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1、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專案,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專案,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專案,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2、土地使用稅也就是土地出讓金指的是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3、財政部門可以為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部門核撥並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業務費。具體比例應以不超過繳入金庫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為準。
安置房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1、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
2、工業用地主要有涉及三項稅:土地稅、契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出讓金由當地地方**和徵地工程主管部門協商,根據當地當時的土地**進行協商議定。
3、土地稅指的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果不是屬於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2樓:大源
土地出讓金是在過戶的時候交的,交完才能換回執
小產權安置房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後可以過戶了,現在屬於什麼房子了?和商品房一樣嗎 20
3樓:
如果按國家規定在房管局辦完手續,房產證齊全應該業主就擁有了該房權。
4樓:蘑菇多多
跟商品房性質還是不一樣的吧,只是可以買賣,但如果有一天這房子的所屬地方要**,就只能交回去,拿不到賠償或賠償很少
我買了一套安置房,賣家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和辦理兩證的費用,請問何時能辦理房產證且何時能過戶?
5樓:匿名使用者
安置房按規定是3年內不能交易。
各地略有不同,交易稅費和二手房一樣,有契稅,印花,所得稅,大慨在8%現在國家己2證合1,土地證和房產證合為不動產證。
辦理不動產證繳納稅費和工本費當天就能領取。
你最好去產權中心查詢該房是否允許交易。
安置房經過買賣後交付了土地出讓金後是否房屋性質是否變為商品房?
6樓:費千
如果你的房子在購買後辦理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並交清的所有稅費,且已經過戶成了你的名字。也說是房產證已經是你的名字。那你的房子就可心上市場交易。
在拆遷時與其他戶一樣的待遇。如果房子還不是你的名字,那你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自由買賣),發生拆遷一類的情況那你要補交相關的稅費和手續才能與其他戶一樣的待遇。
安置房過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7樓:螞蟻掌上觀
需要,購買安置房交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下:
1、土地出讓金=(現市場價-購買價)*70%,已購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和****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交易的時候在規定釋出之日以前,按****的10%上交,在規定釋出之日以後的,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和****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低於市有關部門公佈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簡稱指導**)的,應按指導**計算價差。
3、買賣雙方對指導**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2、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8樓:幸運的我是魔鬼
需要交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佔土地**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換算成市場土地**,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9樓:生活達人
回答土地出讓金一般是40%--60%。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佔土地**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換算成市場土地**,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10樓:蝸牛淘房
是的。安置房過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11樓:大兄弟生活必備
安置房也有房產證的。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準如下: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2023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2023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2023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2023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2023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2023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安置房過戶土地出讓金是怎麼算的 10
13樓:不可圖一時
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也就是常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龍觀、天通苑、通惠家園等等,批地的時候就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審批的,這種房屋必須滿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時候要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
如果房本上面加蓋了方形章,寫著按經濟適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讓金
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讓金的,回遷房裡面可能會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為原房主被拆遷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遷後也不是按照回遷房給的,而是按照商品房處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這個3%的,不過這種機率很小。
14樓:顧立江律師
回答您好
一般是40%--60%的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佔土地**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換算成市場土地**,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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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過戶要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15樓:甜美志偉
一般是40%--60%的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佔土地**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換算成市場土地**,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擴充套件資料: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
政策因素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
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
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
土地出讓金該由買方繳嗎,土地出讓金該誰交
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支付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六條市 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 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土地出讓金,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後所付的金額,一般...
請解釋土地出讓方式的具體含義,土地出讓金的具體含義?
1 招標 就是在出讓前就已經定好一個 標底 想要這個土地的人就會對這塊土地出價,出的 最接近這個事先定好的 就是成交 注意 並不是最高的,是最接近的。2 拍賣 事先給該土地定一個 起拍價 讓很多買家公開的競爭價,誰出的高就是誰的 3 掛牌 土地的出讓 也是有市場價的,這樣賣就相當於把土地放到貨架上明...
如何區分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 和土地出讓金有什麼區別,
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讓金的區分,一是土地出讓金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收益金沒有對土地使用權做限制 二是土地收益金是土地使用者按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土地出讓金是國家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 給第三者時,就其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