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不還犯法麼,撿到錢不還犯罪嗎?

2022-06-06 18:40:16 字數 5185 閱讀 923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法律上是屬於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特徵是: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

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利益獲得方返還不當得利的範圍受善意還是惡意的影響。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①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部分,不應該只限於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態,如形態已改變,其財產價值仍存在或可代償,仍屬於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還義務。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其返還範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一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給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但在下列情形,當事人一方雖然沒有給付義務而為給付,另一方的的得利也不為不當得利: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交付財產;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交付財產;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財產。

2.給付的目的未達到;

3.給付的目的嗣後不存在。

二基於給付以外的事實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1基於受益人自己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2基於受損人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3基於第三人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4基於自然事件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5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編輯本段]一,對現存利益的細化分析:

現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受害人提出返還請求時尚存的利益。利益是否存在,應以受益人的整個財產是否較受益前有所增加為標準,不應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為限。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發生變化,不論其原形是否消失,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視為有現存利益。

一般包括:

(1)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財產總額有所增加,並且此增加的財產總額為基於不當得利而發生的。

(2)在利用所受利益時又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如不當得利為債權時,利用債權取得的利益。

(3)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經消費不存在時,受益人因消費他人利益而為自己節省的消費開支,亦應屬於現存利益。

(4)善意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所受利益而取得的向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益讓與之對價請求權等代償利益,也為現存利益。當現存利益已經滅失時,則不問滅失的原因如何,善意受益人均不負返還的義務。

善意的受益人沒有確保其善意取得的利益的價值不得減少的特別注意的義務,因而在確定現存利益時應當扣除與受益事實有因果關係的損害。

這些損害包括:

(1)為受領的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有益費用,

(2)受領人因為依賴取得的利益為應得利益而將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

(3)因為受領標的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受領人的損失,

(4)受領人的權益因該利益的取得而消滅或其價值減少所發生的損失。應當注意的是,這些損害的發生須受益人主觀上無過失,如果因受領人的過失致損害發生的,應由受領人自己負擔;否則無異於將受益人自己的過失所致損害轉嫁於受損人,有違公平原則。

[編輯本段]二,不當得利返還的標的一般包括兩種:

1、返還原物: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2、價額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說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為準。

建議還給人家,但是於情於理對方應該支付一點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撿錢並不犯法 但是如果失主回來索要拒不歸還就犯法了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

撿東西不還跟偷是完全不一樣的 一個叫違法一個叫犯罪 比方說你撿到了單位的支票 卻不主動歸還 而是把錢轉到了自己帳戶上 那這就已經形成偷竊了 屬於犯罪 而不是拾到不還了 量刑上跟數額與歸還金額掛鉤 數額越大量刑越重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陳述,簡單分析如下:********************

一、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4樓:蛋殼破碎的聲音

他找到你你就必須還,不過可以要他支付保管費,這點法律是支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道的問題 不是法的問題

撿到錢不還犯罪嗎?

6樓:愛青鳥

違法,若數額較大,有構成侵佔罪之嫌。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但撿錢這種情況比較特殊。錢的性質很特別,不同於一般的物。其特別之處在於佔有與所有為一體,即佔有錢的人就是該筆錢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佔有與所有分離,比如一個人撿到了一塊表,這時他只是表的佔有人,而不能成為該表的所有人。

所以,撿到錢的人花掉錢的行為並不能說明其有拒不歸還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拒不歸還時才可以以侵佔罪來評價。若數額比較小,那就不會構成犯罪,只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注意:

遺失的錢物屬侵佔罪行為物件中的遺忘物。

7樓:小妹看社會

撿錢不還違法。

如果拒不歸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但撿錢這種情況比較特殊。錢的性質很特別,不同於一般的物。其特別之處在於佔有與所有為一體,即佔有錢的人就是該筆錢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佔有與所有分離,比如一個人撿到了一塊表,這時他只是表的佔有人,而不能成為該表的所有人。

所以,撿到錢的人花掉錢的行為並不能說明其有拒不歸還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拒不歸還時才可以以侵佔罪來評價。

若數額比較小,那就不會構成犯罪,只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注意:遺失的錢物屬侵佔罪行為物件中的遺忘物。

8樓:牙牙啊

算犯法。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佔罪予以處罰。

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佔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佔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270條明文規定,拾遺拒不交出者,應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我國刑法設立了「侵佔罪」,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佔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犯侵佔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9樓:劉世媛

這個在法律上是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特徵是: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10樓:蘭兮蘼蕪

如果撿到財物,明知失主是誰,拒不交還。那麼,根據我國民法通則93條和刑法270條規定,構成侵佔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撿錢不還是不當得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於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2.撿到錢,應該交還失主或公安機關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所以,撿到遺失物應當交由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進行公告,讓所有權人來認領;若公告六個月仍無人認領,收歸國有。

拾金不昧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應該將其發揚傳承下去。

撿到錢花了算犯法嗎

你這是不當得利,具體情節要看你的同事一共撿到了多少錢 怎麼撿到的 路上撿到錢自己拿去花了,被失主知道,我犯法嗎?犯法。中華人民bai共和國du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 沒有zhi合法根據,取得不dao當利回益,造成他人損失 答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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