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之後原公司對外散佈我被開除是否違法如何追究

2022-04-12 12:23:11 字數 5655 閱讀 2708

1樓:旅遊攝像機看天下

你是被新公司挖過來的 所以離職證明也沒有開。

這個獵頭不是個好東西,在背後傳的話,根本沒有依據,是他在壞你的事情,而不是公司領導在壞你的事情。

在你面前喜歡議論是非事的人,往往此人就是是非人。你要警惕防備這個小人,儘量不要去這個上小人的當。

你什麼事情都不要做,就是老老實實的把現在的工作和人際關係搞好。

事實勝於雄辯,用自己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的工作表現。

離職證明他們也不願意給你開,吸取教訓,下次學會做人。

停止維權,損失還小,

你越維權,你就會越糟糕。

把是非扼殺在萌芽之中,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這就是你的上策。

2樓:青帝互聯

恩樓主經歷了這個

以後會更加成熟

誰一輩子中不經歷點事情啊

否則永遠也長不大

只要想想比你還慘的人有多少了

你只是失去一個工作

而有些人失去的是親人,肢體,兒女~~~~

哎~你的不幸根本沒有什麼

相反還有可能是幸運的呢

這會使你在下一個崗位上更加謹慎

更加努力

也許下一個崗位不知要比這個要好多少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加油望採納。

3樓:蔣德順律師

對外散佈你被開除的訊息一般談不上違法,如果說到處添油加醋的散播一些不真實的資訊,致使你的名譽、社會評價度降低的,那就侵犯了你的名譽權,你可以想法院告公司侵犯你的名譽權,你可以主張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

至於告公司還是告個人要看侵犯你名譽權的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了,至於證據嘛!你聽誰說的你就去找他,這樣追根溯源的找證人啊。如果有網上發帖,那你也可去找發帖的人啊!

如果實在沒有證據,那你就別告了,也說不定是你多心了。

4樓:

如果你拿足了工資才走人的,這就充分證明你是辦完了所有的手續才離開的原單位,新公司並不要求你拿出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這個證明對你來說並不是十分重要,如果你轉移社保遇到麻煩,還是需要這個證明的,所以,你還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

5樓:絮語

被告肯定是公司。

你要求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和情況說明書。

先不能訴訟,勞動糾紛要由勞動關係仲裁委先仲裁,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質詢下。收集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被公司開除的人是不是很難找到工作

6樓:韓飛律師

被公司開除的人不是很難找到工作。

一、關鍵要看你檔案,如果在你的檔案裡寫下了你的開除記錄,那麼肯定會對你找工作有影響,如果沒有記錄,應該不用擔心。

二、你雖然被公司開除,只要你有上進心,好好表現,各方面都是突出的話,相信自己是很容易找到工作的。

7樓:懷集佬

關鍵要看你檔案,如果在你的檔案裡寫下了你的開除記錄,那麼肯定會對你找工作有影響,如果沒有記錄,應該不用擔心。所以,去跟你原單位做一下工作,要求他們不要把你的開除記錄寫入檔案,改寫為正常離職!只要你的檔案正常,可以去辦理失業手續,如果之前有買失業保險的,還可拿到失業補助金!!

8樓:沒毛的貓妖

要是你違紀行為不計入檔案應該不會影響你找工作。

9樓:綠豆小米稀飯

一般沒什麼,因為你面試的時候不說別人也不追問的.

除非你要進大公司,需要前一公司的證明,那你就麻煩了,小公司的話不要緊,不查那麼多的.

傳播他人虛假訊息是否違法

10樓:

這個涉及到你的職業,第一可以是主動找他談,然後嚴正宣佈此訊息為謠言。繼續工作。

如果覺得不想在該公司工作了,或者忍受不了拉,就起訴他,讓他賠償就行了。網上傳播無證據謠言還要付法律責任呢,別說現實生活當中了。

11樓:北京中聖暉

就是要結婚,也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12樓:花小姐丶

的卻是違法的。

不過我國在網際網路違法的領域中的法律還是屬於真空的,所以很多人都乘現在來違法。

一般這些**向別人索要費用的話是絕對不對發貨的,犯了詐騙罪之類的罪名。

如果我回答的好,就選我為滿意答案吧!

另外宣傳一下知道團隊:大漢帝國。

歡迎各路神仙加入!

教師被開除的條件是什麼

13樓:中公教育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務員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和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的規定。

教師開除公職應當符合《公務員法》第53--59條規定。

14樓:卯雅媚

老師不做為,向學生傳遞假訊息,拒絕學生受教育的權力,沒有愛心,沒有責任,坑害學生…教育局要整改教師!!!這樣的老師,禍害學生!!!這是真實存在的

15樓:嬌妍老師

一個是觸犯了刑法被判刑了。還有就是嚴重違反了組織紀律或者學校教育部門的規定。

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辭退我,合理嗎

16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當時簽約的試用勞動合同和當地勞動法先,合同裡寫的你的職位和職責範圍內你應該負責的是什麼工作!按勞動合同法,這些是一定要寫清楚的,

雖然你有儘量配合公司的工作調動的職責,但你這個是調去外地工作,而非簽約地工作,在勞動法這個是涉嫌勞動變更的問題,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上並沒寫這條,那麼就是因你公司自身的問題而導致勞動合約無法正常履行,屬於公司單方毀約,建議你從當時簽約的合同的職責範圍條款著手去看,配合你當地的勞動法(因為每個地方的勞動法都會有小幅度的不同)

仲裁:一般如果你投訴去勞動局,勞動局都會首先協調的,協調不成,最後才會去仲裁。

(因為仲裁在程式上是需要一段時間的,所以建議你先找勞動局,一般都可以得到比較好的解決。這樣你也不用浪費太多時間在這上面)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但面試時有提到可能到外地工作嗎?如果有提到,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試用期不滿就麻煩了,很難拿到什麼賠償。

最好先在公司裡混,找到新公司後即跳槽!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公司沒有權利辭退你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給你職位安排時就有提到這個會到外地工作的,那麼你不願意到外地工作,那麼你不願意去的話,就是你的問題了.

而且現在公司一般不會主動辭退人的,都是讓你感覺呆不下去的,自己主動提出不做的,所以你所說的勞動仲裁,可能不一定需要的.

更何況你現在連試用期都沒有滿呢,所以公司完全可以你不適合此崗位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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