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位四十幾歲的女士同事在上班時發生口角,她居然和她女兒在我值班時,衝進店裡打我

2022-07-11 05:50:18 字數 5326 閱讀 7774

1樓:語文課代魚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不抓人,你可以向他們的主管部門紀檢部門反映。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醫院驗傷 請醫生開證明之後 你們店裡有攝像頭嗎?有沒有拍到他動手的證據? 因為這市最直接的證據了!

若是都沒有 你先驗好傷 然後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才能告的了他們! 因為 可以從傷害你精神這方面來打的! 諮詢律師 律師會幫助你的! 祝好

3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其實是覺得事情不大,所以也許沒有充分考慮到受害者(你)的感受,如果你實在不平,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擬紙申訴,不要妄圖和女人講道理,你要知道在這個地球上一個月連續7天流血不止並且還頑強的活著的生物,那是逆天的存在啊!

4樓:創作者

捅了馬蜂窩。不是誰都能惹得。

你好戚律師,想請教一下法律問題。在上班時間因為工作原因與同事發生口角被打骨折,可以申請工傷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認定工傷,具體需要你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不認定,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只有履行職責遭受暴力侵害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戚廣利

1、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與同事發生口角被打骨折,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能否評定傷殘,還要看具體情況,受害人可申請工傷。

2、職工上班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分配問題,與同時口角被打傷。按照職權正當分配工作,職工不服從安排被打傷的,是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其他情形因為工作分配問題被打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今天跟一個阿姨聊天,她是我的同事,在一個店裡上班的。她女兒以前也在這個店裡上班。後來辭職走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居然看完了。我覺得你做的過了,俗話說揭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臉。你把她最疼的地方說出來。

她會很生氣很難過的。她為什麼說你傻?是因為她女人給別人花錢,她提醒你應該男人給女人花錢。

可能說的有點過分了。

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不同年齡的人判斷事物結果的準則不一樣,所以導致你們兩對這件事的看法不一致,我個人覺得你對感情的判斷標準是對的,雖然你男朋友沒有給你單獨買,但是他給你的那個對他來說也是最貴重的!其實你也還是年輕,大千世界人那麼多,想法就有那麼多,何必要和與你不一致的人都去較真呢!

生活還是要自己過的,別人說別人的我做我的!

2.對於這個大姐,也不用道歉或幹嘛,但是生活該說話還是要說話,時間長了也就忘了,也許對於她也就是工作閒聊

10樓:劍丶顏

王晶是你朋友麼?不是也沒哈是,是的話那你也可以跟王晶說唄,說你媽今天當面數落你男朋友沒錢沒用你生氣不小心把事情說出去了不就好了,這種人多了不必放在心上他也只是過過嘴癮而已。

11樓:潘毅人

聊天聊出麻煩來了,靜觀事態變化。與人聊天要慎重呀!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別人**落在我店鋪打來的**。我再通過我自己的手機打過去。我**和一個陌生人的通話記錄。一個陌生人的 通話。

13樓:只是個稱呼

說都說出來了去道歉吧

14樓:墮落

你做得對,以後要珍愛生命,請遠離她。。。。

我今年二十四,認識一個比自己大十幾歲的已婚女人,我們三前是同事,她叫我過完年以後和她在一起上班,一

15樓:陳金華

女大三,抱金磚,女大五,賽老母。大你十幾歲的,趕緊遠離!畢竟你24

16樓:百變小草莓

勸你拒絕為好 大你十幾歲還是已婚 這種感覺很不美妙

17樓:匿名使用者

還不明白就是傻子,老牛吃嫩草

18樓:手機使用者

她對你有好感,想和你在一起,她很開放。

19樓:匿名使用者

嗯,看你自己是什麼人了,是人本無奈,萬般皆是緣。

20樓:溫敏

你如果對她也有想法那就挑明瞭問問她最好!

21樓:我是趙小鑫呀

估計想和你發展一段戀情

22樓:哀文華

看上你了唄 老牛吃嫩草啊

23樓:天道酬勤

就是想讓你和她一起工作吧,

24樓:報著一張人皮

想認你做乾兒子,老了有依靠

25樓:常識人生風雨

你一定是小處漢子,好吃~

26樓:粉白的二凡

對你有意思 趕緊遠離他吧

27樓:睡美人醒了

很明顯這個女人對你有好感,你們以前是同事,可能通過接觸,她很喜歡你,想要接近你,和你在一起,所以她叫你和她一起工作,一起住就是為了方便以後在一起。這明顯是在追求你。你如果不喜歡她,那麼最好拒絕她,因為一方面你們年齡相差太大,即便以後真在一起也會有很多溝通方面的問題,而且她是已婚女人,你們家裡不會同意的,所以一定不要去,因為可能你去了會破壞她的家庭,而你們最後也不會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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