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辭職沒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直接走人了會產生什麼後果

2022-05-05 18:06:12 字數 6692 閱讀 5275

1樓:無雨

會被扣掉三天的工資。所以希望能提前申請辭職,按規定做事。

2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的檔案戶口已遷入該單位,你的檔案和戶口將被扣住!

3樓:鄧理哲律師

除非單位能證明你的不辭而別對單位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否則,沒有任何後果,該給的工資一分不少要給,就是去拿的時候麻煩點,可能要去勞動部門投訴才拿得到。

4樓:一一vs旁觀者

需要實習證明嗎?需要的話單位可能不給你出,或者在你的證明上寫不好的,影響你實習成績的東西,或者扣你工資等,這些都有可能

5樓:君的天下

如果你們有試用期的話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就可以。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是普通情況,不用承擔違約金,只是可能在檔案手續方面會有麻煩。

在公司實習期間合同未到期中途立刻離職走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要承擔法律後果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自離的,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中,勞動者自離的,若沒有依照用人單位的流程辦理離職手續的,用人單位可能會扣發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結算勞動者的合法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辦理好相應的離職手續和交接手續,以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

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實習期的,那麼要辭職,提前3天即可,不需要急辭職的,不然,離職證明上,公司可能寫上不好資訊。

試用期內,如果不辦離職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問題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0樓:社交達人靈秀

回答我是社交達人靈秀,很高興為您提供服務,您的問題已經收到,正在整理答案,約10分鐘回答您,請稍等。◕‿◕。

親您好,如果合同沒有到期,直接走人而不按照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要繳納違約金,並且扣發工資。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離職對下一份工作產生的影響: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將會給未來入職帶來麻煩。

對於社會保險問題,用人單位會按法律程式處理,直接離職對社保沒有影響。[鮮花]

提問工資有嗎

回答直接走人而不按照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要繳納違約金,並且扣發工資。工資不會有的

更多2條

11樓:

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12樓:再見雲顏

屬於曠離。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就行了,而且很多單位基本就是簡單交接下就放行了,個人建議還是不要曠離的好。

13樓:吉人自有吉相

試用期內,如果不辦離職直接走人是可以的,但作為新參加工作的同志這樣做似乎欠妥,至於保險,離職證明等問題對你而言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在試用期內單位未必來的及給你辦了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相互選擇的,但是用人單位還是應該支付相應的佣金。

在試用期,自動離職是比辭退要好

15樓:劉邱天華

你這樣做不好,做事要有交有接才對,那怕是試用期也應該如此!

16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可能會讓你無償走人

17樓:找法網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告知,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樓:飄過火星

那得看合同上怎麼協議的!

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第二天想辭職 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直接走人有什麼後果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試用期的話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要離職即可;如果已過試用期的話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未按此通知公司,所謂的後果的話就要看情況了:1,如果該崗花費位並不是什麼重要崗位,或者說你的離職不會給公司造成什麼大的困擾,公司可能也不會追究你的責任,怎麼說呢,一般的公司也不會這樣大費周章的去找麻煩,畢竟這樣他也需要花費不低的成本的。

但是如果該職位特別重要而且短時間也招聘不到合適的人的話,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就極有可能要求你賠償公司的損失。2,賠償損失的可能。a,如果你入職後並未經過專門的培訓(簽訂培訓協議,並且有規定培訓後的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的合同或者協議)那麼你可能最多就賠償一些公司的招聘你的費用即可;b,如果你入職之後有經過專業的培訓,並且針對該協議簽訂有約定服務前,違約責任等的補充合同或協議的話,那麼你就會賠償這一部分違約金,至於金額大小則看公司花費的培訓成本以及你培訓完成後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後扣掉你工作時間內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直接走吧,沒事的。不過最好請求用人單位開一個離職證明給你。

21樓:

如果有試用期,有三天則可。如果不是,原則上是要提前30天。但是你才上一天班,能給單位造成什麼損失?

所以,個人覺得無所謂,可以直接走人。至於離職證明之類的東西,仍然可以要求對方開具。

22樓:勾南珍

誰看都會看出這件事,你要負主要責任。前一天簽訂合同,第二天不想幹了。嘻嘻恭喜你,一定是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一般單位沒有問題,不涉及工資等問題,關鍵是你要有能力和單位溝通,順利轉走你的勞動關係。從時間看,這個單位應當還沒有時間去勞動局辦理相關手續,所以,你只要有誠意,單位應當不會為難的。祝福你順利。

23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擅自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索賠。

建議您和單位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受三十天的限制。

2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和單位協商解除,當然,如果你自動離職也可能沒什麼特別嚴重的後果,但是如果單位給你進行了勞動合同備案就比較麻煩 有可能導致你不能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2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依照合同辭職。

具體後果要看你的合同怎麼寫的。

另外的話回頭你在這裡弄工作證明也可能給你找麻煩。

26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1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公司招聘您的損失。

2公司不給您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書,其他正規的公司不敢和您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7樓:註冊占星師

中國是講人情的,不一定會按法律辦事~~~

按規定,人家是不放人的,也可以告你違約(但不至於),最有可能就是扣你工資。

好好解釋,一般沒問題。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有試用期的話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就可以。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是普通情況,不用承擔違約金,只是可能在檔案手續方面會有麻煩。

打了辭職報告沒有交接工作就直接走人會有什麼後果

29樓:化驗員小張

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現在很多公司在錄用新員工時都會做背景調查,其中調查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你為什麼離職、離職時跟原公司的關係如何。一旦您被新公司知道沒有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以及直接撂挑子走人了,那就會被認為是一位極不負責任的人。這樣的人是絕不可能被錄用的。

4、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而且還有義務做好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而一般公司對待未經同意擅自離職的員工也都有相應的處理方法。最常見的就是不給結算工資、不開離職證明。

即使您不在乎這點工資,但是拿不到離職證明就很難在新的公司入職。因為,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幾乎所有公司都要求新員工提交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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