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老闆解僱了我,我提出賠償老闆卻又提出調換我的工種

2022-04-02 05:05:24 字數 4912 閱讀 972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鄒嬌723。

一、根據你有限的敘述,我認為廠老闆對你的解僱是屬於違法解僱(法律專業術語稱作「用人單位違法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根據你的敘述,我暫時認定以下幾個事實:

(一)廠老闆與你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方面以不再需要你的技術為理由解僱了你,並且沒有給你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廠老闆把你解僱後,你們又見面交涉。交涉結果是廠老闆讓你從技術人員變成車間工人,且工資降了很多,你不認可。

三、如果你不想繼續在工該廠上班,你可以主張的權利有:

(一)、相當你12個月工資額的賠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如果你想維權的話,給你的建議

1、注意主張自己權利的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儲存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蓋有工廠公章的「解僱通知書」和工資條等,記住一定死死地儲存在自己手中;

3、儘量在找到新工作穩定下來後,聘請一名擅長打勞動爭議的律師,改變你同工廠懸殊的力量對比。

四、如果你還想繼續在工該廠上班,你可以主張的權利有:

(一)公司沒有權利在合同期沒滿的情況下無理由的降低你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降低工資和調換崗位對勞動者

(二)到工會尋求你的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拒絕解僱,要求在原崗位繼續上班。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劉律師—房地產

首先拿到單位解僱你的證據(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錄音、證人證言等均可),然後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六個月工資的兩倍金額。

3樓:西政自由鳥

這種情況是老闆故意逼迫你辭職,這樣就沒有經濟補償金,所以堅持一下,讓單位辭退你

公司合同裡所有員工約定的工種一樣,工資一樣,就能隨便調換工作崗位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與工廠協商;諮詢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請工會幫助。

2、此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

在解除、履行勞動關係時,勞資雙方爭執的細節問題往往是賠付。在此我們談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的有關問題: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依法在合同有效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給付勞動者的一種補償。

經濟補償金是個特定的概念,專指上述內容。經濟補償金的應用範圍、條件、標準等等均有法律強制性條款規定,沒有活動的餘地。且經濟補償金只對用人單位有效,勞動者是不需要承擔的。

經濟賠償金國家對勞動者保護的立法體現。有七類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因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屬單位經濟性裁員範圍內的;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於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致使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於單位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賠償金是指: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或自己的失誤,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對此損失的賠償。

賠償金的支付基礎一般是是有過錯行為,並給對方實際造成損失,特殊情況下也帶有懲罰性規定。賠償金無需提前約定,勞動關係雙方均可能向對方賠付。賠償金的應用型別有單位違法解約賠償(用人單位)、單位招用費用、培訓費用、其它實際損失(勞動者)、 單位招用在職員工連帶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違約金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事先約定的違約方給守約方支付的固定金額。

違約金的應用前提是雙方約定的存在,並且對其數額,法律有相關限定。比如北京地區的數額上限為該職工12個月的工資標準。違約金與賠償金支付基礎的不同之處在於有違約行為,而不必一定造成實際經濟損失。

與賠償金的相同之處是適用於勞動關係的雙方。

三金可以並行不悖,同時採用。

3、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不要主動去辭工,辭職的話你就算違約了,不但沒有經濟補償,公司還有權追究法定違約責任。比如:

公司在招聘你們時候所有的開支(人才市場的攤位費、錄用後的培訓費等)。不知道你們是否還簽訂了集體合同,如有的話就得按照集體合同進行執行,公司如有違反集體合同裡面的相關規定,可到勞動部門去討個說法。請不要主動辭職。

2.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用給員工經濟補償。

3.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勞動者,在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要求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滿足此要求。

(如果你是在深圳工作,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10條第2款,滿足以下3個條件可以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員工在同意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2)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如果你是深圳戶籍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10條第3款規定:

深圳戶籍的員工,男性連續工作25年,女性連續工作20年,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希望這樣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都欺負我,魔域私服,如果正在主機上執行這些步驟,我告訴村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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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吃飽了撐著睡覺。

大壞狼,大笨狼.就是鬥不過喜羊羊..還得伺候紅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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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欺負我,我要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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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來了!快來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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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還沒睡醒?回去再睡一會吧!~

好可憐吶.如果我要死了.我一定在我死之前做個飽死鬼。

我有可愛的外表,惹人憐愛的表情,一旦有事,一定會有人來救我的.

一寸光陰一寸金.我們應該好好學習,天天向上.讓我們一起奔向黃昏吧!

在舊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簽訂了新合同,舊合同還有效嗎?是否會自動過期

不會。新合同與舊合同的約定期限不重迭,是互不影響效力的。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 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

協議在什麼情況下無效,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從一開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對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欺詐 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如故意告訴對方當事人錯誤的資訊或是隱瞞真實情況。脅迫 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

雙方簽定合同,一方在不知道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簽字按手印,而且一方未能持有合同書,這樣的合同生效嗎

這種情況不能認定合同屬於無效,如果內容違反法律約定,或者損壞其他人的利益一般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因為沒有看到合同內容並且其內容對一方明顯不利,可以要求撤銷 在一方不知道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籤定的合同 有失公正的合同,合同內容顯失公允,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時,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只要簽字有手印就會生效,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