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現職工10年前有交通犯罪判緩前科10年後企業有權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2-06-18 23:15:26 字數 6274 閱讀 2811

1樓:拒絕明天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依照您的論述用人單位應當是無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建議您及早諮詢相關專業律師。

2樓:就是qq郵箱

如果10年前企業簽訂合同時有對此類情況的要求,而職工對此有隱瞞,即欺詐導致合同簽訂的,企業有權因此解除。如果沒有這種情況企業無權解除合同。供參考

3樓:千喵

沒有明文規定,有些企業對有犯罪前科的是不錄用的,但你已在本單位工作有十年了,已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你沒有重大錯誤和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企業不能對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強行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

4樓:辜荃

只要是有犯罪前科,無論勞動合同期長短,企業都有權解除合同。

5樓:陳芳律師

不得以有案底為由開除,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勞動合同約定、單位規章制度如何規定了,如果有相應的約定或規定,有可能。

7樓:張哥聊情感

沒有,這個期限已經過去了。而且只要你在公司安分守己,公司現在解除合同就是違法

8樓:貫壯

企業無權為此解除勞動合同有勞動法給於保護

9樓:

如果沒有新的違法,違紀,廠方應該是無權隨意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的 因為其行為,違背勞動法。

10樓:卓行天下

該犯罪不影響該職工的崗位履職要求,不得以此理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如果強制解除,面臨違法補賠償可能。

11樓:滿初藍

企業沒權辭退,因為那是十年前。十年中他也沒犯什麼錯。望您採納謝謝

12樓:

企業沒有理由更沒有權利去解除一個悔過自新的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犯罪前科是在你招聘的時候作為條件來拒絕一些應聘者。

14樓:加油小寶

可以的,這種是涉嫌隱瞞,後果應該有隱瞞人承擔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不溯及既往,以此理由解除會導致賠償風險

16樓:忙著種花的浣熊

在勞動合同沒有相關約定的情況下,這個犯罪行為也不是發生在該企業在職期間,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違反《勞動合同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改邪歸正 為什麼要解除勞動合同;

二、若此人在公司出現違法行為是可以的;

18樓:橙色之澄

以前犯罪的事情是已經結案的。企業如果因此說話,是不行的。

19樓:

給別人一個機會吧,雖然以前做了錯事,可是已經變好了,不要太過了

10年前交通肇事罪判緩口供沒隱瞞法院沒送達單位 單位10年後發現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20樓:剛榮

當然合法,因為單位就算是想無理由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合同,只要單位根據法律給你相應的補償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單位以你10年前被判緩刑法院沒有送達或告知單位,單位以此為藉口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不給予補償就是屬於違法,因為法院是不是告知單位完全不是你可以控制的。

21樓:知足常樂

十年前的事情應該不是已經結束了嗎?為什麼還會拖到十年後呢?

22樓:世事難料

合法。因為你有案底。

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出於你的誠信問題。

23樓:oo哈利擼呀

10年前的交通肇事罪自己又沒隱瞞,法院沒送達單位,不屬於你的責任,所以我認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有些太過了。

24樓:計簇箍

不知你是幹什麼工作的,是否與交通有關。如果現今是從事交通運輸的,那麼你這隱瞞是極不合理的,單位有權處理你這個違約在先的人。雖然說事已過十年,說大也是大事,一切為了安全,說小也就無事。

如果你不是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那麼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合理。更何況事已過十年了。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被判輕緩以下罪的,交由原單位管理。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10年前犯過交通肇事罪。但是,法院沒有送達給勞動者的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10年後發現你犯過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具體情況的。

如果你10年前確實犯過交通肇事罪,並且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的。而你向用人單位隱瞞了這個事實。用人單位確實是10年後才知道的情況下,以此為由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看上去是符合勞動合同第39條條(六)款規定的。

但是,必經是10年前的事情,如果你在這10年中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的事情,你是有申請勞動促裁的權利的。

如果你10年前雖然確實犯過交通肇事罪,但是,沒有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依據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是無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種情況下,你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下面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6樓:

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如果他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他應該會賠你的損失啊。不管是哪個單位吵人都要跟人家賠相應的。補償的。

27樓:巴真如

十年前交通到處這款彈簧口供這款防戰沒打到單位,單位是靈活自動裁剪。

28樓:休子實

看你們勞動合同裡有沒有約定這一類的專案,如果約定過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否則非法,你可以去告它。

29樓:愛永恆

這個是沒有任何辦法的,因為你確確實實這個問題是存在的。你們的合同裡面看電視有這一條,通過這一點解除合同也沒有辦法。

30樓:皮蛋老媽

什麼單位啊,有的單位規定有過刑事責任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過一般刑事責任的話會進檔案,雖然你公司沒被送達,但是應該能查到你的檔案,應該你們公司也有責任。應當可以要求他們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31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這是不合法的。

10年前交通事故判緩單位現在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32樓:八堡立德

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什麼,如果是十年前的這起交通事故那就不合理了,如果是合同有規定當事人如果觸犯法律被依法判刑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也是十年前的事,既然當時沒有解除合同就說明甲方不予追究了。

10年前交通肇事罪口供沒隱瞞法院沒送達單位 單位10年後發現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可以勞動仲裁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因為就算是交通肇事罪的話,也早就過了刑期。企業不得以已經過去的事,作為現在解聘的理由。

3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10年前犯過交通肇事罪。但是,法院沒有送達給勞動者的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10年後發現你犯過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具體情況的。

如果你10年前確實犯過交通肇事罪,並且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的。而你向用人單位隱瞞了這個事實。用人單位確實是10年後才知道的情況下,以此為由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看上去是符合勞動合同第39條條(六)款規定的。

但是,必經是10年前的事情,如果你在這10年中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的事情,你是有申請勞動促裁的權利的。

如果你10年前雖然確實犯過交通肇事罪,但是,沒有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依據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是無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種情況下,你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下面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年前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十年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我該怎麼辦 能維權嗎?謝謝

35樓:匿名使用者

1、職工被判處緩刑的,單位可以據此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判處緩刑屬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範疇。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9、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6樓:匿名使用者

判刑跟解除勞動合同有關係嗎,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補償,交通事故不應該被看做解除勞動合同的藉口,除非你被抓緊去服刑了,所以如果沒有補償你可以維權。

37樓:快樂天使

十年前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十年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訴

38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為你隱瞞了事實,這就很難維權。如果知曉還要解除,你就可以維權。如果是其他的,你也可以維權。

十年前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打架致對方受傷,被判三緩五),十年後單位以此為理由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39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這難辯護,因為你是打架而被關,又不是微單位做貢獻而關,都接近十年了單位有權開除你,唯一的途徑去找找上面的領導問問,像你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問清楚了狀況在去想辦法

40樓:匿名使用者

十年前的刑事處理是不能拿到現在作為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的。如果你在當時隱瞞了這一情況,現在被企業發現了,而且又有了新的問題,那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一切,都必須在勞動合同法的範圍內處理。

鐵路職工10年前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10年後單位突然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41樓:

如果是在合同期之內解除肯定不合法,如果合同到期了單位不跟你籤合同也不是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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