任。

你哥哥觸犯的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節,刑期比較重。由於你哥哥當時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會比同案中成年的人輕。還有你哥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

總的來說你哥哥會判的比別人輕,具體判幾年還要考慮你哥哥在案件中的作用,比如是定主犯還是從犯,還是脅從犯。如果你描述的情況屬實,你哥哥沒動手,而且也不是在指揮,應該是從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具體案情由公安機關偵查認定)。

如果判的重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向上級檢察院,法院申述。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哥這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因為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前面幾個人判了15年。。再分析你哥的情況,首先,你哥這個投案屬於自首,根據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其次,你哥犯罪時未成年,對於犯罪時年齡不滿18週歲的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你的描述屬實,你哥當時沒有直接參與犯罪,只要其他幾人能夠證明,判罰應該會輕判或者免刑,不會特別重的!

3樓:迷霧小凡

讓另外和你沒追打死者的4人幫你哥作證,讓3個**幫你哥作證你哥沒追打死者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情況決定。當然自首肯定會輕判。上述屬於共同犯罪,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並並積極賠償取得對方家屬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果涉嫌聚眾鬥毆罪,雙方臨時發生吵架後打架的,那麼會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殺人罪,你哥要是參與了就會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如果聚眾鬥毆的時候把人打死了,就會定故意殺人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哥哥至少判7年至10年。如果判的重可以上訴

十年前我哥哥失蹤一天後在小樹林中找到當時哥哥己不在人世當時也抱過案可是沒有查到什麼,現在還能不能查

6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只要不放棄

就一定可以找到**

就看警察用心沒有

7樓:

可以要看你是不是有新的證據和新的線索

8樓:使用者樂

在警局有備案就能查到

酒後打架致人死亡 投案自首 會減刑嗎?

9樓:只怕羊刀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所以只要是投案自首,並且自首被法院認定,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樓:轟炸機

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所以,自首是可以從輕或減輕的 但酒後或醉酒,不是從輕或減輕的理由

我酒後和他人發生口角爭執並打架,他人受傷搶救無效死亡,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投案自首,會怎麼判。

11樓:天蟾如月

看你是否能夠積極賠償死者家屬並取得諒解。否則肯定在10年以上。原因:法律不承認飲酒情況下的行為是無意識的、處於限制行為能力的範疇。

現在關鍵是致死原因,從致死原因上判斷你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因此,李成律師的判斷是正確的。現在還無法準確說出刑罰的尺度,僅只能根據自首的情節(不能再有其它惡劣情節)免去你的死罪。

12樓:李右丞

根據我的經驗判斷,這樣的案情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一個人犯了法,年滿16歲就要負民事責任,未滿16歲就只會被教育不會被追究民事責任,這個人的父母是農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去醫院找當時生孩子的檔案材料,然後做親子鑑定表明這個孩子是那對農村父母那個時候生的,然後去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

14樓:求休閒

未成年人違法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規定由監護人承擔賠償。所以對於民事責任賠償滿了16歲和未滿16歲沒有區別。

15樓:渴侯陽成

法院認定並無不妥~是否達到刑事或民事量刑責任標準一切以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生日期為準

16樓:溫柔的溫柔鬼

找律師啊 看律師怎麼說!

刑事上訴, 只判了15,年 法院以投案自首為犯罪嫌人量刑 ,上訴勝訴機率多大,相關費用需多少?十分焦急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1、刑事被害人方對刑事判決部分是沒有上訴權的,但對民事賠償部分可以上訴;也沒有抗訴權,抗訴權屬於檢察院;被害人方對刑事判決部分有請求抗訴權,也就是說被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如果請求檢察機關抗訴,檢察機關是否會抗訴呢?見上面的第一百八十一條,當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人民檢察院應當抗訴。如果你想要檢察機關抗訴,就得找出判決中確有錯誤的地方,當然,一般情況下,如果判決確有錯誤檢察機關會立即抗訴的,這樣的話你就省事了。

3、我們先不管檢察機關是否已發現錯誤,自己先分析一下看看。從你給的資訊看,故意殺人罪,認定為自首,判十五年,根據刑法規定,沒有什麼明顯的錯誤。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由於法院已認定了故意殺人罪,那麼從你反映的情況看,有爭議的也只有自首是否成立了。刑法規定自首必須「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從上述資訊看,由於被告人歸案後和庭審中分別供述了「打了被害者頭部」和「被害人是自己打死的」,「如實供述」應該沒有問題,那麼是不是自動投案呢?

你說「判決書上說是犯罪嫌疑人案發後主動讓別人向公安機關用手機報案,被告人主觀上有投案的意願,直至被抓獲時並(好像漏個「未」字)逃離現場,其行為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1)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似乎符合(2)的規定,只是一點,「殺人之後離開案發現場回家」是否算是「在現場等待」呢?由於案發地點就在其家不遠處的大路上,能否算在現場等待,就這一點可以作為異議突破口。可以綜合其家離現場的遠近,比如是幾十米還是幾百米,從現場離開時及回家後有什麼舉動,比如是靜等公安人員前來還是有外逃言行等來分析。

從案情看,距離似乎很近,被告人可能確實是在家等公安人員來抓捕的,這樣的話,認定為自動投案雖然有點牽強,主要是沒有在現場等待,但認定了也沒有太明顯的錯誤,因為其案發後主動讓別人向公安機關用手機報案,離開了現場回到很近的家中也沒有妨礙公安機關的抓捕。

綜合以上意見,我認為推翻自首的認定,由檢察機關抗訴,進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的可能性很小。雖然自首認定上有一點瑕疵,但檢察機關一般不會就這一點點異議而作無把握的抗訴。

4、如果檢察機關抗訴,是不收費的。如果請律師,最低要

一、二千元,各個地方不同。

5、我的意見是,你可以以自首認定不符合規定,堅決不接受判決結果為理由,要求檢察機關抗訴,最好是以書面形式,標題可以叫《請求抗訴書》,這樣檢察機關總要給你個回覆,說明不抗訴的理由。

6、善惡終有報,公道自在人心。我對你們的遭遇很同情,同時你也要知道,刑罰只是對被告人懲罰的一方面,他終生要生活在「殺人犯」的陰影下,他的家族也要為此蒙羞;人們對你們的遭遇也將給予很多同情,如果被告人對你們的民事賠償不到位,你還可以向檢察機關或**申請被害人刑事損害補償,孤兒的話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救助。

希望幫到你。

18樓:深圳刑辯肖芳華律師

在公訴案件中,受害人無權上訴,受害人如果對刑事判決不服,可要求檢察院抗訴。刑事案件不存在勝訴機率問題。法院不收上訴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1樓已經說得差不多了,就補充樓主一點,關於逃離現場,首先案發地和他家很近,如果被告人擊殺被害人時有目擊者,並沒有逃離的舉動,並且在很快的時間內自首,或者是案發還沒有人發現的情況下就已經去自首,都應該算沒有逃離,只要沒有追逃行為或者長時間藏匿,追究這個並不會有太大意義,首先自首就是一個減刑情節,是否逃離無非是一個態度問題,更多的是對法官的自由裁判權範圍內的事情,對整體量刑並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另外如1樓說的,如果是故意殺人罪既遂的話,一般不會判到有期徒刑的,尤其在沒有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情況下。罪名應該是故意傷害致死吧?

比如兩個人互相鬥毆?

2樓的確是沒有上訴權,但是有抗訴權。

20樓:匿名使用者

1.雖然是逃離現場,但是在公安機關對其控制之前久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病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就是自首。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有投案自首情節的是不能判處死刑的,最多是死緩。

2.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進行上訴,但是在上訴狀中可以就刑事量刑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見,刑事部分最好還是進行抗訴,但是抗訴需要提交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確實量刑過輕。

3.按照這樣的情況上訴重新重判幾乎是沒有可能的,因為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你們也是認可的,只是在量刑部分有異議,認定事實清楚,引用的法律法規也沒有錯誤,量刑也是在法定範圍之內,不可能重判的。我們國家這方面規定:

除非是發現新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還有其他犯罪行為或者其他證明其有加重情節,在適用法律適當、量刑合法的情況下,二審是不能加重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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