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約

2022-04-22 09:50:17 字數 5223 閱讀 6254

1樓:匿名使用者

【頒佈單位】 湖北省人民**   【頒佈日期】 19950522   【實施日期】 19950522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市容整潔、環境優

美,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

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城市(包括市、建制鎮、工礦區,下同)內的一切單位

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主管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市、州(地)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工作;已經設立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市,由該部門主管本市的市容和環境

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人民**應當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城市人民**應當積極推行環境衛生用工制度的改革,根據當地實際

情況,努力提高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享受良好衛生環境的權利,並負有維

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有權檢舉揭發破壞環境衛生和損壞環境衛

生設施的行為,尊重市容環境衛生工人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市容環境

衛生執法人員履行職務。   第六條 城市人民**有關部門應重視和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科學研究

,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技術水平和科學管理水平。   第七條 對於認真執行《條例》和本辦法,在維護和改善城市市容和

環境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人民**給予表彰和

獎勵。   【章名】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八條 城市的建築物及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對外開放城市、風景旅遊城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國家規

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建制鎮可以參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執行。   第九條 城市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沿街市政、公用、供電、通

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使其保持完好的整潔,與周

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 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前,應當因地制宜,選用以綠化

為主的透景、半透景圍牆或柵欄、綠籬、花壇(池)、草坪作為分界。   城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臨街的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

、鑄塑像和各種街頭建築小品等的管理,使其保持整潔、美觀。   第十一條 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臨街建築物或設施,應當按照城市容

貌標準,定期粉刷、油飾和清洗;陽臺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

美觀的物品。   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不準亂塗、亂畫、亂刻,不準隨意張

貼布告、通告、牆報、標語和戲曲、電影海報等宣傳品。在城鎮設定標語

牌、畫廊、招牌、櫥窗、燈箱、霓虹燈等,應做到內容健康,外形美觀,

定期維修,保持整潔。戶外廣告牌的設定必須徵得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

管理的部門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城市主幹道和供車輛、行人過往的主要通道,不準擺攤設

點和出店經營。在主幹道和主要通道以外的街道、路旁設定商亭、攤棚、

貨架和流動貨車,必須經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同意並按有關

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固定售貨攤點不得出攤經營。   第十三條 禁止在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亂搭亂建各種

形式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有特殊需要的,須經負責城市市容

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在城市市區執行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整潔。進入大

中城市的車輛進入市區前,車身不清潔的。應同駕駛人員自行沖洗除塵或

到沖洗站沖洗除塵。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必須有嚴實密封的防護

設施,避免洩漏、遺撒。   第十五條 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在指定區域內堆

放整齊,建築垃圾應按照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

清運;臨街工地應當設定護欄或者圍布;停工場地應及時整理並作必要的

覆蓋;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平整和鋪裝場地。   【章名】 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城市中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

生標準。   第十七條 城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在城市主次幹道、旅遊景點、飯店、旅館、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

、飛機場、港口、公共汽(電)車始末站、醫院、各類市場等場所,建設

對公眾開放使用的水衝式公共廁所。   公共廁所建築的形式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應設立醒目的引路標誌,

化糞池應設在糞車能通行的地方。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應

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經

審定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

一、二類水衝式公共廁所可適當收費,具體收費

辦法由省財政、物價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造和建設大型公用建築,應當依照

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公共廁所和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

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在多層和高層建築中應當設定封閉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貯存設施,並

修建清運車輛通道。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應從城市維護建設費、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

金等費用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   第二十條 城市街道兩側和居住區,均應按規劃設定果皮箱、密封式

垃圾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並配備專人定期清掃、沖洗、消毒。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移動、佔用、損壞和拆除各種環境衛生設施

,確屬國家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應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負責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批准。   第二十一條 城市的主要街道、廣場和公共水域的環境衛生,由環境

衛生專業單位負責。   城市居住區、街巷、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第二十二條 城市市區內的專用道路、停車場和橋樑由管理單位負責

清掃保潔。   第二十三條 飛機場、火車站、公用汽(電)車的始末站、影劇院、

展覽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由本單位負

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四條 城市市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應按照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劃分的門前衛生責任區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五條 城市市區內的集貿市場,由主辦單位負責組織人員清掃

保潔。各種商業攤點,由從業者自行清掃保潔。   第二十六條 經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批准,在街道兩側

裝卸散體、流體物品的,事後應立即將作業場地清掃乾淨。   第二十七條 城市港口、客貨碼頭、閘口及其作業範圍內的岸坡、灘

地,由經營使用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在市區水域行駛或停泊的各類船舶產生的垃圾、糞便,由船上負責人

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對生活廢棄物的收集

、運輸和處理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規定

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及時清運垃圾、糞便。自行清運有

困難的,可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代為清運處理。   第二十九條 環境衛生逐步實行社會化有償服務,凡委託環境衛生專

業單位清掃保潔、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應交付服務費。服務費的

具體計費標準由省財政、物價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 凡從事城市有毒、害物質廢棄物處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

經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經營。   第三十一條 城市人民**應當有計劃地發展城市煤氣、液化氣、天

然氣和集中供熱,改變燃料結構;商業、物資**部門應當組織淨菜進城

和**利用廢舊物資,減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二條 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製品廠產生的廢棄物嚴禁

混入生活垃圾,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由責任單位使用專門容器自行收集,進

行消毒處理;或者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統一處置。   第三十三條 公民應當愛護公共環境衛生,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隨地吐痰便溺;   (二)不準亂丟菸蒂、紙屑、瓜果皮核等廢棄物;   (三)不準亂倒垃圾渣土、糞便、汙水;   (四)不準從樓上向地面拋撒各種廢棄物;   (五)不準在非指定場地衝洗車輛;   (六)不準在道路上篩選、堆放煤、土等雜物;   (七)不準在出殯中沿街拋撒紙錢、紙花;   (八)不準在城區焚燒各種廢棄物;   (九)不準在街道上從事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環

境衛生的活動;   (十)不準從車內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十一)不準將門前垃圾掃入道路;   (十二)清掏的上水道汙泥要及時運走,不準在道路兩旁堆積。   第三十四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不準飼養雞、鴨、鵝

、兔、豬、羊等家禽家畜;因科研、醫用和其他特殊業務需要飼養的,須

經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批准。   【章名】 第四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

部門或受其委託的單位,依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採取補救措

施或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車身不清潔的,責令立即打掃或沖洗乾淨

,並處以二十元以下罰款;運載物質沿途洩漏、遺撒的,責令立即改正,

並按每平方米處以五十元罰款。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責令共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200元

至1000元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賠償,逾期未賠償的,可由環

境衛生專業單位代為採取改正措施,其一切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處以2

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八條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責令其改正,並處

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罰款。   (六)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處以五元到二百元罰款;   (七)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處以

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罰沒收入的管理依照《湖北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執行

。   第三十七條 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

生工人和執法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

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

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各市、縣人民**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

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各類開發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包括哪些城市,湖北有哪些市

湖北,簡稱 鄂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武漢,因位於長江中游 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地處中國中部,東鄰安徽,西連重慶,西北與陝西接壤,南接江西 湖南,北與河南毗鄰,介於東經108 21 42 116 07 50 北緯29 01 53 33 6 47 之間。全省國土總面積18.59萬平方千米。截...

湖北哪個城市適合居住,湖北省最適合居住的城市是哪裡

我是宜昌人 宜昌這個旅遊城市還行,不過現在房價 厲害 荊門啊 果斷的 魚米之鄉 現在相對湖北城市發展的很快了然後沒什麼災難 不擁擠 不吵鬧 天氣比武漢好 人比武漢好你要說適合居住的話荊門就不錯了 武漢選個空氣好一點的位置還是不錯的。湖北省最適合居住的城市是 湖北 哪個城市適合生活和工作?宜昌。襄樊!...

即墨和膠州,哪個城市的市容市貌更好

這還用說?當然是即墨市了!雖然即墨和膠州都是省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 青島所管轄的縣級市,但是在青島還沒有成立,即墨是山東第一大市鎮!以前所說的青島指的就是即墨市!80年代即墨撤縣建市。成為青島所管轄的縣級市。地理位置最靠近青島。並且眾多世界五百強企業落戶即墨。即墨是中國有名的小商品市場,就連青島市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