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有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

2022-06-16 18:30:18 字數 5369 閱讀 4701

1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參加失業保險,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因此,用人單位並無法定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對員工錯過申領期更無責任賠付。作為勞動者,學習法律是法定義務,就業期間繳納了失業保險金,就應當知道解除合同失業期間的待遇。

附: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2樓:錦曄

如果單位給你交五險的話,其實也是一種變相告知,解除合同時沒有硬性規定要告知。

怎麼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才可以領失業金?

3樓:何曼婷囖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的作用:

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

穩定功能,由於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穩定功能一方面體現為社會穩定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為經濟穩定功能。

4樓:豬豬豬八妹

首先是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再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拿到勞動局備案就可以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由勞動局印製的標準文字,一式三聯,分別由單位,個人,勞保部門儲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5樓:飄飛的秀髮

我來回答你:職工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因企業原因導致失去工作崗位,所以,如果是員工自動辭職是無法領取的,必須是公司原因比如崗位調整、考核不合格、違法規章制度等,與職工解除,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另外,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和員工簽署勞動關係解除證明書好了,這個證明書勞動部門有制式**,可以去索取。

提醒一下:與員工解除關係後,一定要在7天內將員工檔案轉移到勞動部門進行社會化管理,否則,逾期將失去領取失業金機會。

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

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領失業保險金?

6樓:知道法也團隊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到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所辦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表》(蓋單位公章);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通知書(蓋單位公章);

3、申領人身份證影印件;

4、申領人銀行卡影印件;

5、申領人醫保卡影印件;

6、單位制作的銀行卡賬號資訊模板電子版。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主動提出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可以自己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即可以辦理。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滿足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之後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辦理程式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進行執行。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9樓:

由離職單位專門人員和個人共同辦理。1、需提出個人勞動檔案(繳納檔案託管費)交社保局入檔、封檔,籤封;2、需單位蓋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金由社保局支付。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申領失業保險

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稽核回覆。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自己去辦理,要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再去勞動局領一張失業金錶單,要前家公司的章,再去勞動局就可以了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能領失業金嗎

12樓:到永久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

1、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2、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13樓:王元頁

可以申請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條件: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非本人意願失業,本人離職後60天內去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

一般地方都是這樣的規定:如果是單位先提出的可以,如果是員工自已先提出的不可以。

或許可諮詢一下當地的社保局為準:12333轉人工服務。也許有不同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1、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1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第2種情況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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