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瓊哥還在
1,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辦理取保候審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3,《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2樓:七臺河李陽平
配偶懷孕期間,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或服刑人員假釋的成就條件,更不是取保候審的必定條件。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沒有強制取保這種說法。
犯人坐牢時,家人過世。該怎麼辦?
4樓:吉安麗人醫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屬於刑事羈押期間的強制措施,判刑後不能辦理,對於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可辦理離監探親。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監獄法》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
5樓:小小小
看情況,是近親屬嗎?如果是近親屬,還有點可能。
犯人重大疾病(隨時病危)看守所隱瞞,不通知家屬,將其直接從醫院帶走交給法院,強制叫家屬取保。
6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父親看守所生病,看守所應無條件先給予**。
如果看守所在**過程中,未經醫院同意,直接將人扔到法院,該行為嚴重違法,甚至涉嫌犯罪,你們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要求追究違法民警瀆職罪的刑事責任。
已經收監的罪犯,不是想讓保外就可以保外,必須辦理相關的手續。
這和法院沒有關係。
監獄裡服刑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7樓:商標註冊
不能取保候審,符合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8樓:戚廣利
監獄裡服刑不能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判刑前的一種強制措施,判刑後只能通過自己努力減刑或者假釋。
9樓:探花飛刀李
服刑後就沒有取保候審了,只能減刑,或者保外就醫
在監獄裡服刑的犯人可以保釋出來嗎????
10樓:京東北
如果犯人有不適合在監獄內的疾病,而且刑期又不超過三年的話,是可以保外就醫的。
11樓:找法網律師
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如果患有法律規定的嚴重疾病,履行法定的手續之後,家屬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當然,如果保外就醫後,其疾病**、而其刑期尚未屆滿後,應當依法收監,執行尚未服刑完畢的刑期。
12樓:x低調到底
不行。取保候審只適用於偵查階段,認為你有嫌疑,但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情況,一般是繳納保證金,也可以找保證人擔保;已經服刑的犯人已執行刑期超過原判刑期一半的,滿足法定條件可以假釋,也就有點像提前釋放,剩下的刑期就是你的考驗期,在這期間沒有新犯罪也沒有發現漏罪的,就認為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13樓:炮
中國沒有保釋制度,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在刑事案件的偵察公訴審判執行全過程中,可以取保的只有兩種制度,一是取保候審,二是保外就醫。而此二種制度都是在執行之前的階段可以使用的,在執行階段,被判處徒刑的已決犯可以在監外執行刑罰的,一是緩刑;二是暫予監外執行;三是假釋。當然,理論上都需要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緩刑是在判決刑罰時由法院一併宣告的,監外執行也可以由法院在判決時直接宣告,一般情況是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疾病,懷孕,哺育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時由執行機關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假釋一般是刑罰大部分執行完畢,執行機關認為表現良好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見,由人民法院裁定。
14樓:埃芬鵓鴿
中國無「保釋」一說。
看守所犯人剛剛接受判決,因病情嚴重送到醫院,隱瞞家屬,私自接出醫院,交給法院。
15樓:我abc呃
在押犯人生病及**由監管機關機動安排診治,這是法律賦予它們的義務。如其沒盡責覆行義務,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犯罪公民家屬可舉證追責。
16樓:
詐騙犯罪被判刑入獄服刑後,可以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欲知罪犯服刑監獄可以專向其家屬詢問屬。
《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講證據的,對看守所羈押的服刑人員(已決),如果意外死亡。家屬可以依法申請對死者死因進行法醫鑑定,如果屬於非疾病所致,可以依法起訴看守所。
18樓:夕然
最好諮詢相關律師,有錢的話請一個,不能指望派出所法院,在中國都是一家
19樓:匿名使用者
放屁,,廢話,你們作為家屬應該給他看病!而不是置之不理!任之放之!他死在醫院你們也有不可推卸責任!
20樓:www王帥
這個說不好,醫生要說可以就應該沒什麼問題
21樓:廣東宋昕律師
哦,看來你們的案件需要委託有膽量的專業刑事律師處理了。如果你的陳述是真實的,看守所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是,你的律師應該可以見到本人啊,律師怎麼給你說的呢?
法院判決犯人有期徒刑月,在看守所服刑,家屬是否可以送吃的食品或是水果之類的東西進去給他(她)
可以送的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 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
監獄裡讓玩手機嗎,在監獄裡服刑的犯人可以使用手機嗎?可以上網嗎?
監獄裡是不讓玩手機的。監獄中如能使用手機,那犯罪者豈不是仍然可以肆無忌憚地開展他們的犯罪活動。由於在監獄中非法使用手機可能導致發生暴力和混亂,甚至出現更嚴重的情節。因此監獄裡的犯人是不可以使用手機的。不可以,根據根據 監獄法 和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的第三條 禁止罪犯私藏 使用移動 現金 毒品等違禁品。...
犯人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後,監獄多長時間給家屬來通知啊
犯人到監獄服刑後,監獄沒有義務通知家屬,但是服刑人員自己可以和家人聯絡。根據 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