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打工哪有不受氣的,只要沒罵到爸媽就當他在放屁咯,如果你是人才那到哪都會發光,有本事就跳,沒本事就忍。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尊重員工,發展不起來,果斷走人。
3樓:
能走就走吧,大部分人的氣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大。
4樓:
扭頭就走碰見這樣的老闆是你的悲哀。還用問
5樓: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可以拘留。
6樓:1314愛的他
按照有關規定,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
要麼你犯了事 要麼老師不行
8樓:漢預示質
stealth主機板壞了
9樓:匿名使用者
難不成 留下來 接著給老闆罵
10樓:懂美食的小二
沒必要的,這種老闆給員工的基本尊重都不會有什麼必要跟著,後期肯定對你也存在有戒心,對你後期發展十分不利的,個人建議跳槽
上班被老闆罵我還能繼續做下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被老闆罵的員工,不是好員工。
只要你不是因為同一個問題多次被老闆罵就可以了。
記住同樣的錯誤,不要讓老闆說你第二次這樣,老闆每次罵你,你都在進步,其實老闆對你還是很欣賞的。
12樓:雙子博灬
剛出來肯定會被罵啊 要想不被罵就自己幹,但也會辛苦啊,所以這都是必經之路啊
13樓:原來的友
要看他是習慣性的還是有原因的,是不是素質問題,還是你做錯事。不論咋說這老闆管理方式不對的。做與不做你自己根據你的情況定
14樓:清醒以後
罵歸罵,還得分清為什麼?總得給出一個認錯道歉,炒魷魚的理由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基本沒有不罵人的老闆
做錯了都會有被罵的可能
收拾自己的玻璃心
以客觀的態度去對待
反應自己的工作失誤
如果是對方無理取鬧找茬,那就另外說
16樓:
看你怎麼想的,自己懶,被罵,習慣就好!
領導討厭的員工,還有必要在單位待下去麼
17樓:老瓦嘴
看錢做事,沒必要看領導的面色做事,若工資高就呆哪個地方吧!沒必要與錢過不去。若領導太過份了可下班後找他麻煩,讓他知道你並不是好欺負的,都是打工的,沒必要覺得自己當點管理就了不起。
18樓:舍予
要是老闆討厭的員工,那是不應該在公司待下去了,要是領導討厭的員工,那要看是是什麼情況的,要是領導一手遮天,那還是跳槽走吧,要是領導只是一個小領導的話,那就跟他耗到底。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這個領導對你的影響力是怎麼樣的。
如果你就職的企業是小規模企業,是老闆的一言堂,且你的領導不能最大限度的制約你,你的工作性質是能接觸到老闆,讓老闆對你有好印象的,那麼意味著你職業生涯不是抓在你領導手上的,這種情況你可以繼續做,無所謂,無非是看誰能笑到最後,當然,這種情況下你得有一定的心機和手腕。
如果你就職的是上規模的企業,且看你不爽的領導是你的直接上司,我的建議是直接走人。在這種企業,直接領導對你的印象直接關係到你的晉升,你不要想著繞過直接領導去接觸上層,就算你接觸到了,上層只會表面應付你,對你的印象絕對是不會好到**去的,越級上報是職場大忌。
20樓:建超職場
老闆最討厭的3類員工,就算你再吃苦努力,也不會被認可
員工辱罵領導應該怎麼處理,按勞動法可以開
21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 無論什麼原因,在公開場合辱罵他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受害人可報警,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罰款。
在單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可規章制度給予行政處罰。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3樓:
老師您好,車間主任剛來第一年,因為工作能力不夠,導致公司損失了不少,因為今年疫情特殊,公司年終總結大會上宣佈:所有員工過錯不究,不評優劣,獎金統一以摸獎形式發放,全憑手氣。但這個主任在公司正式放假後突然發難,討要年終獎,並且辱罵老闆,私自去公司砸壞玻璃!
請問公司應該如何開除她?
24樓:曲菊月
我不知道在工地不能吸菸!所以我在下班時間我抽只煙,那個安全員把我拍照了!然後我問他他歷害的對我說不能吸菸!因為我不知道他是誰!然後他厲害我也厲害的說,口頭不對我就罵他。
25樓:雅盛法律
可以交流溝通
是領導處理問題欠妥、不公
還是員工素質太差
分清楚再決定如何處理,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領導辱罵員工是否違法
26樓:暗刃
不違法的,大街小巷吵架的事情時常發生,如果這也違法的話警察抓得過來嗎?領導罵我們不違法,我們罵領導也不違法,罵回去,這是最好的辦法,害怕被炒魷魚?你今年多大?
20出頭,那麼年輕你怕找不著工作?50了?都快退休了,養老保險都交齊了,你還擔心什麼?
我說你們別把領導當成神一般,摸不得一般,我從大學畢業,一共換了4次工作,都是因為和領導吵架,現在這個單位我一樣每週一吵,吵架物件都是大大小小的領導,有一次惹毛了我直接吐口水在他臉上,他只敢說:「考核。」每當這時候,我都說:
「你就這本事了,你有本事考核我的工齡去?」還有以前開除我的領導,我在大街上見一次罵一次,反正各種歹毒的話都罵出來,後來他看到我直接繞道了。很多人也說過,一個20來誰的孩子,像個潑婦一樣,不好。
那我問你們那種才叫好,每天對領導點頭哈腰,還被領導罵得想狗一樣,把氣憋在心裡,日子過得像個漢奸一樣?你們為了啥?就為了找幾個錢?
瘋了你們。沒錯我就是潑婦,我不覺得潑婦有什麼見不得人,我是窮,還經常換工作,至少我活出了自己的個性,至少我走在大街上是抬著頭的。反正我一直都在鼓勵很多打工姐妹,不要害怕領導,惹到就罵,他們動手打人,他們動手打人,拉著他們收就用力咬,我以前就把一個領導手上的肉都咬掉了。
後來也就賠了點醫藥費而已。大不了換個工作,這麼年輕你們怕沒工作?要搞清楚,我們是新時代的中國人,不是舊社會的奴才,更不是什麼都點頭哈腰小日本,要學會反抗,你的生活才有改善。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是怎麼理解「犯法」這個詞了。
違法是肯定了,最起碼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但一般情形下,領導辱罵員工,是不會導致其受到法律懲處的,除非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出現後述情形可能構成侮辱罪。
28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我想繼續,值得嗎?我有必要繼續下去麼?
我覺得這樣的女生你不應該和她再繼續了 她既然和別的男生好著 還來招惹你 這都不說了 既然他男朋友家人不同意 她還和你在一起 就應該給那個男的說清楚 而她沒有 她這樣就是腳踏兩隻船 還讓你充當了第三者的角色 我說你應該早日放棄 這只是我個人的建議 而已。有未來的愛情都是值得的 但得理智!我看見你所說的...
這樣的女朋友有必要繼續交往下去嗎
你是傻子 就算 你和她不成 你以後也不會和別人成怎麼這麼容易相信別人的話 還有他的姐妹 你的鄰居你趕緊離遠 還滅有怎麼就說什麼壞話 我覺得 不應該問 有咩有必要和女朋友交往 應該問有沒有必要和你朋友絕交 你是找女朋還是聽別人壞話呢 一個男人 真沒出息 對待你時,如果親密,那麼就兩種可能 第一種,想和...
公司平臺很好,可是有競業協議,要繼續待下去嗎
如果現代的公司平臺非常適合自己未來 的發展方向,就應該堅定競業協議,在公司留下來繼續工作,如果無法勝任這份工作,在還沒有簽訂競業協議之前遞交辭職報告。是否需要簽訂這份競業協議根據以下兩點來確定 第一點 一般正規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訂一份競業協議的,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公司的利益著想,競業協議一般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