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表述不清楚,你根據規定看看是不是過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或訴訟均有時效性,看你的具體什麼情況、處在哪個階段區別對待。
在勞動糾紛案中已經判決後過了追訴期應該怎麼辦
3樓:濤聲海韻
在勞動糾紛案中已經判決後過了追訴期,就不能再追訴了,除非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可以與對方當事人曉之以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4樓:闖王行天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你所說的在勞動糾紛案中已經判決後過了追訴期,我的理解你是不是仲裁裁決以後,你對裁決不服,準備起訴,但是已經過了15天的起訴期了對嗎、過了起訴期以後,勞動者是無法再起訴的。過了起訴期以後,裁決書就會發發法律效力。
5樓:浩星初昳
18年3月申請執行後,現己2年多了該怎麼辦
請教:勞動爭議過仲裁時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6樓:鴨梨教主
即使已過勞動仲
抄裁時效,建議還是先申請勞動仲裁,得到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等再去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7樓:星空大帝
尊敬的律
抄師您好!向您諮詢襲一個問題:我原單位欠bai發工du資,我的勞動zhi仲裁時效已
過期。請問,我可dao不可以依照合同法,以兩年作為時效期向法院起訴?具體情況是:
我的勞動合同只約定了最低工資,實發工資比約定最低工資高。一年零3個月前公司以經營困難為由暫時欠發一半工資(欠發後,實發仍比約定最低工資高),我有當時公司承諾是暫時欠發而不是減發工資的充分證據。然而,當我今年合同到期不再續約,向公司提出確認欠發金額時,公司抵賴說不存在欠發工資而是減發工資。
我認為,本來公司有權減發工資,只要沒低於約定的最低工資,但公司卻沒有提前說明,出爾反爾,這種做法屬於欺詐。請問我的認識對嗎?現在我的仲裁時效已過,請問律師:
我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的copy,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經濟糾紛過了三年能訴訟嗎
9樓:華律網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區別:(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
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式的,應以執行程式之時為事由終止。
10樓:孫豔律師
回答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一般來說訴訟時效不能超過三年。而且,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提問我家的返建房包工包料承包給鄧某做,在施工期間鄧某少做了一根橫樑,我付了八萬元,剩下的工程我不讓他做,15年到法院起訴我,又撤訴了。到今年5月我自己出資請人做,鄧某又到法院起訴我。請問律師我怎麼去應對?
回答這個已經過訴訟時效了,直接主張時效抗辯權就可以了。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
抗辯權又稱異議權,是指對抗對方的請求權的權利。可以說,請求權是矛,抗辯權是盾,抗辯權的功能在於延緩請求權的行使或使請求權歸於消滅。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提問剩下的工程不讓對方做,由我代請人做,可對方還要我付以後的工程款,對方把我方樓面有三處裂縫,下做了一根橫粱我是否能讓對方賠償損失。
回答可以要求的。
那您最好抓緊時間,過了時間就不可以了哈。
提問時間有多久
回答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一般來說訴訟時效不能超過三年。而且,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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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張偉傑律師
可以起訴,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起訴。
見: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2樓:童陳律師
即使超過訴訟時效,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自然人有權基於合同糾紛、侵權等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應當以提起的訴訟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根據規定,超過訴訟時效仍可以起訴,只是原告喪失了勝訴權而已。
也就是被告產生了一種抗辯原告的權利。
法律分析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經濟糾紛在民商事糾紛中佔有很大比例,是在經濟活動過程之中,不同的經濟行為主體因為不同型別的經濟活動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這樣的糾紛要經由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處理,因此經濟糾紛責任承擔主要是相關責任所帶來的賠償義務。
只要達到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提起訴訟,但此時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會受理,但是會提示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以後,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問題。所以,即使對方當事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和延長事由的,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
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對實體問題進行了審查,法院不會對這個糾紛再次處理,也不可能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當時對方可能提出超過訴訟時效主張,這樣就可能敗訴。
借款糾紛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4樓:愚人談娛樂
我國《民法通則》對債務清償規定了訴訟時效。如果未能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債權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否則,將承擔駁回訴訟請求等敗訴的後果。
但是,《民法通則》第140條有這樣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在快到訴訟時效期滿時可以採取下面10種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備忘錄。
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儲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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