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要求撤銷將個人房產贈與配偶的書面約定

2022-04-15 14:15:20 字數 5440 閱讀 332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撤銷,除非是離婚不滿一年反悔的,而且必須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能撤銷。如果已超過一年,則此財產贈予就屬於不可撤銷的。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贈予不同於一般的贈予行為,它是離婚成立的前提條件,不適用合同法中一般條款。如果提出撤消的時間已經超出一年了,則不能撤消,如果在一年內提出的,則法院必須受理,但是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樓:劉大來律師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這種贈與合同沒有公證,對方要求撤銷是會得到支援的。這屬於一種民事行為。適合婚姻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詳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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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4樓:律師堂

這個屬於贈與合同。贈與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贈與人在將物品交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不動產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未辦轉讓登記可以撤銷贈與。協議沒有進行公證,也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孩子是否能撤銷

5樓:

1、由於婚姻關係的特殊性,一般不允許撤銷贈與。一般情況下,在辦理房屋產權份額的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當時簽訂的贈與合同是經過了公證,則不能撤銷贈與。

但是在離婚協議中將一方的房產贈予給未成年子女,基於該條以及其他的財產約定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屬於協議中的一個整體,具有統一性。在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作為一個整體的財產處理部分也不可逆轉。

2、法條依據:《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不適用前款規定。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是「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 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之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因此,在離婚後一方欲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單方撤銷贈與時亦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一方在贈與房產產權變更登記之前反悔,主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贈與的,法院不予支援。

8樓:民商法苑

如果已經辦理過過戶手續,則不能撤銷。如果尚未辦理,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9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約定全部給另一方,這樣的財產贈與能撤銷嗎?

10樓:自省

已經贈與的不能撤回。如果約定還沒有履行的,可以撤消。

11樓:孤柏米

可以反悔。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12樓:郭某某律師

這不是贈與,這是夫妻約定,如果是明確的書面約定就對雙方有約束力,雙方之間不能撤銷,妨礙債權人利益的話,債權人可以撤銷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普枋藹

可以,只要沒有過戶,從法律上說這個房子就是你的,如果是婚後買的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還要進行協商,這次你可以綜合考慮。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因此你只要證明房子是你單獨出資的個人財產,不管協議有效無效都能撤銷。

14樓:浪騎活寶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5樓:熊博超

可以撤銷,只要在財產交付之前就可以撤銷,但是已經交付給對方的就已經屬於個人財產了。

16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物的取得不是物權法的適用範圍,但是其結果對物權登記至關重要,物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裡面的權屬證明在任何時候就是由取得者或者所有者、擁有者出具,物權登記只是讓登記者行使物權法賦予登記者的權利的,既不是贈與也不是婚內約定。根據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以後根據家庭發展需要一家之主可以合理安排物權登記,不是登記一次就永遠不變了,物權法沒有這麼死心眼子

17樓:天空沒蜻

需要按不同情況處理:

1,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公證贈與對方的:

如果已經過戶並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於對方個人。

如果只是部分贈與,登記在兩人名下的,仍然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並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屬於贈與人婚前個人財產。

2,房產屬於婚後購買的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贈與對方的:

如果已經過戶並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於對方個人。

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並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贈與另一方,還能進行撤銷贈予嗎

18樓:

有三種情形可以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撤銷期限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19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房子不要牽扯家裡其他人,否則贈與自始至終可能無效,無效的行為談不上撤銷。如果正在居家過日子一家人瞎贈予什麼呢,幹一家人不承認是一家人的事,違背事實

20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贈予時有附加條件。

21樓:易書科技

1、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2、解析:除非去公證過,否則只要房產還沒過戶,那麼關於贈予的約定就不算數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3、所謂財產權利的轉移,根據物權法則,動產是以交付為轉移,不動產則是登記為轉移換而言之,只要房產還沒有過戶,那麼關於贈予的約定就不作數。

比如說,小明有一套房產,他和阿花簽訂了個書面協議,如果阿花跟他結婚,那麼這套房子在婚後就過戶給阿花。可是拿了結婚證之後,小明很快反悔,不願意把房子過戶那麼,阿花就很難要到房子除非雙方的協議在婚前經過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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