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揚州老金
基於你所述情形,離婚與你妻子是否為同性戀無必然聯絡,我國《婚姻法》所確定的有過錯一方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艱異性同居,而非同性同居.因此你沒有必要為證實其是否為同性戀者而浪費時間,你們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一年我想分居的事實你應該有相關證據證實,該事實雖不能成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但可作為你們感情不合的證據,對於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在不能協商的情況下還是通過法院判決為宜,女方主張提取你工資2400元中的1600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是任何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會採納.鑑於你們目前的情形,即使一審無法判決離婚,待六個月後你再行起訴屆時法院准予離婚是可以肯定的,你已與女方分居一年,何必為六個月的時間而讓自己生活**無著落.
對於孩子的關愛與培養日後可通過多種途徑體現,並非僅限於給付撫養費一事上.
2樓:京城李律師
如果她不同意,打2次官司才能離婚的可能性存在,但不是絕對的。如感情不和而分居一年的事實雙方認可,一次判離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另外,對方提出的撫養費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如果接受他的要求,形成協議,這1600元是每月要付的,對你來講可能是不小的負擔。退一步說,既然打算離婚,第一步早晚是要走的,拖下去也許過半年還在維持現狀,遲不如早。
你說是嗎。
3樓:
如果對方索要的撫養費你不接受的話只能通過2次訴訟,法院判決離婚方法。沒有別的方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也就是說你一定不要和她生活在一起了,那就好好的協商一下,可找你們共同的朋友從中調解,最好協議離婚,免得傷害感情,也有利於以後探望孩子。實在不行就只有走法律程式了。
至於孩子的撫養費,要看當地的生活水平,不是她想要多少就可以要多少的,父母對孩子盡撫養義務是應該的,儘自己的所能吧~法院判決的話肯定不會判那麼高,一定會給你留出足夠的生活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以他欺騙你為理由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因為你老婆的性取向問題,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最直接原因,你要回孩子,可以針對其成長環境和條件來提出,跟著一個同性戀的母親,小孩子的身心能健康發展嗎?
6樓:餘濤律師
如果不同意撫養費的要求,還是應該由法院進行判決。法院會對雙方進行有效的協調和溝通,根據雙方情況進行調解,這樣效果會比較好。
7樓:匿名使用者
可別讓孩子跟同性戀老媽了。。。不給孩子她就行。沒有證據,想辦法取證只能這樣
8樓:王佔民律師
孩子的撫養費多點也是為了孩子,還是協議離婚的好。
9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方有財產條件的同意離婚,也是同意離婚
2、向法院強調對方已經同意離婚
3、撫養費讓法院依法判決
10樓:鄙視死**
額........好棘手啊!!
我去幫你看看我同事們的看法!!
11樓:胡椒發言
孩子多大了,孩子小的話她可以法院判決給他撫養。孩子大了就要聽從孩子的意願呢,不會是任由你們兩人說了算的。在不要傷害到孩子的前提下。你跟她拖也未嘗不可,他拖不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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