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應該判給誰,離婚孩子應該判給誰?

2022-05-08 05:49:48 字數 4988 閱讀 7013

1樓:金星百合

你們兩個都是王八蛋,所以誰都不會幫你!!

2樓:匿名使用者

衝動的懲罰......

首先你們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女的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關與孩子給誰這個問題很難說。現在孩子還小沒有自己的意識不能說跟誰就跟誰。畢竟生下來了你們都有撫養的責任的。跟誰都一樣。

法官說判給誰不是 誰說了算這個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法官和其他人員商量後作出決定的。

3樓:夏雪櫻

兩個混帳

孩子哎……

我可憐的孩子

主會眷顧你的

現在就委屈點

跟你媽吧

畢竟你爸還是比那女人好那麼點

以後找你這母上覆仇

哈哈……

仁兄是問可能性吧

那麼告訴你

若是你們情況對等

男方可能性100%……

明白了吧

4樓:羅小

你們是非法同居,根本就不是離婚,在農村家族觀念很重孩子應該會跟你吧。再說孩子她媽一定是還想嫁別人,帶個孩子也是個負擔。所以你認命吧。

有本事你找個致富的方法,你老婆馬上自己就跑回來了。

5樓:真彩兒

非法同居喔,小孩三歲以內基本判給女方~

6樓:小豬頭

你還是個男人嗎`那可是你的骨肉啊``再沒有錢也不能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啊`

鄙視``不幫你`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欠罵,孩子太可憐了,本著對孩子負責的態度,找一家好人家收養吧。或者請你良心發現去找份工作,好好的養孩子。只能求上帝保佑他。

未婚先育,孩子應該判給誰?

8樓:愛傑的橙子

未婚先育的情況,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孩子撫養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雙方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9樓:華律網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

二、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第

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女孩,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如果女方有年齡偏大等因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都是有利於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當然同等情況下有不成文的規定,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情況下,男孩會判決給男方,女方會判決給女方。

有的地方女孩在四歲以內一般都會判決給母親的。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10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撫養權爭議問題。

一、如何解決撫養權歸屬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二、父母不盡撫養義務怎麼辦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這裡的「子女」包括養子女。

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時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用。父母拒不負擔的,子女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撫養費的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需要了解的,可以隨時聯絡我。

夫妻離婚孩子該判給誰撫養

11樓:華律網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也就是說小孩歸誰撫養,首先就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時,再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會判歸撫養條件好的一方撫養,如果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都差不多,法院會參考小孩的意願來作出判決。

一般小孩都有些偏愛經常和他在一起的一方,這時法官會考慮不改變小孩生活環境,還是由該方撫養,而另一方支付部分的撫養費。

12樓:rfw47帝把

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是原則  案例:「一定要離,非離不可!」80後媽媽肖青抱著剛剛一歲的兒子第二次來到法院。

三年前,肖青經親戚介紹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王丞,結婚後,肖青發現王丞脾氣暴躁,兩人常為小事爭吵不斷,繼而發展到大打出手。

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肖青決定離婚,開始新的生活。在庭審中,肖青和王丞為爭奪兒子的撫養權都不讓步,經多次調解無效,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兒子由肖青撫養。

說法: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誰的主要依據就是遵循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即判斷孩子跟著誰生活更有利於身心健康。本案中,孩子剛剛一歲,處於哺乳期,更需要母親的照顧,這種情況下,孩子和母親一起生活更有利於身心健康。

同時,本案中的男方脾氣暴躁,也不適合照顧年幼的孩子,因此,法院從有利孩子的角度出發做出判決,符合法律規定。

儘量保持孩子原有生活環境  案例:老高心裡最近很不安,他的女兒高敏和女婿小葉正鬧離婚,他擔心自己的外孫樂樂被女婿帶走。高敏和小葉工作都很忙,沒時間照顧孩子,樂樂出生後一直由退休的老高夫婦倆帶著,樂樂與外公外婆的感情很深。

小葉及其家人要求離婚後孩子歸男方撫養,但是高敏和老高夫婦都不同意。經多次協商無果,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撫養。

說法:法院判決時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高敏和小葉都沒有充足的時間照顧孩子,從表面來看,孩子判給哪一方都不是很合適,但樂樂一直由老高夫婦照顧,與老高夫婦的感情深厚,並且老高夫婦作為退休人員,身體硬朗,能夠照顧好樂樂,從這點來講,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能確保孩子繼續在原有的環境下健康生活,對孩子更有益。

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尊重情理  案例:2023年春節,許洋和同村姑娘艾珂喜結連理,第二年他們的女兒出生,家庭的負擔一下子增大許多。女兒不到三歲時,許洋就和老鄉下煤礦掙錢。

後來不幸發生了事故,許洋受傷嚴重,經過3年的**修養,身體才有了好轉。後來艾珂提出離婚,並希望孩子能跟著自己生活。但是,許洋堅決不同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因為煤礦事故導致自己喪失了生育能力,女兒是自己唯一的希望,並且他獲得了一筆較大的煤礦賠償款,可以很好的撫養孩子。

說法:從外在條件分析,女方擁有比男方更多的優勢撫養孩子,如果簡單依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斷,孩子由女方撫養似乎更為合適。但是,原則之外有一些特殊情況必須考慮,也就是說法律也要與實際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合法合理又合情「的效果。

本案中,男方的身體狀況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最大障礙,但是他在煤礦事故中喪失了生育能力,那麼,從合乎人情的角度出發,孩子應該由男方撫養更為合適,並且他現在的身體狀況已經有了好轉,也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最後,經法院多次調解,女方做出讓步,同意由男方撫養孩子。

特殊情況哺乳期孩子也可隨父生活  案例:2023年,大坤通過網路認識了現在的妻子。2023年冬,孩子小胖呱呱墜地,大坤一家都很高興。

可是,大坤發現妻子不願多抱孩子,並且有故意避開孩子的跡象,經多次詢問,大坤才知道妻子一直有病,並且有傳染的可能。大坤很惱火,他認為自己被騙了,堅決要求和妻子離婚。大坤很希望撫養這個7個月大的孩子,可是又聽人說哺乳期的孩子都要歸母親撫養,為此感到非常為難。

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孩子跟著女方不利於他的健康成長,男方就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特殊情況主要指: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本案中,大坤的妻子身患傳染性疾病,對孩子的健康有潛在的危險,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孩子不到一歲,由男方撫養更為合適些。

關於離婚孩子判給誰,離婚孩子判給誰?

一 判決由何方直接撫養的問題。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 婚姻法 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釋出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

我們兩都有殘疾現有兩個孩子離婚孩子應該判誰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

孩子在三週歲內,父母離婚,在法律上孩子應該判給誰

1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離婚後,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2 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 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