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借5000元給一個剛認識的人,這是你自願的事情。如果借款人借的款項期限還沒有到,人走了,那也是正常的。對方借的錢到期了,說不定也就回來還錢給你了。所以,借錢的人走了也不違法。
退一萬步說,如果借款到期了,借錢人不打照面也不還你的款,那也是屬於經濟糾紛,不屬於**立案的範圍,可以起訴到法院。
2樓:
這個你就是太輕信他人了,剛認識的人怎麼可以借他這麼多錢呢,現在他跑了,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報案都沒有用,因為他是借錢
3樓:彌琴音
剛認識你就借給他那麼多錢,他借錢又不是詐騙現在不能報案,人家又沒說不還錢,還是等等再看
4樓:x元豐
你是自願的,而且證據都沒有,就算是有個借條也好呀,你也太慷慨了吧,剛剛認識就出手如此大方,就算是報案,警察也無從下手,人不是常說擒賊先擒王,捉賊要捉髒,你沒有證據,而且又是自願,自認倒黴吧。
5樓:zz小玖玖
報案機會應該也不大把,畢竟你們剛認識,你都不怎麼了解,何況警察!
6樓:強哥講述的事
你也說了是借款,通常不涉及刑事,也就是民事糾紛,可以民事訴訟解決。供參考
7樓:一目成影
收條或借條都在嗎?資料都全的話完全可以報案,2年內的,超過這個時間就不行了。
8樓:植慧秀
債務糾份,只能法院起訴。
9樓:我想要的是我在鬧你陪我著我一起
如果是宋警官的話那麼肯定是要報警的量請他去處理這個問題
10樓:
可以到公安部門說明情況,申請調節或者索賠。
11樓:埃裡克西
你留有借款的證據嗎,如果有可以向法院起訴
12樓:
你覺得能要回來嗎?
要不回來也別生氣,長教訓了
能走法律程式還錢嗎
13樓:洛河商談**
你好 根據題主的題意 作出以下回答
根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對於公民之間因借貸發生糾紛的,債權人可持借條等相關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對借貸事實的調查落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判決。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注:常用討債方法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複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檔案,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它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清償的義務。
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後,就會失去追償物件,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以上為我對於題主關於「能走法律程式還錢嗎「的回答與歸納
有不對的地方其他答主可以進行補充與修改 題主覺得滿意請採納 謝謝
14樓:司法征途
可以的,但前提是這錢必須是合法的,不能去要賭債
15樓:危森弘懋
雙方可協議分期償還。雙方協商不成,最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式解決,否則易引起刑事案件,釀成不良後果。
有沒有法律規定還錢一定要歸還借條?
16樓:
法律沒有規定,債務人還款的時候由債權人歸還欠條,但是從人類的日常生活習慣來講,還款時歸還欠條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對於這種大眾都認可的事實,法律是沒有做出規定的。如果債權人不出具借條,債務人可以拒絕還款。
17樓:鎩賤熵的父親
不違法,本來就應該這樣的。
但是,現在單位都記帳,你的借條已經上賬了,所以不好辦。還是按照財務制度走為好。
18樓:徐洪榮律師
不違法,你還款後可以要求單位直接還你借條或者讓單位給你寫收條,如果單位向法院起訴你還款,你可以拿出單位出具的收條作證,法院不會支援單位的主張;如果你不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是通過交付現金方式還款的,你要保留好收條以防單位惡意起訴,如果你的將收條丟失,單位利用借條起訴,你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已經還款,則單位勝訴,你還要再次付款。所以將借條收回來是最保險的。
19樓:凡人律師
還款時對方返還借條是合理的。
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履行債務,畢竟證明對方收款的形式很多,對方打收條也是個方式。所以如果對方起訴要求還款,你以不給借條不履行債務,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另外,給付借條只是小問題,對方如果還有的話,給你不是難事。
如果對方沒有借條,那麼需要證明你們之間的借貸關係。
20樓:錢薇
我怎麼問他要回來我的錢呢
如何叫別人還錢?走法律程式,詳細說明 100
21樓:皆有可能
如果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具體規定如下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知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道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版,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權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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